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LegalTheory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標題有點聳動實際是要討論立法背後 而且在預防理論上 殺人償命已經無法達到保護法益 這裡只集中在 立這個罪(法)的正當性 到底誰會殺人 殺人到底得到什麼好處 我想殺人是最直接剝奪其他個體的最有效方式 如果我覺得你礙眼 與其花很多力氣讓你離我很遠 如果拿刀砍 比較省力簡單 那麼殺是比較有經濟效益的選擇 回頭比較簡單的說 就觀察來看 其實什麼都有的人並不需要做到違犯比較重罪責的刑法 其實只有缺陷 瑕疵際遇的人才有可能冒險違犯到法律 看起來法律就是在想方設法 制裁弱勢 如此這般 這種法律是不是惡法 這樣的法律在各種觀念與邏輯 包含法律的意義等等 是不是有問題 -- Sent from my Androi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42.71.16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egalTheory/M.1457286539.A.1B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