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litt1ewind: 真心覺得地方文學獎和什麼文化局出版品可以廢止了... 09/20 00:31
推 SMsing: 這文風真的好到可以拿這麼多獎嘛? 09/22 23:28
推 bcae: 不知道這是評審問題 還是文學獎問題 09/23 06:54
推 chi12345678: 推! 09/23 23:59
推 chuck158207: 回二樓:因為參賽者普遍的平均水準很差啊 09/24 17:30
→ chuck158207: 比賽只要擊倒對手就會贏了 09/24 17:30
推 jojolia69: 回樓上,我就很納悶這一點,上月公布的角川輕小說徵文 09/25 11:06
→ jojolia69: ,只徵出一人仍從缺,可是我不相信那麼多稿件選不出一 09/25 11:06
→ jojolia69: 名呀 09/25 11:06
推 newyork2000: 錯,是套路問題 09/25 21:08
→ chuck158207: 輕小說我不熟,但一般的文學獎參賽者平均水準很差的 09/26 22:43
→ chuck158207: 不然為什麼每年都會有「獎棍」?用棒球的比喻來說, 09/26 22:43
→ chuck158207: 就是低階聯盟程度差,所以有一個稍微厲害的就可以橫 09/26 22:43
→ chuck158207: 掃,同時兼任第四棒王牌投手。 09/26 22:43
推 newyork2000: 樓上有拿過文學獎了嗎 09/26 22:58
→ newyork2000: 又或者說你參加過了?或者是看過所有參賽作品了? 09/26 23:00
→ newyork2000: 有時候我都覺得文人相輕是最可怕的一件事 09/26 23:00
推 nrefder: 噗,c大就當過評審阿 09/26 23:47
→ icycandle: 的確是文人相輕,被小網友newyork2000小看了 XDD 09/27 04:34
→ chuck158207: 我補充一下,其實我講的現象不能怪參賽者,只是如實 09/27 10:22
→ chuck158207: 反映我們的語文教育很差,以及很多創作者追求神秘的 09/27 10:22
→ chuck158207: 靈思、輕忽基本功所造成的。 09/27 10:23
→ chuck158207: 當一個新人想學寫作,結果每個作家都在告訴他虛無縹 09/27 10:23
→ chuck158207: 緲的東西時,大家學不好也是當然的。 09/27 10:23
推 newyork2000: 原來當過評審在某些人眼裏就是大網友來著,真是讓人 09/28 11:08
→ newyork2000: 明白了,有些人會趨炎附勢的現象。那你也可以稱我大 09/28 11:09
→ newyork2000: 網友了。笑。i網友,請問你也是大嗎? 09/28 11:09
推 newyork2000: 真是可笑。 09/28 11:10
→ icycandle: 小小看不出來newyork2000的發言除了奇怪的道德建議以外 09/29 04:18
→ icycandle: 還剩啥? QQ 09/29 04:18
→ icycandle: 不要腦羞嘛,我也來丟個斷言來讓你有機會攻擊好惹 ^^ 09/29 04:21
→ icycandle: 在桐花文學獎的自我抄襲,真的是不道德的嗎? 09/29 04:21
→ icycandle: 或者這樣問,寫作者重複利用自己的技法、概念、文字, 09/29 04:22
→ icycandle: 是不道德的嗎? 09/29 04:23
以下代回
桐花文學獎有規定得獎作品不能再投稿啊
你要用可以用 但不能在文學獎裡啊
→ icycandle: 如果只是「評審跟讀者的感情受到傷害」,那不就像是散 09/29 04:23
→ icycandle: 文虛構與否等級的道德問題了? 09/29 04:24
→ icycandle: 要我說的話,我覺得陳文偉作為一個創作者根本沒有錯 09/29 04:24
→ icycandle: (newyork2000 可以開始囉,小小準備好被鞭惹 ><) 09/29 04:25
→ icycandle: (小小需要newyork2000正氣凜然的發言來滌洗髒髒的靈魂) 09/29 04:29
推 newyork2000: i網友, 腦羞的恐怕是你喔 09/29 07:36
→ newyork2000: 不用模糊焦點,你自己先回答自己的問題長篇大論一番 09/29 07:37
→ newyork2000: ,我們再來討論。 09/29 07:37
推 newyork2000: 若要說道德的話評審的道德就是保密, 也不會 在網路 09/29 07:41
→ newyork2000: 上批評誰寫的好差或是參賽者好差這些事情。 如果是專 09/29 07:41
→ newyork2000: 業的評審會知道這些事情都很主觀。 09/29 07:41
推 newyork2000: 對了,自我抄襲在法律定義上是沒有辦法辦他的。至於 09/29 08:16
→ newyork2000: 道德瑕疵上面見仁見智。否則也不會出這篇文章囉。 你 09/29 08:16
→ newyork2000: 認為他沒有錯,我認為他有錯。 一個人的風格固定沒 09/29 08:16
→ newyork2000: 錯,但不代表他可以在比賽中抄以前的得獎作品來參賽 09/29 08:16
→ newyork2000: 。 09/29 08:16
→ newyork2000: 但除此以外的文學獎,我總覺得啊,現在文學獎被貶低 09/29 08:16
→ newyork2000: 成這樣子, 堂堂正正得獎的人變獎棍,還要擔心被潑 09/29 08:16
→ newyork2000: 污水, 說是因為其他人太爛的關係之類的或者是獎棍 09/29 08:16
→ newyork2000: 實在是可憐。只是這些批評的人幾個參賽得了獎?究竟 09/29 08:16
→ newyork2000: 是參賽沒得獎?還是沒有參賽八卦閒聊罷了? 09/29 08:16
推 icycandle: 結果你還是打自己的臉回應我了嘛,是不是發現我才是把 09/29 08:38
→ icycandle: 主題拉回來的人呢?好開心 ^^ 09/29 08:39
→ icycandle: 你說「認為他有錯」,所以到底錯在哪?不要害羞說出來 09/29 08:41
→ icycandle: ~雖然一直沒頭沒尾用的高姿態斷言看起來很牛逼,但是 09/29 08:42
→ icycandle: 解釋清楚脈絡的你會更有魅力喔 ^^ 09/29 08:43
→ jojolia69: 和氣生財... 09/29 10:04
推 newyork2000: 哈哈哈哈哈,i大的洋洋得意讓我失笑。 09/29 11:20
推 newyork2000: 一開始以大小論人的文人相輕姿態已讓人知道你是如何 09/29 11:23
→ newyork2000: 的人。再接再厲吧,但別把文人風骨與風度給丟到腦後 09/29 11:24
→ newyork2000: 了。 09/29 11:24
推 icycandle: 小小才沒有文人的風骨呢,跟豪氣干雲的大大差遠惹 QQ 09/29 11:27
→ icycandle: 小小一開始也不知道大大對大小這麼敏感 QAQ 09/29 11:28
→ icycandle: 啊,還是在等大大的脈絡解釋喔,誠心等候!!! 09/29 11:28
推 newyork2000: 你有沒有聽過一句話, 道不同不相為謀, 要人家跟你 09/29 18:23
→ newyork2000: 講話你要問問你是什麼心態。 09/29 18:23
推 newyork2000: 相濡以沫,不如兩忘於江湖來的好喔, 何必為難你自己 09/29 18:24
→ newyork2000: 呢 09/29 18:24
※ 編輯: o9714540 (36.226.144.161), 09/29/2016 22:43:15
※ 編輯: o9714540 (36.226.144.161), 09/29/2016 23:00:50
推 icycandle: newyork2000不行喔,網路不是神壇,丟斷言卻沒法解釋, 09/30 02:03
→ icycandle: 那不就只是想神秘化自己而已?網友們值得更好的留言^^ 09/30 02:04
→ icycandle: to o9714540: 但局部重用的作品也不等於原作啊,人類跟 09/30 02:05
→ icycandle: 蒼蠅的基因有9x%相同,人也不等於蒼蠅不是嗎? 09/30 02:05
推 icycandle: 是說啊那個,我到剛才才發現o9714540是「代po」跟「代 09/30 07:12
→ icycandle: 回」。我很好奇,o9714540你自己對這件事情難道沒有判 09/30 07:13
→ icycandle: 斷的自信嗎?難道你自己沒有思考跟判斷,就決定「代po 09/30 07:13
→ icycandle: 」了嗎?o9714540你要知道,抄襲對一個創作者來說是非 09/30 07:13
→ icycandle: 常嚴重的指責,而你「代po」的文本裡把創作者的爭議行 09/30 07:14
→ icycandle: 為跟抄襲直接類比。你不要以為可以完全把發言責任推給 09/30 07:14
→ icycandle: 那個隱形的「原po」,是你決定代po還是他要求你代po的 09/30 07:15
→ icycandle: 如果是後者,你被要求代po,那fine,讓我們知道原出處 09/30 07:15
→ icycandle: ,我們可以在那裡更有效率的進行討論。如果是前者,你 09/30 07:15
→ icycandle: 自己主動的,那就不要把責任都推給上游,解釋你自己的 09/30 07:16
→ icycandle: 想法。這應該是很基本的原則。 09/30 07:16
推 icycandle: 我假定大家的發文動機都是良善的,所以我不打算為難你 09/30 07:19
→ icycandle: ,只是希望你能負起發文者的責任。但如果我發現你們是 09/30 07:20
→ icycandle: 用發黑函賭一發的心態來面對這件事,那我會用我的方式 09/30 07:21
→ icycandle: 升高衝突層級,說的話保證會比現在難聽十倍。 09/30 07:22
推 newyork2000: 你想談的我沒興趣,我談的你出言諷刺,不覺得有需要 09/30 07:54
→ newyork2000: 與你聊,就這麼簡單。 就如同你們斷言別人的文章一定 09/30 07:54
→ newyork2000: 是寫得差一樣。 09/30 07:54
推 newyork2000: 不過你剛才說原PO的這番話非常的有趣。 我也贊同這 09/30 08:18
→ newyork2000: 個不能用抄襲這兩個字定義,自己抄自己算什麼呢?這 09/30 08:18
→ newyork2000: 件事情我在上面 說過了在法律上是沒有辦他的,這件 09/30 08:18
→ newyork2000: 事若調色盤只是會讓人家看到 一個投機取巧的人,絕 09/30 08:18
→ newyork2000: 對是道德瑕疵。 09/30 08:18
→ newyork2000: 每屆的評審與承辦人員都不一樣所以根本也不會有人發 09/30 08:18
→ newyork2000: 現這事。我也蠻好奇為什麼所有的主辦單位對這件事情 09/30 08:18
→ newyork2000: 的話無動於衷。 09/30 08:18
→ newyork2000: 不過這個文壇很多比這樣更嚴重的人,規避法律限制抄 09/30 08:18
→ newyork2000: 襲他人, 還拼命大聲喊冤糾眾攻擊原作的人,那才是真 09/30 08:18
→ newyork2000: 讓人倒盡胃口。 09/30 08:18
推 icycandle: newyork2000 像這樣好好說清楚就對了,棒棒 ^^ 09/30 08:24
推 jojolia69: 自己挪用自己的作品是不犯法,但得獎作品的著作權還全 09/30 09:03
→ jojolia69: 部在自己身上嗎@@?(提問)好比某作者在a出版社出書,將 09/30 09:03
→ jojolia69: 自己的作品內容原樣挪了一段到新作品上,讓B出版社出 09/30 09:03
→ jojolia69: 版,這樣有損害商業利益了吧? 09/30 09:03
推 icycandle: 這要看合約怎麼簽,但一般正派的出版社跟文學獎會尊重 09/30 09:29
→ icycandle: 作者的著作權。不過這個假想情境是個新支線,結論也不 09/30 09:30
→ icycandle: 能逆推回來。 09/30 09:31
→ icycandle: 可以確定光是「重用自己作品」的出版物就有許多先例。 09/30 09:32
→ icycandle: 在出版物的情境這幾乎可以說絕對不是問題,但在文學獎 09/30 09:33
→ icycandle: 的場合「部份重用」自己的文字可能就比較曖昧。 09/30 09:34
推 jojolia69: 情節重現可能沒什麼問題,可是詞句原封不動應該有瑕疵 09/30 11:29
→ jojolia69: 吧@@?我曾經看過獎項(我也忘了是甚麼獎,此條一出很多 09/30 11:29
→ jojolia69: 人抗議),參賽者得獎作品著作權與官方共享,這樣不就 09/30 11:29
→ jojolia69: 跟出版社案例很雷同?不過說到底,於法無據,更多是道德 09/30 11:29
→ jojolia69: 瑕疵吧? 09/30 11:29
推 icycandle: 對,這「可能」有道德瑕疵,但為什麼都沒人能講清楚到 09/30 11:31
→ icycandle: 是什麼瑕疵? 09/30 11:31
推 icycandle: 現在我們就管法律去死吧,完全只關注道德就好。抄自己 09/30 11:42
→ icycandle: 的文本,重複得獎,具體來說的不道德之處在哪? 09/30 11:42
推 jojolia69: 唔,現在多數比賽辦法都強調作品不得曾公開發表(有的 09/30 12:24
→ jojolia69: 甚至特別註明連部分也不可),我拿得獎作品部分來寫一篇 09/30 12:24
→ jojolia69: 新的,不就跟辦法牴觸?你明知道規定卻竄鑽漏洞,不是道 09/30 12:24
→ jojolia69: 德瑕疵嗎?或是有其他更貼切的形容? 09/30 12:24
推 icycandle: 對,這就是我要的。有沒有發現一樣是道德瑕疵,但本質 09/30 12:37
→ icycandle: 改變了? 09/30 12:37
→ icycandle: 照這個邏輯走下去的話,我們可以質疑的應該是作者違反 09/30 12:38
→ icycandle: 作品應未曾公開發表的原則(而這個規定的本質可能牽扯到 09/30 12:39
→ icycandle: 的是競賽的匿名公平性) 09/30 12:39
→ icycandle: 但你會發現這個東西的道德瑕疵跟抄襲根本沒有直接關係 09/30 12:40
推 icycandle: ,而且如果不考慮匿名公平性的話,我們如果將只有部份 09/30 12:44
→ icycandle: 重複的文本視為全新的文本的話,它其實並沒有公開發表 09/30 12:44
→ icycandle: 過 09/30 12:44
推 jojolia69: 這位大大你也回太快 囧 誠我上述,現在辦法甚至針對部 09/30 13:05
→ jojolia69: 分發表都有明文規定,短篇小說字數3000~10000,拿其中 09/30 13:05
→ jojolia69: 五百字難道不多嗎?而且除了我可能不夠精確的道德瑕疵一 09/30 13:05
→ jojolia69: 詞,一旦牽扯到匿名性等等,更是難以界定。 不過說到 09/30 13:05
→ jojolia69: 底,有能力寫出得獎文章的何苦又要挪用自己的作品? 09/30 13:05
推 jojolia69: 至於您說的可視作全新文本,問題是有些文章的精華就在 09/30 13:07
→ jojolia69: 部分,我將之抽出再來前後填空,就能當作新文章嗎?好 09/30 13:07
→ jojolia69: 比背影,如果朱重新詮釋前面兒子的心情,再將父親背影 09/30 13:07
→ jojolia69: 與橘子那段挪用,他可視作全新文本嗎 09/30 13:07
推 icycandle: 喔喔抱歉打斷 XD 09/30 13:08
→ icycandle: 對啊,你這個說到底,我就看做是對文學終極價值的追求 09/30 13:10
→ icycandle: 。如果今天是這個作者的意圖是追求那個段落的完美應用 09/30 13:11
→ icycandle: 呢?他只是放不下自己曾寫過的文字,打算發揮其所有潛 09/30 13:11
→ icycandle: 力,這樣的話不也是對文學的追求嗎? 09/30 13:11
→ icycandle: (當然事實可能根本不是這樣子) 09/30 13:12
→ jojolia69: 您沒打斷我啦,我只是很敬佩您的速度 囧 可是說真的文 09/30 13:12
→ jojolia69: 學的崇高真的是我們該捍衛的呀... 09/30 13:12
→ jojolia69: 您說的那個狀況,如果是轉變成情節的重複,劇情的再造 09/30 13:13
→ jojolia69: ,那可以另當別論,但連修辭都原封不動,實在難以視作 09/30 13:13
→ jojolia69: 文學的追求 09/30 13:13
→ icycandle: 我的重點在於,根本不應該拿抄襲來類比這個事件,這是 09/30 13:13
→ icycandle: 完全不同的事件 09/30 13:13
推 icycandle: (是說原封不動是不是一種追求真的很難說 XD) 09/30 13:17
→ icycandle: 再來對於部份抽換比例跟是否是全新文本,這個問題倒真 09/30 13:22
→ icycandle: 的不太重要。我們來想更賤一點的場景。 09/30 13:23
→ icycandle: 假設今天,那一千字裡有針對部份字詞做更換,內容87%像 09/30 13:23
→ icycandle: ,只是表面的詞有做一點點抽換。 09/30 13:24
→ icycandle: 這難道就可以通過你們(?)的道德警鈴了嗎? 09/30 13:24
→ icycandle: 如果還是無法通過,那重點就不再是「原封不動」了 09/30 13:25
→ icycandle: 如果認同我上面這句,接下來就可以談匿名公平性的部份 09/30 13:27
→ icycandle: (先去買飲料) 09/30 13:27
推 jojolia69: 如果你但就抄襲,我想我們應該認知一致,我不覺得這是 09/30 13:45
→ jojolia69: 抄襲,除非作者有多名獨立人格每一個都還有公民權了(致 09/30 13:45
→ jojolia69: 命id嗎XD)至於比例原則,這就跟什麼米粉要因為成分改名 09/30 13:45
→ jojolia69: 一樣,那個%數難以斟酌。但我還是認為一個創作者應該 09/30 13:45
→ jojolia69: 不斷追求,而不是拿舊套路騙新觀眾 09/30 13:45
推 icycandle: 最後這個原則我也同意,但這樣就不是罪惡了,我們頂多 09/30 14:02
→ icycandle: 只能厭棄這個創作者,而不是指稱他有罪 09/30 14:02
→ icycandle: 那如果只是這種程度的話,這篇文也沒必要po了啊,反正 09/30 14:04
→ icycandle: 他又不紅...... 09/30 14:04
推 jojolia69: 也是,不過要深究罪惡就太哲學範疇。不過至少有這位我 09/30 14:18
→ jojolia69: 不熟的作者讓文學獎版冒出好多人(啜泣。 09/30 14:18
→ icycandle: 有人連這種程度的文也po,感覺笨蛋有自我複製的傾向, 09/30 17:15
→ icycandle: 讓我覺得好焦慮...... 09/30 17:16
→ icycandle: 接下來就看o9714540要不要證明自己有腦了 09/30 17:17
推 lw5575: 問題不在 著作權的「重製」或「改作」 09/30 21:35
→ lw5575: 而是違反簡章裡規範的 不得公開發表吧 09/30 21:36
→ icycandle: 來,你先想想,這條規章的用意是什麼? 10/01 03:20
推 jojolia69: 用意...匿名性? 10/01 07:50
→ icycandle: 對,競賽層面上,匿名性避免評審有不公平的給獎情事 10/01 09:49
→ icycandle: 如果匿名性被打破了,評審可能有正面或者負面的反應, 10/01 09:51
→ icycandle: 如果以為解除匿名性的文本就一定佔了大便宜,那也太天 10/01 09:53
→ icycandle: 真。往最惡意的角度去想,如果參賽者是打算暴露自己的 10/01 09:54
→ icycandle: 身份來直接靠關係獲得優勢。那也必需要是評審陣容中有 10/01 09:55
→ icycandle: 存在共犯的情況之下才能達到的。 10/01 09:55
→ icycandle: 文學獎的歷史上真的存在意識到是自己後輩就給獎的糟糕 10/01 09:57
→ icycandle: 評審先例。但那些獲獎文本也不需要依靠「重複內容」這 10/01 09:58
→ icycandle: 種拙劣的手段。要辨認自己學生的文風跟關注議題是太容 10/01 09:59
→ icycandle: 易的事。 10/01 09:59
→ icycandle: 所以一旦發生類似的情況,應當負起道德責任的不應該是 10/01 10:00
→ icycandle: 獲獎者,而必須包含活動主辦方,還有給獎評審。 10/01 10:02
→ icycandle: 因為這是「競賽公平性」的道德問題。而不是得獎者作為 10/01 10:03
→ icycandle: 創作者的道德問題。 10/01 10:03
推 icycandle: 這跟被指稱「抄襲」的嚴重性天差地別。 10/01 10:05
→ icycandle: btw,讓我覺得噁心的,是發文者刻意混淆這兩者的概念 10/01 10:08
→ icycandle: 還有裝死到現在的原po跟代po 10/01 10:09
→ icycandle: 完全不管手段適切與否的獵巫行動是不是很爽啊?^^ 10/01 10:12
推 jojolia69: 我覺得主辦方的道德問題在於如果知道文章誰寫以及犯規 10/01 12:01
→ jojolia69: 下仍給予獎項(所謂共犯結構),如果主辦單位不知道的情 10/01 12:01
→ jojolia69: 況下,我覺得不算。唔...和氣生財 10/01 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