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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是執業律師。因為這個問題,現行法律似乎並未明文規定,然涉及被告人身自由的保 障,所以特別拿出來討論,還請各位道長多賜教。“Cross-examination is the greatest legal engine ever invented for the discovery of truth.”(中譯:交互詰問是發見 真實最偉大的發明)是美國刑事證據法大師John Henry Wigmore的名言。刑事案件既然經 起訴,顯然檢察官已經將證據蒐集完備並將之提出於法院,以作為檢辯雙方辯論的重要基 礎,而既然交互詰問(主要是透過反詰問)的制度已能有效發見真實(證人證詞的憑信性), 則是否適合以證人尚未經交互詰問為理由,作為判斷是否於起訴後裁准羈押被告之依據? 似非無討論之餘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5.227.222.12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yer/M.1757694385.A.195.html ※ 編輯: globalera (125.227.222.121 臺灣), 09/13/2025 00:27:57
volkov: 政治性很強,所謂的標準,就變得很不單純 09/13 18:37
abacada: 若是國民參審/陪審團確實比較傾向如此 但我國多數並不是 09/14 01:54
aztcsteven: 就算不是政治案件,現在很多一審也是認爲符合羈押要 09/14 13:56
aztcsteven: 件 09/14 13:56
Googletime: 這就是一年錄取3000人的後遺症 09/14 14:32
Googletime: 把書本裡面一句話複製貼上就推論出反詰問可以發現真 09/14 14:33
Googletime: 實 你交互詰問過幾次啊?不要自己在那邊幻想好嗎? 09/14 14:33
Googletime: 反詰問可以發現真實所以審判中就隨便串證沒關係 這又 09/14 14:34
Googletime: 怎麼推導的 09/14 14:34
Googletime: 要屁這些可以啊 那把偵查中羈押的時間延長啊 以前規定 09/14 14:35
Googletime: 四個月是以舊法當作標準 要修就全部重修啊 09/14 14:35
volkov: 不相信法官,就把部分決定權交給陪審團 09/15 00:04
volkov: 陪審團制的出現,不就是因為法官亂搞? 09/15 00:04
abacada: "反詰問能發現真實"其實遠遠沒有書本寫的這麼厲害 09/15 02:56
globalera: 有罪的判決書多半都是採證人在偵查中的證詞。 09/15 03:05
globalera: 反詰問的功能在我看主要還是用來彈劾敵性證人在偵查中 09/15 03:08
globalera: 不利被告證詞的憑信性。 09/15 03:08
globalera: 同理,檢察官反詰問的作用主要也在於彈劾對被告的友性 09/15 03:11
globalera: 證人在偵查中及審判中證詞的憑信性。 09/15 03:12
globalera: 所以,被告如果要拚無罪,重點應該還是在於審判中對 09/15 03:13
globalera: 敵性證人的反詰問上。 09/15 03:13
globalera: 友性證人在交互詰問中尤其是主詰問時所為的證詞, 09/15 03:15
globalera: 我覺得法官基本上不大會當一回事。 09/15 03:15
globalera: 而敵性證人即使在交互詰問中為與偵查中不同的證詞, 09/15 03:17
globalera: 檢察官透過反詰問,基本上也能達到打擊證人證詞 09/15 03:19
globalera: 憑信性的效果。也就是,我上面提到的,法院在有罪判決 09/15 03:20
globalera: 中,多以證人在偵查中不利被告之證詞作為認定犯罪事實 09/15 03:21
globalera: 之依據。 09/15 03:21
globalera: 綜言之,敵性證人即使審判中突然變成友性證人, 09/15 03:26
globalera: 在大部分的情況,對法官心證的形成影響並不大。 09/15 03:27
globalera: 只有在少數的案件中,透過有效反詰問的行使,成功打擊 09/15 03:29
globalera: 了敵性證人在偵查中證詞的憑信性, 09/15 03:29
globalera: 被告基本上才有機會得到無罪判決。 09/15 03:30
globalera: 所以,起訴後以尚未交互詰問證人作為羈押被告的主要理 09/15 03:32
globalera: 由,就可能違背憲法第23條所揭示的比例原則(最小侵害 09/15 03:34
globalera: 原則)。 09/15 03:34
LacrimosaMus: 哪一年錄取三千人啊?我查不到耶,請五樓大大賜教 09/15 08:48
deann: 沒辦法現在檢調的能力只能透過押人取供 取證能力很弱 09/15 1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