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ouse99: 所以以後即使對方說的是事實,也可以在看板上說其他看板 12/09 16:52
→ mouse99: 使用者造謠?對方說我造謠,代表我說假話,可是我說的明 12/09 16:52
→ mouse99: 明真話,這樣還沒人身攻擊,這種判決是在哈囉? 12/09 16:52
→ mouse99: 那以後在原創版說話都不用查證直接說別人造謠,反正只是 12/09 16:54
→ mouse99: 形容一下行為而已嘛,不是攻擊哦。以此類推白痴智障都能 12/09 16:54
→ mouse99: 比照辦理,我只是「形容對方的行為很白痴,又不是攻擊。 12/09 16:54
→ mouse99: 」 12/09 16:54
→ mouse99: 冠上「只是用來形容行為」就不是人身攻擊了 12/09 16:56
→ mouse99: 小組長的判決我解讀起來就是這個意思 12/09 16:56
我很明顯不是這個意思,建議你重看一次
若還是不懂,我直接節錄我上面引用的判決內容
本判決並不代表組務直接承認或反對板主之處分
僅係尊重板主於其職權內之行使,令其有一定自由之裁量空間
因此只要板主不在程序上有瑕疵(例如:板規無規定、或有規定但無罰則)
或明顯有違比例原則的情形(例如:本案中倘板主非判三日而是三年)
組務均不會貿然干涉
今後之組務處理其他申訴案亦將以此標準為之
→ mouse99: 蘇啟誠因為造謠自殺了,國民黨因為造謠在跳腳,現在有人 12/09 17:02
→ mouse99: 說我造謠竟然不算人身攻擊,照這判例是不是以後都能在原 12/09 17:02
→ mouse99: 創版說人造謠了?不要每次都說依上下文,在我看來就是版 12/09 17:02
→ mouse99: 主偏頗判決的依據! 12/09 17:02
※ 編輯: snowtoya (114.32.218.174 臺灣), 12/10/2019 14:1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