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arbolight : 雨傘不見,也要報警??? 而且怎會是偷竊???11/11 21:06
推 iamwi : 看內文只能說侵佔遺失物吧!有偷竊嗎?11/11 21:09
→ marbolight : 只是雨傘,別人當成垃圾直接拿去丟了,也很正常11/11 21:10
推 fool66 : 是遺失而不是偷竊啊,11/11 21:25
推 kslxd : 應該是先報警在來上PTT發文吧...11/11 23:15
→ MELOEX : 自己忘記東西還好意思告偷竊……11/12 02:06
噓 marbolight : 感覺不是失物協尋.是上來警告人了.11/12 03:01
→ halei0414 : 想到那把8000的傘...11/12 17:33
噓 y06170705 : 自己搞丟,怪人偷竊?這什麼邏輯?如果我撿到,我也11/12 19:17
→ y06170705 : 不願意還你...11/12 19:17
或許大家覺得只不過是一把雨傘,但原本就不應該拿不屬於自己的東西,撿到物品應該交給店家或附近的警察局,或者放在原地不要動,而不是占為己有。板橋板不只一次有雨傘遺失報警的文章,我並不認為自己是大驚小怪,也不是要警告,若我直接報警才是不給機會的做法,至於算是偷竊或侵占,就要看報警之後員警的認定了。無論板友的意見是什麼,都謝謝大家看完這篇文章。
※ 編輯: sunnny (49.218.81.84), 11/13/2016 03:22:22
※ 編輯: sunnny (49.218.81.84), 11/13/2016 03:29:32
※ 編輯: sunnny (49.218.81.84), 11/13/2016 03:30:13
※ 編輯: sunnny (49.218.81.84), 11/13/2016 03:30:59
噓 marbolight : 拿去丟了..亂丟垃圾... 11/13 14:12
→ gemaker : 傘很貴的話,就報警協尋吧. 11/13 18:27
→ gemaker : 傘在我眼裏是消耗品,只買便宜貨,不見就算了。 11/13 18:29
噓 fukai : 欠人噓?自己不小心弄丟的!怪誰啊? 11/14 0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