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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ischill (Believe or not)》之銘言: : 做一些法律實務上的解釋 : ※ 引述《Severus (小黃)》之銘言: : : 摘要一下各位大大的重點: : : 2. 遊戲公司是否有法源可因玩家嘴砲而(永久)停權其帳號,或僅能施以禁言處分。 : 停權來自於EULA, EULA來自於民法的雙方契約合意 : 你可以講說這是定型化契約, 但除非法官說這契約"明顯"對消費者不公 : 不然你簽了就是有效力 以下是我個人的看法 航航就拿跟高+0那場來打就好了 只要拿出在互嘴的情況下只有航航被鎖,這點爭議性就非常的大 其實幾乎每一場都有人在挑釁,只要拿的出對話記錄, 證明航航因為人紅被G社針對,勝算就會很大了。 G社大概只拿航航每一場都有嘴砲的證據出來, 航航只要說是互嘴的情況就沒甚麼問題 就算只有航航在嘴砲, 只要沒有構成公然侮辱、毀謗,加重毀謗 G社也沒理由鎖他 (1)LOL隊伍只有五人,聊天室並不算公共空間,G社不能拿實況來打    實況就只有當事人(被嘴的人)才可以拿來當證據。所以並不構成公然侮辱。 (2)毀謗罪更不可能了,除非LBG是法官就很難說,G社也要找到當事人來當證人    但也要法官認同網路人格權才有機會贏。 結論就是,航航只要證明G社針對他,鎖他帳號 又沒在30日退還造型費用,詐欺罪就有可能成立。 太神拉~ : : 3. 當遊戲公司已有權力停權該玩家其一帳號,是否可以永久停權該玩家過往及未來 : : 所有帳號。 : 同上,EULA怎麼寫就怎麼辦 另外遊戲公司可以拒絕服務特定玩家 : 就像一般商店也可以看你不爽拒絕賣你東西 這並不違法 : : 4. 遊戲公司是否應公開解釋在遊戲規章中提及「破壞遊戲體驗」之適用範圍。 : 實務上不可能 EULA也不會明白的寫 這點大家都心知肚明 : 你說這樣對消費者不公 吃悶虧嘛? 的確如此, 不過還是那句老話, EULA你簽了.. : 除非廠商有重大瑕疵, 不然就「破壞遊戲體驗」這點是玩不贏廠商的 重大瑕疵就是因嘴砲鎖帳號,怎麼判定又不公開,爭議性太大了。 不合理的條約本來就可以爭取權利 我自己也贏過類似的案件所以也有些經驗 並不是簽了契約就代表賣身契約,當奴隸。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3.207.17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oL/M.1467873473.A.3DA.html
qwer338859 : 醒了沒? 07/07 14:38
※ 編輯: killua92 (61.223.207.174), 07/07/2016 14:39:09
gundam0613 : 不合理的契約並無法律約束力 07/07 14:38
rainnawind : 這法律邏輯zz 07/07 14:40
RaysMoon : 怎不去當統神律師 不是很會 07/07 14:41
kevin0515 : 你去幫航航打官司最快 07/07 14:41
rainnawind : 後段就算了,前段什麼鬼針對的廢到笑 07/07 14:41
doom3 : 你鍵盤系? 07/07 14:42
jerry860919 : 閱 07/07 14:46
killua92 : 啊航航告詐欺啊,哭哭 07/07 14:48
ohcc : 可是航航好幾次自己送掉開噴 別人主動挑釁的很少吧 07/07 14:52
trigungo : "只有誰被鎖"這點拿來當立論根本腦... 07/07 14:53
su4vu6 : 又沒針對他 07/07 14:55
jamesccs : 先去了解一下什麼是公然侮辱再來回文 乖 07/07 15:00
w22787231 : 鍵盤手 07/07 15:05
killua92 : 有啊,開場肥豬肥豬的叫,不是嘴嗎? 07/07 15:11
flyinside : 還自己開一篇討噓 你可以估一下公然侮辱 07/07 15:13
killua92 : 意圖散播於眾,請問癢有嗎? 07/07 15:17
fateshiki : 唉 07/07 15:56
ailanous : 鎖他是因為違反遊戲規章 不是違法。用點腦。 07/07 16:16
kai3368 : 他今天是被鎖不是被告公然污辱 少嘴一點 多用點腦 07/07 16:42
kai0829 : 0分 07/07 16: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