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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 fog 五月份發表11篇情報文, 違反以下板規 為避免專業廠商廣告氾濫,情報文每月發表上限為10篇(2017/01/18), 任何情報請以官方連結為主(網站、FB、BLOG或宣傳單圖案),禁連結至個人網址。 除全區性活動外須清楚註明為地區性活動(如台北、高雄等)。 ★使用此選項須清楚註明所有索取費用、物品有限期限。  特別是公司行號或廠商是利用PTT 當活動平台的。 凡未達以上要求的板主有權以板規三辦理,或視情節加重水桶+退文 水桶一周,刪文。 -- 查 blacksway cjbjormp 兩位發表廣告文, 未經板主審核, 違反以下板規 《4》禁止廣告文章分享,若廣告內容有省錢資訊提供,請先將原文寄給板主審核, 通過後請務必於內文註明由哪位板工審閱過。若為書報雜誌網站上公開之需剪下 、列印之折價券資訊分享,不在此限。(此點涵蓋意圖使用"簽名檔"或"推文" 宣傳之廣告文案)    違規處份★刪文備份、水桶一個月,累犯永久水桶+退文★ 兩位皆水桶一月,刪文備份。 -- 像每一滴酒回不了最初的葡萄,我回不了年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43.29.19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ifeismoney/M.1527329384.A.51E.html ※ 編輯: jasome (220.143.29.190), 05/26/2018 18:10:13
spirit119 : 推 05/26 20:00
m0806449 : 現在嚴成這樣 已經自刪的也要撈出來桶 05/26 20:54
m0806449 : 要來打廣告的 眼睛要睜大一點 手法要高明一點了 05/26 20:54
jasome : 只要有人檢舉,無論是否自刪我都會處理。 05/26 21:01
marcus1985 : 餵一下ID就知道過去發的文了 05/26 21:58
doris1016 : 推板主!自刪合併計算很合理 05/27 02:06
HukataNami : 自刪本來就還是該罰啊,不然每個都來業配一下再刪? 05/27 05:17
linnovation : 如果有人檢舉,即使自刪也要處理這很合理,問題是有些 05/27 08:28
linnovation : 可能是強迫症加上濫用權限去撈垃圾桶來玩就比較可議 05/27 08:29
我說明我的處理流程: 如果在板上看到違規文章,我就會先 s (tag) 基本上我上線時間很多,只要我有看到違規文章我就會處理 有時候避免佔用版面資源 我會等兩三篇違規再一次公告處分 那你覺得這時侯自刪,需不需要處分? 我個人認為要,因為板主都注意到這篇違規事實的存在了, 板主先發現違規,才自刪,當然也違反版規。 今天若有板友發文很快就刪文,板主也還沒注意到, 那自刪或許我可以睜一隻眼不做處分(前提是沒人檢舉) 但不好意思 我的上線時間非常多,可能在自刪之前我就會看到了。 另外,我覺得奇怪的是 明明抽獎文、紅利碼、推薦碼一再宣導, 這些板標或是置底或是每次的公告 都會一再宣導 但卻有人會不看板規, 有時間在文章打出:有違反版規會自刪 但為什麼卻不願意多花三分鐘看板規呢? 這樣的文章 你覺得我看到後但自刪不處分合理嗎?
m0806449 : 我是跟來打廣告的喊話 我又不是說版主不對 05/27 11:20
不是啦! 我是針對有人説「濫用權限」翻資源回桶桶這一點回應的 ※ 編輯: jasome (223.139.158.121), 05/27/2018 11:23:13
m0806449 : 在此借問版主 情報文每月10篇的規定 '每月'的定義 05/27 11:27
m0806449 : 是每月1日~30日 還是現有日期往前推30日算一個月? 05/27 11:28
30天內的文章
doris1016 : 撈垃圾桶的文章本來就是板主權限啊 不懂為何有人覺 05/27 12:31
doris1016 : 得好像是板主濫權… 05/27 12:31
gghost1002 : 認同違規的處理方式 05/28 09:05
※ 編輯: jasome (220.143.28.194), 05/28/2018 18:1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