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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人:Mian1997 被申訴人:chaos0807 申訴板面:newage 一、申訴要點: 申訴人不服板主之永久水桶判決 二、判決: 撤銷原處分 三、理由說明: (一) 程序部份 chaos0807板主依板規2之規定,判處申訴人永久水桶 2.文章或推文請注意口氣。  禁止明批暗諷、人身攻擊、謾罵、挑釁、鬧板、製造紛爭等行為。   ◆◇文章違規者:初犯水桶一個月+退文;累犯永久水桶+退文◇◆   ◆◇推文違規者:初犯水桶一個月;累犯永久水桶◇◆ 惟板規對累犯並無明確定義,原則上應符合比例原則 回歸中華民國刑法中關於累犯之定義為: 1. 行為人必須曾受徒刑之執行 (徒刑可類比為水桶)。 2. 犯罪必須發生於徒刑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五年以內。 3. 行為人再犯之罪為有期徒刑以上之罪。 故板主以超過五年前之2011/5/28之水桶,認定申訴人為累犯,故處永久水桶,顯有疑義 (警告較類似罰金,因此2012/3/31之警告不計算在內) (二) 實體部分 既程序部分已有疑義,則實體部分理論上可不予評斷 且一般組務原則上尊重板主就違規之認定 惟板主對所謂暗諷、人身攻擊、謾罵、挑釁、鬧板、製造紛爭等認定 實應有更明確、令板眾得以遵從之標準(普遍大眾看到皆會認定有違規) 或至少詳述得心證之理由(認定被處分人違反該條規定之理由) 否則恐將違反罪刑法定、罪疑唯輕等原則 (三) 綜上所陳,板主應於即日起三日內,撤銷對於申訴人之原處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2.218.17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itService/M.1488849949.A.76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