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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次事件許多人都建議約不能亂簽 關於這一點我有一個好奇的地方 如果有些規定是訂在合約之外的那又要怎麼算? 例如拿某新人賞的規定來看 1. 所有得獎作者同意由主辦單位獨家取得利用其獲獎作品之權利,包括但不限於公開 發表或出版。獲獎作品將由主辦單位出版。 11.獲獎作品之出版及公開權歸屬主辦單位所有。獲獎人不得再於他處發表獲獎作品。出版作品上所標示之作者名稱於簽約時經作者決定後,除非經主辦單位書面同意,不得要求變更 。為利獲獎作品之出版,與作者充分討論後,主辦單位對獲獎作品享有建議及修改權限。 這兩條是否代表就算得獎者不簽合約 他所投稿的這份作品也不能自行轉投? 如果是的話 那有辦法靠辭謝獎項來拿回作品使用權嗎......(′‧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7.254.13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ightNovel/M.1465215003.A.8F4.html
TED781120: 第二項不就講了。 06/06 20:49
也就是說這種的就算不簽約不領獎也難救了......(?
TED781120: 第二項的意思是你投稿等同同意他們買斷版權,他們則承 06/06 21:18
TED781120: 諾如果你得名會給你獎項,但不是用獎項買斷你的作品。 06/06 21:18
TED781120: 啊不對說錯,那是別家的狀況。 06/06 21:19
TED781120: 不過獎項跟買斷是兩回事沒錯。 06/06 21:20
TED781120: 你投稿時就已經同意了這件事,不可能讓你已經獲獎享有 06/06 21:23
TED781120: 這個「名譽」後才反悔。 06/06 21:23
原來如此 看來除了約不能亂簽 比賽也不能亂參加啊...... ※ 編輯: Iceoffreeze (36.227.254.132), 06/06/2016 21:33:28
hermis: 某網頁小說記得就有過寫在使用者條款上面 06/06 21:40
hermis: 只要在上面發表就等於簽約的東西? 06/06 21:40
TED781120: 上面這種找上法院還比較容易贏,跟OLG條款一樣。 06/06 21:49
cielo1318: 呃...白紙黑字規則都寫清楚了,本來就是要投稿者想清楚 06/06 2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