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ephille: 這有啥法律途徑嗎...約都簽了不都一切合法謝謝指教 06/06 13:42
我好像誤會樓上推文意思了XD
這邊是指原文跟陸續文章中堆文常常看到有人提說解約之類的方法
推 genesic: 其實光就錢的角度來說,原文有拿到20萬了,剩下的講直接 06/06 13:44
→ genesic: 點大部分是奇檬子問題 06/06 13:44
※ 編輯: Yanrei (114.25.63.75), 06/06/2016 13:51:54
推 tmlisgood: 有啥法律途徑,出版社犯了什麼法,合約又沒有保證期間 06/06 13:54
→ tmlisgood: 內出幾本書 06/06 13:54
基本上很難沒錯…
所以才會說建議走法律途徑的方法太過困難……
※ 編輯: Yanrei (114.25.63.75), 06/06/2016 13:55:52
推 genesic: 其實把簽約金(獎金)吐回去應該就可以談了啦,解約就付違 06/06 13:58
→ genesic: 約金啊 06/06 13:58
→ Yanrei: 這樣沒比較好吧XD 06/06 14:00
推 tmlisgood: 又不是出版社提要解約的,解約是作者要付違約金 06/06 14:01
推 tmlisgood: 講法律途徑的是要害作者喔,不要鬧了 06/06 14:03
推 cielo1318: 這次案例不太適合這種做法。 06/06 14:04
推 cielo1318: 是說目前風向一面倒向作者,我看完沒有要檢討被害者, 06/06 14:06
→ killme323: 這走法律途徑原則上無理 06/06 14:06
→ cielo1318: 但中間有些描述也不過是一面之詞。 06/06 14:06
→ Yanrei: 這方面就待觀察囉… 06/06 14:10
推 cielo1318: 嗯,我是想說先不要引導到(萬惡)大公司vs(無助)小作者. 06/06 14:12
→ cielo1318: 現在作者這邊已經是有個結果...看出版社回應。 06/06 14:12
推 wcl0222: 老實說我覺得這樣很直接不過真的是不打算留後路自爆了… 06/06 14:24
推 www2967: 不覺得出版社會做出什麼 頂多公式化回應巴 06/06 14:48
→ www2967: 要角川道歉補償比被隕石打到還低... 06/06 14:50
推 hollande: 叫人去吉是三口大小姐的意見吧(大家離她遠點好 06/06 16:02
推 GilGalad: 你這案例聽起來跟某郭姓大老闆怎麼這麼類似 xD 06/06 17:20
推 reyana: 我也覺得現在只有片面之詞,不用先帶入成小蝦米對大鯨魚 06/06 18:17
→ watanabekun: 目前出現的資訊看起來也不是對抗... 就溝通問題吧 06/06 18:18
推 onepiece2041: o劇情電影好像也演過,三個人弄出新的衛浴設備,買 06/06 18:25
→ onepiece2041: 家還借錢給他們生產,最後說不爽給貨款讓三人破產 06/06 18:26
→ onepiece2041: 東西法拍後再用低價撿走... 06/06 18:26
→ Rhime19: 老實說信賴感破滅也不是事後補償救得回來的東西…… 06/06 22:39
推 kuochuwon: 如果把目標訂在個人的話呢,跟那位編輯提背信罪之類的. 06/07 00:28
推 reyana: 重點是現在也只是片面之詞,編輯到底是否有作者指控的這些 06/07 01:23
→ reyana: 事情甚至背信什麼的也還不能確認吧 06/07 01:23
→ Yanrei: 實際情況不明確,所以很多事情都還不要說死 06/07 03:15
→ Yanrei: 我這篇主要的目的是想說,一個人要叫他去對抗業界大廠 06/07 03:16
→ Yanrei: 是件很艱困又漫長的事... 06/07 03:17
推 baruti: 高牆跟雞蛋 選囉 06/07 09:26
→ yoyo35141: 推原po 這個雞掰例子在早期台灣業界非常普遍 06/07 13:06
→ sudekoma: 看狀況。如果是卡神那樣的雞蛋,我反而會站在高牆那邊。 06/07 17:54
推 kumafuture: 某國gap就是這樣搞,當年弄死一票台灣廠。至今個人都 06/07 19:59
→ kumafuture: 抵制他不買。 06/07 19:59
→ kumafuture: 坦白說,原po除了換筆名沒有路走。 06/07 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