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14mp5 (居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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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討論] 蘋中信:文學需要培養不需豢養(朱宥勳)
時間Wed Dec 16 07:48:00 2015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51216/36956648//
<蘋中信:文學需要培養不需豢養>
蘋果日報 2015年12月16日
朱宥勳 作家、《秘密讀者》編輯委員
近日,有兩個前輩作家被端上議會預算審議場合「羞辱」的案例:一是宜蘭縣議員質疑縣
府委託黃春明經營的「百果樹紅磚屋」是圖利,一是桃園市議員不滿市府撥款辦理以鍾肇
政冠名的活動,認為還有很多「弱勢」更需要補助。
兩個事件中,議員表現出來的無知不只超乎了文化人所能忍受的程度,連平常未必關心文
化議題的大眾都看不下去,輿論上罵聲一片。
這兩波議員的愚蠢是毋庸置疑的,也不令人意外。但從批判議員的論述中,我卻看到一些
讓我感到隱隱不安的說法。某些人認為,文學資產應該有某種絕對的優位性,政府有義務
給予補助,甚或是特權,好讓文學能在地方上扎根。
但是,我認為這樣的觀念是有問題的。抽離上述兩個案件來看,或許能把事情看得更清楚
。這裡面有一個微細的區分:政府運用資源來補助文學,或推廣某一重要的作家,這當然
是一件值得稱讚的「美事」;然而,政府卻沒有「義務」這麼做,或者說,不這麼做並沒
到應該被譴責的地步。
因此,選擇文學作家來補助推廣(比如桃園的鍾肇政、宜蘭的黃春明),就跟選擇任何一
位地方上具有傳統技藝的老師傅、在某藝術領域表現傑出的耆老來補助推廣,意義是相同
的,並沒有哪一個領域更優位,而應該視為地方政府發展文化上的策略選擇—哪些文化領
域有不可取代的珍貴價值?哪些能帶動後續的創作能量?甚至是能引動文化產業的發展?
善用鍾肇政號召力
既然是策略選擇,那我們可以就效益來評估某一決定是否愚蠢,但不該認為政府必須補助
文學,因為可能還有其他的領域可選擇。就此而言,不知善加利用鍾肇政在文壇的號召力
,將更多的創作資源捲入桃園;對黃春明所經營的「百果樹紅磚屋」施壓,移除了一個可
能積澱出更深刻意義的藝文據點,這兩個決定就策略上來說都是愚蠢的。但若非兩地議員
的表現如此荒腔走板、毫無問政專業,政府到底要不要在這些領域施力,卻都不是不可商
榷之事。
從比較長遠的文學發展來看,我們的目標應該是讓這些文學資產有自給自足的盈利能力,
不用賺大錢,但至少可以自行運轉。在這個目標下,政府的功能應該是去改善制度和環境
,比如更有在地性的文學教育、更友善和更具彈性的文化產業法規,提供補助只是特效藥
,能讓某些孱弱的領域多延一口氣,但吃藥一輩子是會吃死人的。
關心文學的人,有時候或許需要稍微「市儈」一點。不要太多,一點點就好。我曾在一個
會議上,聽到有人談論文學館的經營,竟有「文學館有特殊的文化意義,不是賣周邊商品
和吃吃喝喝的地方」這樣的說法,聞言瞬間我真的心中一涼。如果我們的文化人普遍有這
麼「清高」的想法,那可能是比一百個愚蠢無知的議員更可怕的危機。
文學更應深入生活
文學館有特殊的文化意義,「所以」才更應該成為人們來買周邊商品、吃吃喝喝的所在;
文學是重要的,所以才更應該深入日常生活。年輕人都知道,真正的獨立成人,是在你有
不受家庭掣肘的經濟能力後。此理亦同。如果我們不想再看到文學這樣被政治「羞辱」,
那我們也該去爭取自己的經濟能力,而不是繼續仰賴政府粗魯的善意。
文學需要培養,但不需要豢養。
----------我是分隔線----------
個人心得:
推一下宥勳前輩~~
本人早就說過<從事文創,別太依賴補助!>:
https://f14mp5.wordpress.com/2013/10/20/0871/
所以平常整理作品收入清單時,
會另分開計算官方的媒體發表作品稿費、投稿徵文活動獎金,
還訂下一個原則:如這兩項收入比例太高,既然這麼依賴官方補助,
那就該去當公務員,領穩定薪資收入、退休金(雖這年代很難說)不就更好?
最近還參考台灣的職訓服務,找出不依賴官方長期補助的破解方式,
投稿蘋果日報卻沒順利發表,在改投稿其他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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