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Lions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PTT Lions板 板規 ﹊﹊﹊﹊﹊﹊﹊﹊﹊﹊﹊﹊﹊ 2018/05/13 修訂 / / ▂◢▄▄ ▄▄ ▄▄   ﹊﹊ ψlmf770410      《請按 Page Down》 -- 前 言 1) 為有效利用本板板面進行球迷間感情交流及討論,並維持本板之討論品質,故制訂相 關規定,維護本板之運作。 2) 本規則適用於發表於本板文章(包含本文、簽名檔、轉文內容等)、推文、噓文等, 任何型式文字、圖片、影片……可表意之內容。 3) 本板規之條例、罰則,文章及推文併行共用。 4) 請勿違反中華民國法律,若有違法,責任自負。 《請按 Page Down》 -- (A)發文格式之規範 未符合發文格式者,保留10分鐘作為原著修正時間。 第01條 無標題者。 發表文章須選用適當分類標題,並於標題後空一格訂定標題。 罰 則 原文刪除 第02條 文章內文總字數不足者。 未達 50 個中文字、 20 個英文單字,或內文行數少於 3 行者。一行文、 衝文章數意圖明顯之文章亦列入此限制。 02-1 轉播文不列入此規範。 02-2 網址、標點符號、表情符號、數字、簽名檔不算字數或行數,英文 單字算一個字。 02-3 無意義詞彙及回文、引述內容不列入計算。 02-4 字數、行數以電腦版為基準。 罰 則 原文刪除+警告一次 《請按 Page Down》 -- 第03條 注音文、火星文、非正常語法之詞彙使用。 於文章標題、內文或推文刻意使用注音文、火星文、簡體字等非正常語法 之詞彙、難以表達語意/語法,嚴重影響閱讀者。 03-1 除非無法以正常文字表現者得使用注音或外語詞彙拼注。 03-2 外電翻譯者不列入此限制。 罰 則 警告一次。視情況原文予以刪除 第04條 無意義或灌水文;衝文章數意圖明顯之文章。 內文無意義或重複相關字詞、重複無意義字詞、贅字等比例過高。 罰 則 警告一次 《請按 Page Down》 -- 第05條 比賽轉播文期間,禁止發任何討論文。 05-1 公告文、數據文不列入此規範。 05-2 祭品文、集氣文、DP大鎖文可張貼,單場比賽總篇數不得超過四 篇。 罰 則 a. 原文刪除+水桶7天 b. 超過第四篇者(第五篇起):原文刪除+每篇水桶7天 第06條 非版主或站務職者濫用、偽裝 [公告] 分類標題及回覆公告者。 06-1 如使用相近標題:「么告」、「么吉」、「公吉」等易混淆之標題,          皆屬偽裝公告。 06-2 如為站方公告之轉貼,如停機、維修、站方活動……等站務公告,          則不列入此規範。 罰 則 原文退文+水桶180天 《請按 Page Down》 -- 第07條 張貼新聞與媒體報導評論、專欄之規範: 07-1 單一 ID 單日最多張貼、轉貼三篇新聞與媒體報導評論、專欄。 07-2 同 IP 張貼新聞與媒體報導評論、專欄視同分身帳號處理。 罰 則 a. 張貼、轉貼超過三篇:水桶7天 b. 二次後違規(含二次):累犯者,單次水桶30天 c. 同 IP 張貼、轉貼以《(D)分身、多重帳號之規範》處置。 《請按 Page Down》 -- 第08條 轉載他板、論壇、Facebook粉絲專頁、球員個人網站、各隊官方或非官方 網站、公共平台等文章,含官方公告之文章,而非自行創寫之內文。 轉載原始文章下之推、噓、回文視同文章之一部分,責任歸屬張貼者。 08-1 單一 ID 單日最多張貼、轉貼三篇上述性質文章。 08-2 同 IP 張貼上述性質文章,視同分身帳號處理。 08-3 轉載他板之文章,以利閱讀方便須刪除原始文章下之推、噓、回文。 08-4 如未刪除原始文章下之推、噓、回文,其中若有引戰、鬧板疑慮, 則以《(B)發文與推文內文之規範》處置轉載文章者。 08-5 如為球團人員張貼球隊官方公告、活動或與官方相關之文章,則不 列入此規範。(球團人員張貼活動前,請先請去信任一板主報備, 避免被誤判。) 罰 則 a. 張貼、轉貼超過三篇(含四篇):水桶7天 b. 二次後違規(含二次):累犯者,單次水桶14天 c. 同 IP 張貼、轉貼以《(D)分身、多重帳號之規範》處置 d. 未刪除原始文章下之推、噓、回文,警告一次。 e. 如原文內容之內文、推噓文等有引戰、鬧板疑慮,則以《(B)發文與 推文內文之規範》處置轉載者 《請按 Page Down》 -- 第09條 無關本板事務或與棒球無關之廣告文、問卷文,未經任一板主同意逕自張 貼。 09-1 學術研究型態之問卷請去信任一板主,取得同意後方可張貼。 09-2 商業用途之問卷全面禁止張貼。 罰 則 a. 初犯:原文鎖定+警告一次 b. 二次後違規(含二次):原文退文+警告一次 《請按 Page Down》 -- (B)發文與推文內文之規範 情節嚴重者將加重處分。 第01條 於文章或推文內容中有不當用詞,或不雅圖片與連結者。 01-1 包含國罵(幹……等)此類不當用詞,國罵之諧音與同音字          (如淦、贛、紺、灨……等)則依前、後文組合判定是否違規,          單獨書寫國罵之諧音與同音字,則依板主判定。 01-2 性器官、穢物等類似不雅字詞。 01-3 使用與不當用詞之同音異字、諧音等詞彙,此依前、後文組合判定。       01-4 使用不雅暱稱、諧音或含貶義的錯字,用以稱呼任何人或團體。          請在書寫針對對象之姓名、稱呼、暱稱時務必力求正確或常見稱謂,          如刻意書寫為不雅暱稱或含貶義的錯字,依板主判定。 01-5 其他未列入但板主得辨識之可能變型詞彙均屬之。 罰 則 a. 警告一次 b. 情節嚴重者將轉其他條例(如第13條:人身攻擊)判定 《請按 Page Down》 -- 第02條 於文章或推文內容中挑釁,或與板友發生非理性之爭執,無助於板面討論 進行者。 02-1 於文章或回文、推文中爭執、挑釁、吵架等,或將私人恩怨搬上檯 面爭吵。 02-2 於文章或回文、推文內容中出現嗆人等不友善之情緒化詞句。 02-3 多次用負面詞彙製造對立情緒。 02-4 惡意噓文者,將依前、後文組合判定是否違規。 罰 則 a. 警告一次 b. 情節嚴重者將轉其他條例(如第11條:嚴重挑釁)判定 第03條 文章或推文內容有引戰疑慮、鬧板者。 03-1 文章或推文內容離題、釣魚、挑起特定球迷之間之爭端者。 03-2 轉錄他板引戰文章,或是發表引戰文章者。引戰文章的判定係由板 主視文章後續討論狀況得以公告或鎖文並對發文者處分。 罰 則 a. 警告一次 b. 情節嚴重者將轉其他條例(如第14條:蓄意鬧板)判定 《請按 Page Down》 -- 第04條 文章或推文內容,經查證屬實為他隊球迷海巡、反串,故意引戰、鬧板者。 罰 則 水桶180天 第05條 文章或推文內容來源無法證實真確者。 05-1 於文章或推文內刻意放假訊息、提供錯誤資訊。 05-2 文章或推文內容誇大不實。 罰 則 a. 水桶30天 b. 情節嚴重者將轉其他條例(如第16條情節重大之假訊息)判定 第06條 文章或推文內容無關本板討論範圍之事務、無意義文者。 06-1 內容空洞或無明顯意義者。 06-2 無關本板、本隊(含教練、球員、啦啦隊、職員等)之消息、情報、 宣傳者。 06-3 內文不適於本版發表者。 罰 則 a. 警告一次 b. 情節嚴重者將轉其他條例(如第14條:蓄意鬧板)判定 《請按 Page Down》 -- 第07條 未經取得原推文、噓文者書面同意,逕自刪除、修改他人推文、噓文,影 響他人發言權利者。 07-1 如有明顯違反其他規定,如公布私人資料(個資問題)、提供非法 連結或特殊文章則不在此限。 07-2 自他板轉錄文章進入本板者,須刪除原板面之推、噓、回文。 罰 則 a. 逕自刪除、修改他人推文、噓文者,水桶7天 b. 未刪除轉載之原始文章下之推、噓、回文,警告一次 第08條 文章或推文內容涉及政治者。 罰 則 警告一次 《請按 Page Down》 -- 第09條 開放祭品文、發錢文,但祭品文、發錢文陳述之條件已達成, 7 日後 (含張貼文章當日)還未履行者。 09-1 板主受理檢舉後,確認未履行祭品、發錢,直接水桶張貼祭品文者。 09-2 欲佐證有兌現祭品,請將相關證據寄至任一板主信箱。若確實兌現 則解除水桶,否則水桶至期限滿為止。 09-3 如因個人因素無法於 7 日內履行者,張貼文章當下或 12 小時內有 註記、補充兌現期限,則可延後生效時間。延後期限至多 14 天之 彈性準備時間,含張貼文章當日。 09-4 如祭品條件與期限有特殊因素,未能於 14 天內兌現者,請於發文前 或發文後 12 小時內去信任一板主,取得同意後方可放寬兌現期限, 板主將於該祭品文下推文註記。 (如祭品內容為下次台南主場發雞排,但下次主場比賽間隔超過14天) 罰 則 a. 未履行者,水桶180天 b. 水桶後履行者,請附上相關證據,查證屬實則立即解除水桶 《請按 Page Down》 -- 第10條 自他板轉錄文章、著作等未取得原作者書面同意者。 10-1 新聞、媒體報導及新聞出版之相關評論、社論則不在此限。 10-2 轉貼他板、網路文章請徵求當事人同意並附上出處,請勿剽竊他人 著作。 罰 則 警告一次 第11條 於文章或推文中嚴重挑釁、爭執、吵架等,無助於板面討論進行,惡意挑 起爭端、恣意謾罵文、多次用負面詞彙製造對立情緒情節嚴重者。 罰 則 a. 水桶30天 b. 爭吵文章會推註鎖文理由進行鎖文處理,或原文退文 第12條 於文章或推文中有對於球隊、教練、球員、啦啦隊、隊職員及板友、團體 及任何人有性騷擾及讓兩性不舒服之詞彙或圖片、連結者。 罰 則 原文退文+水桶30天 《請按 Page Down》 -- 第13條 於文章或推文中有對於球隊、教練、球員、啦啦隊、隊職員及板友、團體 及任何人有人身攻擊者。 13-1 針對球員受傷、出意外等非意料之事故,有惡意評論、詛咒之行為, 亦屬人身攻擊。 罰 則 原文退文+水桶30天不另行警告,亦不能取消已累積之警告次數 第14條 蓄意鬧板。 罰 則 原文退文+水桶180天 第15條 蓄意鬧板達累計兩次者。 罰 則 原文退文+永久水桶 《請按 Page Down》 -- 第16條 於文章或推文內發表、影射未經證實之言論,無法提供明確事實佐證之情 節重大者(含攻擊球隊、球員名譽、打假球、放水等)。 16-1 予以 24 小時時間提出相關證明,如未能提出相關資料、證據者, 永久水桶。 16-2 指涉對象包含任一球隊、各隊球員、各隊隊職員、裁判及聯盟工作 人員……等與職棒有關之人員。 罰 則 原文退文+永久水桶 第17條 於文章或推文中蓄意挑釁板主群的執法權。 罰 則 a. 原文退文+水桶30天 b. 情節嚴重者永久水桶 《請按 Page Down》 -- 第18條 本板禁止任何營利行為,如需交易、交換、徵求相關之票券、商品、贈品 或序號,請善加利用置底文《票務、周邊交易/交換區》,禁止直接發文。 18-1 票券及相關商品禁止以高於原價之價格出售,或是要求其他餽贈, 違者以黃牛論處;加價徵求亦視為鼓勵黃牛。 18-2 出售價格僅為原價或降價出售,不得於推文中寫出「站內信議」。 18-3 無標價或無販售之活動贈品、兌換券等,禁止有價徵求及出售或是 換取任何報酬、物品,或以虛擬貨幣交易、贈與。 罰 則 a. 出售沒有寫出價格者,刪除推文 b. 欲售出者寫「站內信議」:刪除推文+水桶30天 c. 加價徵求:水桶180天 第19條 文章內容涉嫌違反中華民國現行法律者。 罰 則 待板主商議後判決 《請按 Page Down》 -- (C)水桶及累犯制度說明 第01條 《警告名單》可於【z 精華區 > 服務台 > 警告名單】內查詢。 兩年內如累積三次警告,則水桶一週。 經水桶處分後,警告得以重新開始累積計算。 第02條 本版「累犯」之定義:一年內受到兩次(含)以上的水桶處分。 累犯者,每次水桶期限為:該次罰則長度,再加重延長罰則二分之一期限。 只要一年內曾有被水桶的紀錄,不限任一板規而受罰,       出桶後再犯、再次被水桶者,則視為「累犯」。        《歷年水桶名單》可於【z 精華區 > 服務台 > 歷年水桶名單】內查詢。 《請按 Page Down》 -- (D)分身、多重帳號之規範 第01條 凡因違反任何板規而被處以水桶者,水桶期間均不得以其他分身 ID 再次 發表文章或推文。 以其他分身 ID 再次推文或發表文章者,除該分身 ID 處以與已處罰之本 尊 ID 同期限水桶外視同為累犯,本尊與分身 ID 再加重原罰則二分之一。 第02條 本尊 ID 出水桶後,如一年內分身 ID 再次被水桶,則視同累犯,水桶對 象為分身 ID 。 第03條 分身ID認定如下:依使用者上站IP位置判定;情況嚴重者報請小組長轉 ID_Multi處理,協助查證相關事宜。 《請按 Page Down》 -- (E)個人資料保護之規範 第01條 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布、透漏任何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或板友之 個人資料。 01-1 個人之資料包含真實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職業、病 歷、醫療、基因、犯罪前科、聯絡方式……等《個資法》相關之範 疇。 01-2 除與版主群檢舉外,當事人應同時向 Board-Police 檢舉 罰 則 若 Board-Police 檢舉成立,除 Board-Police 的處罰,另於板上水桶30天 第02條 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布站內信件、水球紀錄或任何形式之通訊紀錄。 罰 則 水桶30天 《請按 Page Down》 -- (F)相關補充說明 第01條 發文前請詳閱板規,被處罰後不得以不清楚板規為由申訴。 第02條 發文者之使用者帳號、暱稱與簽名檔,以及發文標題及轉錄文內之原文、       原推文,皆視同為該發文者張貼之內文,如使用者上述範圍違反規定者,       依板規處置。 第03條 對於爭議文章,板主得視情況進行鎖文或刪文處理,以避免紛爭擴大。 第04條 板主公告置底之閒聊文、大怒灌、買賣交易文等相關公告,及因應突發事       件公布之臨時規定,其相關規定具板規之效力。 《請按 Page Down》 -- 第05條 違規追溯期為一個禮拜,來信申訴或檢舉者強制使用標題[申訴]、[檢舉],       並附文章代碼、違規內容以及違規原因至任一板主信箱,如沒有以上格式       將不受理,處理時間將不限定,是否違規也是由板主認定。 第06條 若有本條例未曾規定之事件發生,板主群可於商討後逕行處分之。 第07條 本條例由統一獅板板主群一致同意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本條例同步收錄於精華區 > 服務台 > 《統一獅板板規相關條目》 修訂版本 ver.180513 修正與補充公告文章代碼 #1Qr0X0dj#1Q-5behK 《The End》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04.26.22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ions/M.1523238562.A.444.html ※ 編輯: onlysnoopy (61.230.202.245), 05/13/2018 23:3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