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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實摘要:在112/05/30晚上22:00 於國道三號北上78.2k內線車道,處理事故完成,在 移動至拖吊車副駕駛座過程中,遭後方車輛追撞,本人主要傷勢是右小腿大面積深可見骨撕 裂傷,已進行四次手術,目前傷口穩定 持續恢復中,事故初判表本人無肇事責任,目前尚 未調解。 二、地點 當事人縣市:桃園市 事實發生地:國道三號北上78.2k(新竹縣) 三、諮詢費:願意 四、預算區間:依行情 五、委任事項:求償資料撰寫,刑事/民事求償 六、案件進度:尚未提出刑事告訴亦尚未調解 七、開會時間:10/11號前任何時段皆可配合;10/11恢復上班後,為假日與平日19:00後。 自薦請直接站內信,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3.9.16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yer/M.1696343799.A.9A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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