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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實摘要 家弟因受騙上當,提領給A車手現金20萬,轉帳給B人頭戶5萬,現在檢察官對A車手提起公 訴,卻未對B人頭戶一併起訴... 二、地點 當事人縣市:桃園、新北。 事實發生地:桃園、新北。 三、諮詢費: 願意。 四、預算區間:行情。 五、委任事項:委任刑事及附帶民事之訴訟。 六、案件進度:提起公訴及進行(113/2/5)調解。 七、開會時間:皆可。 八、特別要求:確實分析案情,目標是追回詐騙金額;再者是加害人應當受到該有 得法律制裁,非常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15.219.7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yer/M.1706409262.A.7B0.html ※ 編輯: takashi123 (59.115.219.79 臺灣), 01/28/2024 10:4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