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ifeliar: 至今不懂你說的人身攻擊在哪,是或不是,都要有理由。12/15 12:11
→ lifeliar: 懲處本來就應該立基於事實,而不是心情,更非投訴的人12/15 12:14
→ lifeliar: 數。12/15 12:14
→ lifeliar: 我若要投訴早就不知道有多少。12/15 12:15
→ lifeliar: 這種毫無事實根據的做法,不難看出為何板亂成這樣。12/15 12:24
→ snowtoya: 能否具體說明認為人身攻擊的對象及理由?12/15 15:11
對象:vxx7m
理由:可以不接受別人的建議,但批評別人的學習就已經踩線了。
※ 編輯: chaos0807 (101.9.166.140), 12/15/2017 17:33:32
→ lifeliar: ......我沒有批評他人的學習,我批評的是其建議。 12/15 19:38
→ lifeliar: 作個假設,就算我批評的真的是他人的學習好了,這也算人 12/15 19:39
→ lifeliar: 身攻擊?! 12/15 19:39
→ lifeliar: 我嚴重懷疑你說的踩線根本就無關人身攻擊。 12/15 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