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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補充,我並非非報警不可,但現在要看監視器一定要有警察陪同才能看。我只是想找回傘,所以才會先po文而不是直接報警。 先謝謝林口板長期給我的資訊幫助,第一次在林口板發文,可惜是這種內容 昨天晚上在綠光美食街吃晚餐,雨傘遺失在那邊 那是張孝群的手工傘,價格不便宜也幾乎是獨一無二 是天藍色的雙層布直傘,傘面有滾深藍邊 如果拿走的人看到這篇文章,請拿回綠光美食街交給入口鹹酥雞攤旁邊賣飲料的阿姨 2天後如果還沒看到,那應該就不是會上ptt的人了,我會去報警 不是東西價值的問題,偷竊(或侵占遺失物)本身就是犯罪的行為,勿以惡小而為之 ----- Sent from JPTT on my Asus ASUS_Z012DA.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7.194.16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inKou/M.1478868806.A.C74.html
marbolight : 雨傘不見,也要報警??? 而且怎會是偷竊???11/11 21:06
iamwi : 看內文只能說侵佔遺失物吧!有偷竊嗎?11/11 21:09
marbolight : 只是雨傘,別人當成垃圾直接拿去丟了,也很正常11/11 21:10
fool66 : 是遺失而不是偷竊啊,11/11 21:25
kslxd : 應該是先報警在來上PTT發文吧...11/11 23:15
MELOEX : 自己忘記東西還好意思告偷竊……11/12 02:06
marbolight : 感覺不是失物協尋.是上來警告人了.11/12 03:01
halei0414 : 想到那把8000的傘...11/12 17:33
y06170705 : 自己搞丟,怪人偷竊?這什麼邏輯?如果我撿到,我也11/12 19:17
y06170705 : 不願意還你...11/12 19:17
或許大家覺得只不過是一把雨傘,但原本就不應該拿不屬於自己的東西,撿到物品應該交給店家或附近的警察局,或者放在原地不要動,而不是占為己有。板橋板不只一次有雨傘遺失報警的文章,我並不認為自己是大驚小怪,也不是要警告,若我直接報警才是不給機會的做法,至於算是偷竊或侵占,就要看報警之後員警的認定了。無論板友的意見是什麼,都謝謝大家看完這篇文章。 ※ 編輯: sunnny (49.218.81.84), 11/13/2016 03:22:22 ※ 編輯: sunnny (49.218.81.84), 11/13/2016 03:29:32 ※ 編輯: sunnny (49.218.81.84), 11/13/2016 03:30:13 ※ 編輯: sunnny (49.218.81.84), 11/13/2016 03:30:59
marbolight : 拿去丟了..亂丟垃圾... 11/13 14:12
gemaker : 傘很貴的話,就報警協尋吧. 11/13 18:27
gemaker : 傘在我眼裏是消耗品,只買便宜貨,不見就算了。 11/13 18:29
fukai : 欠人噓?自己不小心弄丟的!怪誰啊? 11/14 0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