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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FE版 板規 要 旨 本板板規之規定係為建全一般版友對於斗數之觀念、促進本版紫微斗數學術討論風氣、以 及防止利用本板為商業平台。希望板友能夠自律,在不違反規定的前提下,發表與斗數相 關之文章。 板主群擁有本板板規最終判定解釋權,以及爭議文章、違規文章之鎖定、刪除權與板面爭 議判決權, 執法尺度由板主界定。板上所有文章、推文均受到法律、站規、組規與板規 管理,板主得依規定管 理板面,對違規者直接逕行裁罰,無事先警告、規勸之責任, 板友亦不得以不知相關規定為由而免除責任。 第一條 主要違規處理方式包含:警告、刪文、水桶、鎖文、公告等,採「一犯一罰」 原則。 若退文,會將理由列於被刪文之標題或公告處理;水桶及警告會以公告處理; 鎖文則視情況而定,違規文章刪文後收錄於精華區以便佐證,三個月後刪除不 另行公告況而定,違規文章刪文後收錄於精華區以便佐證,三個月後刪除不另 行公告。 第二條 為維持板友間良好學習風氣,板上發言內容禁止人身攻擊、騷擾、嘲諷、恐嚇 、髒話、負面評斷他人斗數門派和斗數論斷技巧,或發表不當洗板文、引戰文 、大量注音文等行為違反本條者,初犯警告一次,再犯處以水桶一至三個月, 違反第三次者加倍水桶,情節嚴重者則水桶終身,次數累計自違規起一年內為 準」 前述人身攻擊、騷擾至負面評斷他人斗數門派和斗數論斷技巧等行為,限定被 攻擊之當事人提出檢舉,非當事人請勿提出檢舉,亦不可代理提出(已獲得當事 人授權亦同)如經發現代理檢舉情事,將不受理檢舉人並列為黑名單 第三條 發表意見(包括發文、回文、推文)不得擅自公布他人隱私資訊 如:姓名、地 址、電話號碼、身分證字號、服務單位。違者重處以水桶一至三年,再犯永久 水桶並設為黑名單。 第四條 發表與本版完全無關之文章者,版主將刪除並劣退。 第五條 為避免造成紛爭,在本板發文,如不希望他人給予批評或反面意見,請在發文 文末最後備註「*若對本文其他批評或反面意見請來信告知 」,若註明後仍出 現上述批評情形,請通知板主處理,板主將視情形予以鎖文。 第六條 惡意鬧版、洗版者,初犯警告一次並刪文,再犯或情節嚴重者處以水桶三至六 個月,若前述行為經公告並解除水桶後仍依然故我,則處以永久水桶並公告為 不受歡迎使用者 。 第七條 命理組群不允許任何人利用板面文章進行任何形式廣告與營利行為,板主可依 規定進行刪文、鎖文、警告以及水桶,違者重處以水桶一至三年,再犯永久水 桶並設為黑名單。 7-1 廣告文認定範圍:在板面發表之文章皆屬,因此 簽名檔 屬於文章廣告範圍。 7-2 根據小組規範,簽名檔 不可放置任何命理諮詢、改運、開運商品、通靈問事等 相關的廣告(招攬行為)文字與連結。 7-3 本板文章、命盤,不得用任何形式轉載至他版或站外平台或列入書籍、教材內容。 7-4 紫微斗數教學招生或是斗數研討會(如演講等)等資訊。請移駕至【Magic╴info】板。 7-5 本板 無設置「駐站老師」、「駐站大師」之職,亦無票選「第一斗數大師」之活動, 在不違反站規、組規、板規之下,所有板友皆享有平等的言論自由。 7-6 初犯違反廣告文遭裁罰後,針對違規部分已經進行修改者,請報備板主,板主可酌情 縮減原先水桶期限並列為觀察名單,一年後不再犯者,移出觀察名單,再犯者則處以 終身水桶不再寬恕。 第八條 如對板主群有不服判決,請來信申訴,勿公開於板上。 而對於板務運作有任何問題或建議,請以[板務]標題發文討論,惟不可在內文 中對板主群進行任何人身攻擊,違反上述者除予以鎖文外並處以警告一次處分 ,再犯水桶一週。 第九條 板規如有未周全之處,板主得依板旨或經營方向對於突發或特殊事件做適當處理, 有另訂規範之必要者,板主得另增訂板規。 第十條 違反板規之檢舉方式如下: 若板友發現有違反板規之情況,可向板主提出檢舉。 檢舉文內容必須具備以下四個要件: a.違規帳號 b.違反板規項目 c.違規文章內容位置,如AID文章代碼 d.違規內容。 檢舉文缺乏以上任何一要件之檢舉,板主得要求檢舉人將檢舉條件補齊,經通 知仍未補齊者則不受理。檢舉文內容應指明具體違規事項,如針對違規者進行 人身攻擊或無關違規之言論,板主得不受理並列為黑名單。 「檢舉案請通知站內信通知板主,未依格式或僅於板上提出者,檢舉案不受理 ,於板上發表檢舉者將鎖文」 第十一條 不服板主處置之當事人申訴流程 板主 (寄信至板主信箱申訴) → 小組長(Magic_Center板) → 群組長(AboutBoards板) → 站長(Boardcourt) 未依規定或越級申訴者不予受理。 第十二條 若有使用者濫用申訴功能,即認定為濫訴 如申訴案多達兩件以上或不同ID申訴案,內容重複或相似; 或大量(兩封以上)轉寄私人信件、其他組務事務看板文章(兩篇以上)於本板板 面,以致洗板或對板主群造成騷擾等,板主群得不受理相關申訴或水桶一年處置 再犯,則設為黑名單或處以永久水桶。 第十三條 免洗ID或分身違規者將從嚴認定 本條所稱免洗ID,即登入次數少於200次且發文數少於100篇者 而分身帳號認定條件如下: 1.登入位址相近 2.相關帳號皆有違規紀錄 3.承上,文章或推噓文內容主張相近 滿足以上條件,即認定為分身帳號 免洗ID違規者,水桶處分視情節而定得處以兩倍以上至五倍不等 再犯則處以水桶一年,屢勸不聽者永久水桶 分身帳號則處以永久水桶,並向小組長申請多重分身帳號查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4.206.10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ife/M.1492248096.A.BC5.html ※ 編輯: y50 (1.164.206.100), 04/15/2017 17:24:50 ※ 編輯: y50 (1.164.206.100), 04/15/2017 17:26:35 ※ 編輯: y50 (1.164.206.100), 04/15/2017 17:34:24
Nightman: 推~~Life版可以發文了嗎XD? 04/15 20:07
y50: 新管理事宜尚未就緒,請稍等,再行公告,造成不便尚請見諒。 04/15 22:02
antiasus: 請問Y大,針對水桶中的人請他人代貼文章會有什麼樣的處理 04/16 00:50
antiasus: 或處分呢? 04/16 00:50
Erance: 請問Y大,在版面發表無關之文章且又是轉發的,請問是版規 04/16 13:03
Erance: 第四條處理嗎? 04/16 13:03
wearewinner: 如果是群組長有關版規得公告呢? 04/16 13:31
Erance: 請問Y大,還是第八條來處理呢? 04/16 15:11
antiasus: 或者,板大可申請多重帳號查詢,看被水桶的是否分身來PO文 04/16 15:51
y50: 感謝關心版務,已增訂條款盼更完善版務運作。 04/16 16:17
ff6947tw: 加油!推! 04/20 23:27
※ 編輯: y50 (36.225.166.80), 05/25/2017 19:13:53 ※ 編輯: y50 (111.250.154.35), 12/07/2018 14:26: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