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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有什麼好噓的,ptt真的是反指標 全愛說的出租論本來就是遊戲帳號一般認定的情況啊... 要是帳號屬於你,遊戲公司隨意變更內容,不就要賠你錢? 你覺得法官會這樣判嗎,這樣判這法官馬上變成恐龍法官 不爽你可以自己開法院,自己當法官,但是你的法院沒人屌就是了 就算你判自己無罪G社照樣不還你啊 是有帳號被鎖拿回來的案例啦 不過那是遊戲公司認定他開外掛,然後舉證不出開外掛的證據,判帳號還他 因為法官認定證據不足證明這人開外掛 所以遊戲公司鎖你,只要你違反了他的契約 法官絕對會判遊戲公司勝訴 證據不足,才判玩家勝 你今天打lol嘴砲被鎖,200% G社那裏有你問候別人娘親父母智商的證據啊... 你要怎麼贏? 喔,你可以辯稱自己帳號被盜啦 不過你嘴砲的時候,應該不會特別換ip吧 總之,lol在你登入的一瞬間,就不斷的在收集證據 所以一但你的帳號因為違規被鎖 訴諸程序正義拿回來的機會是非常渺茫的 古美門研介出馬大概都救不回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9.102.23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oL/M.1465065512.A.A93.html
rockheart : 古美門不會接XD 06/05 02:51
hau790623 : 補血 你會被粉芬噓 06/05 02:51
fdfdfdfd51 : 我也是統粉,不過事實上訴諸程序正義拿回來的機率就 06/05 02:51
poor147 : 先準備3000萬,他可能就會接了 06/05 02:52
fdfdfdfd51 : 是幾乎沒有。如果我是他朋友絕對不建議他這樣做就是 06/05 02:52
haha777 : 看訴之聲明是什麼阿? 不同訴之聲明有不同攻防方法 06/05 02:53
disword : 等等統粉會說:統黑起手式都說自己統粉 06/05 02:53
fdfdfdfd51 : 我才覺得這些人是統黑...G社不爽直接ban人就好笑了 06/05 02:56
truegod000 : 難怪狂抓嘴砲 不抓外掛XD 06/05 03:01
goodforbad : 哈哈77表示: G社法條有漏洞啦 你們太笨看不出來 06/05 03:02
goodforbad : 要不是我沒空 早就去搞G社了 還不快崇拜我 06/05 03:02
TheMidnight : 他的論述真的很牽強 06/05 03:03
goodforbad : 啊 對了 我還要打LOL開實況 然後律師執照還沒考上 06/05 03:03
goodforbad : 而且PTT還要一直噓文刷存在感 看吧 我是真的很忙 06/05 03:04
TheMidnight : 不管你訴之聲明是什麼,你要主張179也好 184也好 06/05 03:07
TheMidnight : 他只要拿使用者條約跟對話紀錄出來就完成他的舉證了 06/05 03:08
TheMidnight : 到時候肯定是主張權利(179.184)不存在的玩家負舉證 06/05 03:09
TheMidnight : 說錯... 主張條約/紀錄 有問題的玩家負舉證責任 06/05 03:10
TheMidnight : 我在司法院,查最高法院跟高院 06/05 03:13
TheMidnight : 關鍵字用"遊戲帳號&使用"才找得到判決 06/05 03:14
TheMidnight : 反而,"遊戲帳號&所有"幾乎查不到東西 06/05 03:14
TheMidnight : 表示僅有"使用"權限幾乎是實務的定見 06/05 03:15
TheMidnight : 不過也有可能是很少人儲過150萬啦 06/05 03:16
TheMidnight : 找到一個地院判決,可惜他不給我縮網址 06/05 03:23
TheMidnight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3年度簡上字第390號 06/05 03:23
TheMidnight : 理面有告訴你"我同意"代表什麼 06/05 03:24
TheMidnight : 也有你想要的消保12條 06/05 03:24
TheMidnight : 不過我猜你大概很忙,要噓文還要爬分...有空看嗎 06/05 03:25
TheMidnight : 喔喔,也有可能這庭的審判長跟統神案的都是少數說^^ 06/05 03:28
just780207 : 小看古美門了 勝利即是正義 懂? 06/05 03:29
peter0726 : 臭嘴被鎖就是爽啦! 06/05 03:29
kevin0515 : 討論這些也沒用 統神會去告再說 06/05 03:31
alisha2224 : 我現在才發現帳號所有權屬於公司這件事那麼多人不知 06/05 03:32
alisha2224 : 道 還以為這是常識 想說新聞都報過幾次了 06/05 03:32
haha777 : 179、184是訴之標的.... 不是訴之聲明..... 06/05 03:36
haha777 : 民事訴訟法對造有協同義務阿 乾~~ 06/05 03:36
haha777 : 基本法律 你都講得歪七扭八了~~有疑利於消費者 06/05 03:38
haha777 : 而且我從來沒講過 三小消保法12條... 06/05 03:40
haha777 : 而且你講的東西跟我講的 根本對不上 目的都不同了 06/05 03:44
haha777 : 就說訴之聲明不同攻防方法不同 你我的聲明不同 辯啥 06/05 03:44
haha777 : 訴訟聲明跟訴訟標的 分不清楚...真的 水準出來了 06/05 04:02
haha777 : 一個舉證責任 就想嚇跑人 看你應該沒學過民訴 06/05 04:02
haha777 : 這種網路上糾紛 實務見解這麼少 哪來實務定見.. 06/05 04:26
haha777 : 你法律新手吧 法律這種東西 跟執照有甚麼關係 06/05 04:26
otakuallen : 真的是一堆理組跑來假裝法律系 06/05 06:11
chnet3214 : 個人覺得G社那裡 有他嘴泡以來所有對話 06/05 07:11
chnet3214 : 只要他列出來 不會贏 06/05 07:11
chnet3214 : 甚至可以用實況影片舉證? 06/05 07:12
goodforbad : 執照沒考上 叫你真的去實務操作 又裝忙 ㄏㄏ 06/05 07:26
lunar : 看了幾篇的推文真的覺得台灣人的法治教育要再加強 06/05 08:01
chigo520 : 你確定有錢會打不贏? 有沒有必要而已 06/05 08:19
CHANYII : 幹我真的低能 完全看不懂推文在供三小 誰翻譯一下 06/05 09:33
whatcanidoo : 我認為告有很大機率拿回來 但統神去告 成功機率先下 06/05 09:39
whatcanidoo : 降87% 06/05 09:39
liuedd : 推文一堆法盲+小丑粉 蹦出新滋味 06/05 10:31
kody8624 : 協力義務溫暖附有人性的法庭?實務上真的是這樣嗎? 06/05 10:31
kody8624 : 呵呵 06/05 10:31
facefear : 恩 中肯 06/05 10:42
haha777 : 人家是大公司 躲不掉啦 又不是民眾對民眾 06/05 10:55
john2355 : 異議阿哩 06/05 11:33
m6vujo3 : 就一堆連使用條款是什麼都不知道的腦殘粉粉在秀下限 06/05 12:00
m6vujo3 : 啊 06/05 12:00
whatcanidoo : 又一個我同意在秀了 ㄏㄏ 06/05 13:05
FairLife : 想告去告,有告成再分享啊 06/05 13:58
GGGGGGG7 : 統神是想要告殺人罪吧,帳號也有人格權 06/05 1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