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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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公告] Mian1997 訴 chaos0807 一案
時間Tue Mar 7 09:25:46 2017
申訴人:Mian1997
被申訴人:chaos0807
申訴板面:newage
一、申訴要點:
申訴人不服板主之永久水桶判決
二、判決:
撤銷原處分
三、理由說明:
(一) 程序部份
chaos0807板主依板規2之規定,判處申訴人永久水桶
2.文章或推文請注意口氣。
禁止明批暗諷、人身攻擊、謾罵、挑釁、鬧板、製造紛爭等行為。
◆◇文章違規者:初犯水桶一個月+退文;累犯永久水桶+退文◇◆
◆◇推文違規者:初犯水桶一個月;累犯永久水桶◇◆
惟板規對累犯並無明確定義,原則上應符合比例原則
回歸中華民國刑法中關於累犯之定義為:
1. 行為人必須曾受徒刑之執行 (徒刑可類比為水桶)。
2. 犯罪必須發生於徒刑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五年以內。
3. 行為人再犯之罪為有期徒刑以上之罪。
故板主以超過五年前之2011/5/28之水桶,認定申訴人為累犯,故處永久水桶,顯有疑義
(警告較類似罰金,因此2012/3/31之警告不計算在內)
(二) 實體部分
既程序部分已有疑義,則實體部分理論上可不予評斷
且一般組務原則上尊重板主就違規之認定
惟板主對所謂暗諷、人身攻擊、謾罵、挑釁、鬧板、製造紛爭等認定
實應有更明確、令板眾得以遵從之標準(普遍大眾看到皆會認定有違規)
或至少詳述得心證之理由(認定被處分人違反該條規定之理由)
否則恐將違反罪刑法定、罪疑唯輕等原則
(三) 綜上所陳,板主應於即日起三日內,撤銷對於申訴人之原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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