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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ittlegg22 (辣手)》之銘言: : 平常嘴炮習慣了我來認真回 : 你他媽怎麼不懂釣魚阿? : 例如聽到李星在罵一些髒話什麼的 : 你只要打一句"李星,你在說誰"? : 然後就等他講,等拍照 : 拿去警察局填寫三聯單 : 因為你證據都有了警察不會不理你 : 約莫兩三個月(看警察效率) : 接著通知當事人出面協調會(法院前) : 然後你就會看到一堆臭俗辣在那邊哭哭 : 總歸一句 : 你沒告過老是覺得很麻煩什麼的,想省事 : 但你告過之後 : 你會有一種很有安全感的感覺 : 而且有錢拿或者是其他道歉方式 : 我以非法律系但過來人的經驗告訴你 : 告網路的人真的超爽! 小弟是法律系,平常身兼朋友的釣魚/告人諮商師。 其實一直很疑惑,自我癢被告事件還有一堆有的沒有的LOL告人新聞以來 這種網路妨害名譽的相關法普文也不少,但感覺很多人對相關的法律常識還是沒有很 清楚,所以想藉這篇文章稍微替各位釐清一下。 1.「.....這樣會不會被告?」、「我說了......會不會被告?」 基本上會問出這種問題的人法律常識就有一些根本上的問題, 簡單來說告人是非常容易的,基本上只要去警察局報案表示要告某某某對你幹嘛, 就叫做「告訴」(也就是所謂的告人/被告)。 所以說你「會不會被告」並不是取決於你的行為或言語內容,而是端看你槓上的那個 人吃飽太閒的程度或者是說神經病程度。只要銅學發神經,他去送頭你打個哈哈哈,他也 可能去告你。而現實中莫名其妙什麼都沒幹就被告的案例也多的是,有興趣的可以去找找 相關新聞。 但「被告與否」以及「起訴與否」可以說是完全不相干的兩件事,而即使「被起訴」也不等 於一定會「被定罪」。 今天假設你在網路上罵人,人家去告你公然侮辱,首先警察會先查你是誰,找到你之後會 找你來做個筆錄問問當時發生什麼事你說了什麼話。接著警察就會將告訴人(原告)以及 被告(你)的資料交給檢察官,這期間大概是幾個月的時間,接著你和對方就都會收到傳 票,傳你們去開偵查庭說明以釐清案件事實。 而以上都只是正常程序。 可以解釋成警察只是叫你來記錄一下當時發生什麼事了,而檢察官只是傳你來確認一下當 時的情況和事情的細節。最後把事情經過弄清楚之後,檢察官才有辦法判斷你有沒有犯罪 嫌疑,檢察官認為有嫌疑(也就是你有可能真的侮辱到原告了),才會將你起訴,交給法 院審判你是不是真的成立公然侮辱罪、是不是應該被判刑。 講這麼長一段的用意是,在網路上看到太多人收到傳票、甚至還沒收到傳票只是接到 警察局的電話就挫的要死,而所謂的訟棍以及釣客們也是利用一般人這種怕事的心理,想 讓你們在收到傳票、或是連傳票都還沒收到的階段,去跟他道歉花錢消災、談賠償金和解 金。 而我要告訴大家的是,這些都是沒必要的。原因就像上面說的,這些程序就只是叫你去問一 下到底發生什麼事而已,在這個階段基本上除了原告以外,沒人說你有錯(罪)。 而至於什麼樣的言語會被檢察官認定有公然侮辱的嫌疑、甚至會被法官認定成立公然侮辱 ,就是以下要說的。 2.不要以為檢察官認不出訟棍 就我自己對一些判例、還有身邊朋友相關案例的觀察和經驗, 這類案件下至承辦警員上至檢察官到法官,都覺得這些拿網路屁話來找事的人很煩。 簡單來說,公然侮辱或是其他的妨害名譽罪故名思義就是保護你的人格權、名譽權,也就 是你的社會名譽、現實名譽、社交群體中的名譽不會受到無端的妨害進而影響你的正常社會 關係和生活。 我講到這邊應該已經很明白了,你覺得我對一個中壢金城武遊戲ID罵髒話或是問候他全家 ,妨害的是金城武的名譽、還是中壢人的名譽、還是真的有妨害到這個玩家的名譽? 我癢被告當時的complain其實很有道理:「就他媽一個誰都能用、隨時都能換的網路ID, 你覺得跟你的名譽有個狗屁關係?」 用法律用語來說這個叫做「無法和現實之人格連結」。 你可能會說:「不對阿那我癢當時都被判有罪還被沒收電腦勞動服務blablabla的憑什麼 ?」。 我只能告訴你統神是特殊案例,你沒事噴個人被告還搞上蘋果,搞上蘋果就算了你還接著一 個屢傳不到、群噴警察檢察官法院,基本上你當著全世界的面群嘲整個檢調體系跟司法體 系,人家不弄你簡直說不過去。 話說回來當然還是會有像統神案這種認定網路ID和現實人格有連結的可能,這邊給大家簡單 做個比較,以和現實人格的連結程度,一般來說臉書帳號>ptt帳號>遊戲ID。這個你用自己 在這個帳號提供的公開個資量來比較就知道了。 而另外一方面就像一開始就說的,不要以為檢察官/法官認不出訟棍,人家是排在眾法律 人前面不到1%、PR值99↑的腦袋,天天經手一堆有的沒有的案子,你真的覺得他看不出來 這種 1.我只是來掙點和解金 或是 2.網路上被找嘴爽就來法院找面子爽 的人和訟棍心態 嗎? 平常就已經夠忙了,你覺得遇到這種沒事找事煩的人家還要幫你討場子嗎?你當法院是你 黑社會大哥逆?保護費拿來阿幹。 總結一下,在LOL罵人吵架被告、收傳票,不要怕、不要急著道歉和解更不要在偵查庭認 罪。 俗辣一點的話你也可以在偵查庭上主張遊戲裡一堆人你從頭到尾都不是在和他對話、 或是你在罵這個腳色爛跟這玩家一點關係都沒有(我還看過那種直接罵幹你娘機掰廢物吸 血鬼都沒事的)。 就算真的感覺不妙(起訴書比不起訴書容易複製貼上那又是另外一個故事了), 你也可以在偵查庭上問問看檢察官是不是如果不和解就會起訴,真的是的話再考慮和解也 不遲。有種一點的話我甚至會跟你說起訴了也沒差,判不判有罪都很難說。 這些都是基本到不能再基本的法律常識,所以我建議各位遇到這種事的時候,先去問問 身邊比較熟的法律人吧,這種小案子最混的那種都能給你一些正確的建議。 會這麼認真發這篇文章實在是在網路上越來越常看到一堆自稱釣魚王、告人王, 以自己打個遊戲告過多少人收到多少道歉拿到多少和解金沾沾自喜在那吹噓的人。 我只能說,我個人認為這是一種非常不可取的事。 台灣人這種「反正告人又不用錢」的吃到飽、凹贈品心態,真的很讓人受不了。 我們學法律的來看,說短一點這叫「濫訴」、說長一點就叫「浪費司法資源」。 一堆小偷強盜強姦犯殺人魔在那邊排隊開庭已經很煩了,拜託不要整天拿這種小孩子吵架 的事情來浪費大家時間了。 至於打遊戲真的很受不了被噴、被罵得真的很崩潰的話該怎麼辦?也不是沒有辦法der。 遊戲ID取本名就行了,像是創作型歌手劉偉建、打野大丸陳鵬年、澎湖之光薛弘偉....之 類的,前面說了跟現實人格要有連結,你就給他來個完全連結就行了。 我遇過最絕的是遊戲ID直接取「FB搜尋___」,看到的時候我真的忍不住在心中讚嘆了 一聲太神奇了天才小釣手,取這麼屌的ID根本就會讓看到的人都沒事也想嘴你兩句吧。那 場我講話都還加請、謝謝、對不起。 最後,還是偶爾看到很多人被告很不爽或是看到人家亂告人很不爽就在講誣告之類的,文 章已經太長我就不解釋太多廢話了,我只能這都是電視看太多了,誣告罪基本上一般老百 姓用不到的,謝謝各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4.141.4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oL/M.1440327516.A.66D.html
yoyoyo916 : 推 08/23 19:01
cchou5566 : 看完了 推 08/23 19:02
※ 編輯: Number1344 (1.164.141.48), 08/23/2015 19:03:17
gaym19 : 那如果我取個甚麼玻璃假面瑪芙丸會不會被查水表 08/23 19:04
peter210731 : TL DR 08/23 19:05
b2202761 : 其實很簡單 只要把公然侮辱去刑化 就沒人想告 08/23 19:05
Firstshadow : ㄨ告是不是很難成立ㄋ o'_'o? 08/23 19:06
leo255112 : 噴人不可取 08/23 19:06
Nic0427 : 強 08/23 19:08
mysteryaw : 推 08/23 19:09
Comebuy : \⊙▽⊙/ 08/23 19:10
cks332288 : 看癢台 學法律 08/23 19:13
SayNoToPanda: 專業給推 準備改ID了 08/23 19:13
jacktypetlan: 所以最猛的是取本名囉 08/23 19:20
m6vujo3 : 推專業的 08/23 19:27
word00475 : 學知識 我也有遇過FB搜尋__ 這種ID 08/23 19:33
alphaling : 安心開噴 08/23 19:33
rocksunnylim: 謝謝你 我學到了一課 08/23 19:35
GIBBLUE2 : 看LOL版學知識 謝謝分享 08/23 19:35
liu770889 : Push 強 08/23 19:41
wulonglue : 好文 長了好多知識 ! 08/23 19:43
y35246357468: 推專業!! 08/23 19:49
duke333999 : 同是法律人推 08/23 19:50
j5334299 : U質好文 08/23 19:50
JiMau : 這篇文章對我幫助很大 08/23 19:50
cool10528 : 請問是不是有被起訴過無論有罪與否都會有紀錄? 08/23 19:51
kh2632 : 推個 08/23 19:56
longlyeagle : OK 08/23 19:58
FairLife : 訟棍該打,但更多屁孩欠教訓 08/23 19:59
diefish02 : 法律人推推 增加民眾法學素養真的很重要 08/23 20:01
a22122212 : 推 08/23 20:04
jas78901 : u文推 08/23 20:08
steven211 : 所以你是當初摳硬進去給統神的那位鍵盤法界人士嗎? 08/23 20:10
pride829 : u文 08/23 20:19
runslow : 08/23 20:20
john0515 : U質文章 08/23 20:24
jacky11137 : 這篇猛~ 推 08/23 20:31
WaoDao : 真的有看過故意戳隊友,掉隊友指名道姓的罵的 08/23 20:36
tease0623 : 實用推 08/23 20:38
p80414 : 推 08/23 20:43
ray0323 : 改名子了喔 各位魯蛇 08/23 20:49
celine1234 : 這篇有看完耶 08/23 21:05
tea001 : 推 玩U戲就是要嘴砲R 08/23 21:05
peter0726 : 看到後面笑死,居然還有這招XDDD 08/23 21:06
dennisN : 推 08/23 21:08
p83257961 : 退 08/23 21:15
nanokdash : 愛告人的就吃你怕死怕麻煩 罵人別指出ID應該都沒事 08/23 21:17
gn02118620 : 推 某嗨X X爪 真的是心眼小 屁眼也小 08/23 21:26
cakin : push 08/23 21:28
kevinis0129 : 推 08/23 21:28
s8229926 : 推ㄍ 08/23 21:30
jerrypan1 : 專業 08/23 21:32
RevanKai : 這是在鼓勵嘴炮嗎? 08/23 21:36
Casanoba : 太實用了,多謝~ 08/23 21:43
a753951999 : 雷就該乖乖被嘴 懂? 08/23 21:45
kusokiller : 被禁言的還來發文教人..平常在遊戲不是很嘴? 08/23 21:49
ghi15431 : 改名中 08/23 21:53
harwei0728 : 推長知識 08/23 21:58
k7p83n : 啊噓的是在鼓勵訟棍? 08/23 22:01
dd2211cc : 噓的 可能就是開口閉口說要告人的吧? 08/23 22:10
mangojocker : 有一種鼓勵大家在遊戲裡面盡量嘴也沒有關係的感覺 08/23 22:15
mangojocker : 平平是公家單位 法院我是很賭爛啦!寫公文最爛的 08/23 22:17
mangojocker : 單位沒有之一 常常把民眾個資寫在主旨 根本呵呵 08/23 22:17
tenkaakido : 前一篇就是在噓訟棍,浪費社會資源 08/23 22:18
DRmischief : 推 08/23 22:19
penta : u文給推 08/23 22:22
b08297 : 噓文是怎樣,這篇文的重點明明就是遇到訟棍的應對方 08/23 22:23
b08297 : 法,跟盡量嘴有什麼關係 08/23 22:23
JellyfishMa : 悠文給推 08/23 22:39
BLINKPTT : 實用,嘴砲基本上還是會嘴,要告你也能拿來嘴 08/23 22:57
RevanKai : 不嘴人會需要擔心訴棍?嘴狗邏輯就是不對啊 08/23 23:00
bygamantou : 我中壢金城武 08/23 23:16
Dawnbay : 不爽被嘴真的就黑名單就好啊 推濫訴不可取 08/23 23:29
hagane39 : 推長知識 08/23 23:33
suck55426 : 同是法律系推推 08/23 23:33
h4321oem : 專業 08/23 23:34
jeff666 : 推推 08/24 00:03
dwyanelin : 爽,開嘴摟,一般人果然不用期待法律保護你 08/24 00:06
x80378 : 爛嘴被告剛好而已 08/24 00:17
x80378 : 嘴不爛 何被告? 08/24 00:18
FairLife : 啊某些推的是在鼓勵屁孩盡量嘴? 08/24 00:40
Luciferspear: 可悲 08/24 00:47
kerlakerla : U值文 請謝謝對不起害我整個笑了 08/24 01:25
kai01306 : 好像很專業但本質還是在鼓勵嘴人 08/24 01:27
kai01306 : 不想被告別噴人就好了 08/24 01:29
lajuan : 啊就沒嘴還是被告啊 08/24 02:17
piggy51350 : 繼續爽噴玻璃摟 08/24 03:04
ptt0211 : 推,but噴人不可取 08/24 04:58
idisfall : 推 08/24 08:38
hellomen : 爽 今天怒噴整場 08/24 09:08
jdjfghr : 猛 08/24 10:46
q22w : 耶 安心開噴 08/24 11:53
dwyanelin : 噴爽爽欸,全家大小都能噴 08/24 17:18
jojoshoe : 推 08/24 17:37
※ 編輯: Number1344 (111.248.6.124), 09/14/2015 13:1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