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mfu (黑馬)
看板LegalTheory
標題[問題] 天大的笑話
時間Fri Jun 24 16:06:30 2016
褫 奪 公 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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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誤的政策比貪汙更可怕, 貪汙都要處以重刑, 那錯誤的政策又該怎樣處罰呢?
綜觀古今中外! 在天下文章一把抄的情況下! 世界各國政府皆犯了一個同樣重大的
錯誤, 他們都把(褫奪公權)用在刑法上, 因此! 在(白曉燕)綁架案宣判時, 法官:(被告陳
進興因犯xx 罪, 褫奪公權終身) ,差點把我笑死! 一個被判死刑的人, 還需要(褫奪公權)
, 難道死人還會爬起來投票嗎? 我曾經問過法界的朋友這個問題, 他卻告訴我, 法官判決
死刑犯(褫奪公權)終身, 是在判刑到執刑前這段期間, 那我就問他, 一個被判死刑的人,
在還沒執刑前, 連保釋都不可能, 他還能行使他的公民權力, 真是可笑! 再說! 如果一個
被判20年有期徒刑, (褫奪公權)10年的人犯, 他是不是在服刑期間, 也可以參與投票, 或
行使他的公民權力呢? 如果不行, 那這條法律明顯是有問題的o
鑑此! 敝人雖不是學法律的, 但! 可以(一理通萬理澈)的觸類旁通, 法律也是藉由
公理所制定的, 所以! 只要是不合理那必是惡法, 然! 世界各國政府卻行之有年, 真是荒
唐到家, 須知! 所謂的(公民權)...是指政治上的權力, 並不是法律上的權力, 因此! (褫
奪公權)這條刑罰就應該用在政治上, 而不應該用在刑法上, 更進一步來說! 應該用在政治
人物的錯誤政策上, 或乖張的言論上, 以免(台語)孚雞蛋沒, 放雞屎歸大陣), 您說是嗎?
科學運動員: 黑 馬 謹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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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amfu (220.135.103.11), 06/24/2016 16:10:58
推 hg7318480: 一個是物理生命一個是法人格,兩個很重疊但不會等同 06/25 00:01
→ hg7318480: 說得白一點,被判死刑的人可以被特赦。特赦會使得他在 06/25 00:02
→ hg7318480: 法律上的罪行未消滅但不執行。 06/25 00:03
噓 angel07: 抽牌 06/25 00:32
推 pig5252002: 參看阿岡本的Homo sacer第一集 07/07 16:42
噓 lokazdszone: 權力與權利不分 07/18 14:41
噓 gopper4518: 按造版主說法,其實也不盡然,如果判了死刑在尚未執行 09/11 13:50
→ gopper4518: 時,碰到了大赦,由死刑轉為無期徒刑,而無期徒刑只要 09/11 13:51
→ gopper4518: 服刑15年即可辦理假釋,大概3-5報左右可以過,人就出 09/11 13:52
→ gopper4518: 來到社會了....... 09/11 13:52
法律的設計要周嚴 碰到大赦再說 如果沒碰到呢? 那這條法律豈不是.....
※ 編輯: samfu (220.135.103.11), 10/03/2016 17:20:49
推 syj1226: Gg 04/21 00:37
→ syj1226: Ccc 04/21 00:37
→ syj1226: Gig 04/21 0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