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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談到李明哲...手癢..也來談一下法好了.. 這個世界發展到現在.. 不管是宗教科學還是人文 是很多前輩衝撞甚或犧牲而來的 法律是一種規範社會制度與生活方式的"規矩" 而規矩是可以變的 在海洋法系的國家更是明顯 就算不論法系 法官的自由心證..法庭上面對陪審團的表演 台灣不是也有馬小九的公使錢..和阿扁的海角七億.. 太陽花衝撞公署的開釋 中國更不必講 當然要當先烈要衝撞..就必需付出代價..要改變約定俗成不是那麼簡單的 當然,如妳所說,與我何干 這是實在話,哈哈 六四一直是禁忌..就是所有的學生領袖都逃了...當然這也沒什麼好苛責的 只是變成鬧劇下,,覺得中國人民蠻可憐的就是了 小李明哲嘛~ 就叫他伸長脖子被認錯就是了XXD 還有..除了法..更重要的是"人性" 什麼樣的社會制度適合人類發展..這才是主要的課題 就不多談了 社會的發展總是走三步退兩步..該發生的事..是怎麼也避免不了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27.22.21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etters/M.1505569078.A.9E7.html ※ 編輯: ctra (59.127.22.210), 09/16/2017 21:5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