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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實摘要 父親已往生,是代位繼承,叔叔們已自行依遺囑處理完遺產,皆未告知。 二、地點 1-當事人縣市:桃園 2-事實發生地:雲林 三、諮詢費:願意 四、預算區間:6-10萬 五、委任事項:依照應繼分或特留份進行裁判分割,不需多拿 六、案件進度:未起訴 七、開會時間:只能假日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2.156.10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yer/M.1756296327.A.ACD.html
a1090274a: 已寄信 08/28 13:21
CFCBOY: 已站內信 08/28 13:33
girlonfire: 柳柏帆律師 08/28 14: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