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ED781120: 第二項不就講了。 06/06 20:49
也就是說這種的就算不簽約不領獎也難救了......(?
→ TED781120: 第二項的意思是你投稿等同同意他們買斷版權,他們則承 06/06 21:18
→ TED781120: 諾如果你得名會給你獎項,但不是用獎項買斷你的作品。 06/06 21:18
→ TED781120: 啊不對說錯,那是別家的狀況。 06/06 21:19
→ TED781120: 不過獎項跟買斷是兩回事沒錯。 06/06 21:20
→ TED781120: 你投稿時就已經同意了這件事,不可能讓你已經獲獎享有 06/06 21:23
→ TED781120: 這個「名譽」後才反悔。 06/06 21:23
原來如此 看來除了約不能亂簽 比賽也不能亂參加啊......
※ 編輯: Iceoffreeze (36.227.254.132), 06/06/2016 21:33:28
推 hermis: 某網頁小說記得就有過寫在使用者條款上面 06/06 21:40
→ hermis: 只要在上面發表就等於簽約的東西? 06/06 21:40
→ TED781120: 上面這種找上法院還比較容易贏,跟OLG條款一樣。 06/06 21:49
推 cielo1318: 呃...白紙黑字規則都寫清楚了,本來就是要投稿者想清楚 06/06 2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