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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illua92 (樁白)》之銘言: : ※ 引述《Sischill (Believe or not)》之銘言: : : 做一些法律實務上的解釋 : : 停權來自於EULA, EULA來自於民法的雙方契約合意 : : 你可以講說這是定型化契約, 但除非法官說這契約"明顯"對消費者不公 : : 不然你簽了就是有效力 : 以下是我個人的看法 : 航航就拿跟高+0那場來打就好了 : 只要拿出在互嘴的情況下只有航航被鎖,這點爭議性就非常的大 : 其實幾乎每一場都有人在挑釁,只要拿的出對話記錄, : 證明航航因為人紅被G社針對,勝算就會很大了。 : G社大概只拿航航每一場都有嘴砲的證據出來, : 航航只要說是互嘴的情況就沒甚麼問題 : 就算只有航航在嘴砲, : 只要沒有構成公然侮辱、毀謗,加重毀謗 : G社也沒理由鎖他 : (1)LOL隊伍只有五人,聊天室並不算公共空間,G社不能拿實況來打 :    實況就只有當事人(被嘴的人)才可以拿來當證據。所以並不構成公然侮辱。 : (2)毀謗罪更不可能了,除非LBG是法官就很難說,G社也要找到當事人來當證人 :    但也要法官認同網路人格權才有機會贏。 : 結論就是,航航只要證明G社針對他,鎖他帳號 : 又沒在30日退還造型費用,詐欺罪就有可能成立。 ^^^^^^ ?????? 刑339詐欺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 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重要的構成要件,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 "以詐術" 也就是你要證明G社有意圖 並且有行使詐術 還要法院認證通過 不是你一句詐欺就叫詐欺. : 太神拉~ : : 同上,EULA怎麼寫就怎麼辦 另外遊戲公司可以拒絕服務特定玩家 : : 就像一般商店也可以看你不爽拒絕賣你東西 這並不違法 : : 實務上不可能 EULA也不會明白的寫 這點大家都心知肚明 : : 你說這樣對消費者不公 吃悶虧嘛? 的確如此, 不過還是那句老話, EULA你簽了.. : : 除非廠商有重大瑕疵, 不然就「破壞遊戲體驗」這點是玩不贏廠商的 : 重大瑕疵就是因嘴砲鎖帳號,怎麼判定又不公開,爭議性太大了。 : 不合理的條約本來就可以爭取權利 : 我自己也贏過類似的案件所以也有些經驗 : 並不是簽了契約就代表賣身契約,當奴隸。 簽了契約不是賣身 只代表你同意 你說你贏過類似案件 是什麼案件? 說來聽聽 EULA也講來看看 實務上是有很多玩家跟公司鬥獲勝的案例, 但難度很高 反正覺得自己理虧 就上法院, 啊法院認證輸了 要就上訴不然就認了 大多數法盲都用自己的一套理論來解釋法律 上了法院被打臉再上網哭說司法不公 實在是丟臉到極點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0.251.161.19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oL/M.1467874014.A.6F3.html
rainnawind : XDDDD 07/07 14:48
killua92 : 八卦有po過 07/07 14:49
RaysMoon : 版主差不多要出來囉 07/07 14:49
killua92 : 航航就告詐欺嘍, 07/07 14:49
ciwewa : 版主出來了阿 在一樓 07/07 14:49
rainnawind : 目前後續得討論都很正常,暫時沒有鎖串必要 07/07 14:50
killua92 : 我的案例自己找嘍 07/07 14:50
rainnawind : 然後不要我講完這句就開始亂,否則全部罰則加倍 07/07 14:50
Sischill : 他要告他的自由 在庭上被打臉而已 沒什麼 07/07 14:51
killua92 : 我的看法就是g社針對航航鎖帳號又不退還造型費 07/07 14:52
RaysMoon : 我是不覺得有針對啦...到處都是0.0000006%的例子 07/07 14:53
RaysMoon : 我根本不記得幾個0 別太認真了 07/07 14:53
RaysMoon : 身邊就三四個被永鎖了 07/07 14:53
killua92 : 故意剝奪租用權,就可能成立 07/07 14:53
Woqeker : 所以樓上所指詐術是啥 07/07 14:54
trigungo : "針對"咧zzz "我航本位"主義者? 偉哉 07/07 14:55
Sischill : 嘛 只要你證明不出來G社哪裡用詐術跟意圖 想贏跟登 07/07 14:55
killua92 : 玩家買造型,再故意拿些理由封鎖帳號,不算是詐術? 07/07 14:56
Sischill : 天一樣難啦,成文法的精髓就在這 07/07 14:57
stinger5009 : 你要怎麼證明他故意? 07/07 14:57
trigungo : 噓某人 被害妄想症太嚴重 07/07 14:57
ciwewa : 故意拿些理由 所以是栽贓? 07/07 14:57
killua92 : 今天你買造型,明天被封鎖,你沒有感覺被騙嗎? 07/07 14:57
trigungo : 護航護成這樣也真是難看 07/07 14:57
oskarsson : 原來G社是一聲不吭就永鎖 今天才懂 07/07 14:57
Sischill : 好,針對你的說法 又有另一個問題 請你舉證"故意" 07/07 14:58
su4vu6 : 自己故意違規 在說別人故意針對你 07/07 14:58
stinger5009 : 感覺不能當證明啊 07/07 14:58
f222051618 : 一篇專業文果然釣出各種神邏輯人士 XD 07/07 14:58
Sischill : 在哪裡吧, 來, 法院上就是這樣玩的 07/07 14:58
skyswolf : 要吉就去吉啦 你跟某人整天開台賺錢 有錢有閒就去 07/07 14:58
fdfdfdfd51 : 有人可能不知道 狡辯一堆 法官只會覺得你是詭辯 07/07 14:58
Pocer : 自己舉一個極端的例子就說大家都這樣 你真厲害 07/07 14:58
killua92 : 我原文不是舉例了,拿高+0互嘴事件來看 07/07 14:58
fdfdfdfd51 : 對你的審判 "一點幫助都沒有" 07/07 14:58
killua92 : 只封鎖航沒封鎖0 07/07 14:59
oskarsson : 已經提醒很多次了 不要嘴人 嘴人會有懲罰 然後不聽 07/07 15:00
oskarsson : 被鎖了就說針對 是種詐術 好爽噢 都你們說最棒惹 07/07 15:00
fdfdfdfd51 : 你想贏至少就要舉出一個所有的鄉民都能同意的邏輯 07/07 15:00
ciwewa : 不是要累積一些檢舉才警告 繼續被檢舉才鎖嗎? 07/07 15:00
Sischill : 你這個不叫舉證 而是叫"不法之平等" 07/07 15:00
fdfdfdfd51 : 就算法官不同意你還有上訴的可能 07/07 15:00
ciwewa : 所以那啥+0的之前已經到鎖的邊緣? 07/07 15:00
Sischill : 為什麼只封統神不封+0 這在庭上一點意義也沒有 07/07 15:00
Sischill : 跟闖紅燈為什麼只罰我 不罰其他人一樣 這套是沒用的 07/07 15:01
trigungo : 會被鎖根本不是單一事件 一直拿單一事件來說讓人很 07/07 15:01
killua92 : 那就要看g社封號的標準在哪 07/07 15:01
trigungo : 懷疑是否有邏輯障礙 07/07 15:01
su4vu6 : 因為只有你被抓到阿 不爽你可以檢舉其他人~ 07/07 15:02
killua92 : 航航每一場都在互嘴,卻只有航被鎖 07/07 15:02
ciwewa : 所以那啥+0的你也不知道他有沒有被警告過吧? 07/07 15:02
ciwewa : 跟他互嘴的每一場都跟其他人互嘴嗎? 07/07 15:03
killua92 : 我記得有人說過,航每一場都被檢舉 07/07 15:03
fakejoker : 某人邏輯真好笑 你自己都說每一場都在嘴了 不鎖你 07/07 15:03
fakejoker : 所誰 07/07 15:03
killua92 : 航的實況可以證明 07/07 15:04
oskarsson : 嗯 所以為什麼被檢舉呢? 07/07 15:04
killua92 : 幾乎每一場都有人罵他胖子,肥豬 07/07 15:04
killua92 : 難道罵航得人不用封鎖嗎? 07/07 15:05
stinger5009 : 你還是在同一個點打轉 不法之平等就是不得主張啊 07/07 15:05
ZongYan : 統神告不贏啦,除非佛心公司願意還 07/07 15:05
peter0726 : 連續殺人犯一定是檢察官針對他 司法不公啦 07/07 15:05
onionandy : 邏輯死掉嗎... 上面就有人說了 你闖紅燈被抓去抱怨 07/07 15:07
killua92 : 所以航的嘴砲哪裡不法?要先證明啊 07/07 15:07
trigungo : 胖子肥豬只有統粉能叫 別人叫都是辱罵喔 07/07 15:07
onionandy : 別人闖就沒事 這不代表你闖紅燈這件事就沒問題啊 07/07 15:07
killua92 : 我說了,公然侮辱,毀謗,加重毀謗 07/07 15:07
killua92 : 都沒觸犯,哪來的不法之平等 07/07 15:08
su4vu6 : 大家都____不代表____合法阿 07/07 15:08
killua92 : 不法的定義目前只有g社判的,不是法院 07/07 15:08
kevin0515 : 這很簡單阿 癢打10場 每場遇到不同人 互嘴互檢舉 07/07 15:09
kevin0515 : 10場打完 癢吃了10個檢舉 其他人各吃1 要鎖誰... 07/07 15:09
killua92 : 所以妳的不法之平等代表g社等於法律嗎? 07/07 15:09
killua92 : 你不覺得拿這點來打我怪怪的? 07/07 15:10
dustinhuang : 人家說不定打一千場遇到統神才嘴一次 統神1000場每 07/07 15:10
oskarsson : 小白我請問一下 打勾 同意 G社條規是不是生效了 07/07 15:11
dustinhuang : 場都在嘴你說誰會被鎖 07/07 15:11
Pocer : 如果G社是一個檢舉就鎖 那LOL就真的沒人玩囉 07/07 15:13
taiboboy : G社的規章就是G社鎖帳號的法律 07/07 15:13
killua92 : 條規生效,但還有十九,可以打 07/07 15:13
Pocer : 所以你拿一場的對話紀錄出來根本沒有意義 07/07 15:13
jason60314 : 檢舉系統本來就拉基,之前玩具z就大家隨手檢舉墮 07/07 15:14
oskarsson : 要說G社針對統神 你怎不說這世界都針對統神? 07/07 15:14
jason60314 : 還不是被禁言了,管你有沒有開嘴。統神我敢說,他也 07/07 15:15
jason60314 : 這樣被無意義檢舉非常多,管他有沒有開嘴 07/07 15:15
killua92 : 我只是舉例,癢可以拿一年份的實況給檢察官啊 07/07 15:15
oskarsson : 會不會結果檢察官發現統神每場都在嘴人 還在大眾媒 07/07 15:16
oskarsson : 體上公然辱罵 結果GG啊XD 07/07 15:16
chen1992 : (拉椅子嗑瓜子看第87屆法律大戰 07/07 15:17
Pocer : 你拿一年分VOD給法官看 法官只會看到他一直嘴人吧 07/07 15:17
fakejoker : 樓上湯米 07/07 15:17
kevin0515 : 樓上!!!!!!!!!!!!!!!!!!!!!!!!!! 這不是... 07/07 15:17
Pocer : 這會讓他被長期檢舉導致被鎖更有力阿XDDDD 07/07 15:17
oskarsson : 湯米出現惹~~~ 07/07 15:17
ciwewa : 拿VOD給法官 雞舍只會說謝謝你幫我找證據 07/07 15:18
killua92 : 湯米解封了 07/07 15:18
vega790205 : 癢拿實況紀錄給檢察官叫做自殺 真心不騙 07/07 15:18
kevin0515 : 我是希望開告啦 別私下和解 那不好玩 07/07 15:18
su4vu6 : 不要管湯米了 我們繼續討論 07/07 15:18
killua92 : 這沒差啊,請問癢有構成毀謗罪嗎? 07/07 15:19
oskarsson : 沒有啊 不過我覺得你這提議很好 快把每場vod拿去當 07/07 15:20
oskarsson : 證據 Nice! 07/07 15:20
brave0618 : @@哪可能是自殺 絕對可以拖很多人下水 07/07 15:20
ciwewa : 要怎麼拖...法官難道還會判G社要鎖其他人不成... 07/07 15:23
yuton : 這主意不錯喔 實況上比統肥嘴臭的不在少數 通通一次 07/07 15:23
yuton : 偵辦 07/07 15:23
Gaujing : 契約書都同意了還要告詐欺 認真的? 07/07 15:24
Predrag26671: 某k真的懂法律嗎 別人要你舉證 G欺詐的"意圖"為何 07/07 15:30
Predrag26671: 你一直跳針拿其他也怎麼違規來做解釋 07/07 15:30
Predrag26671: 這只能證明其他人違反規張沒被懲處 07/07 15:31
killua92 : 因為航告詐欺 我想到能勝訴的方式就是證明G社針對 07/07 15:32
Predrag26671: 不能證明統神沒做錯事 卻被欺瞞 行使詐術使權益受損 07/07 15:32
flyinside : 我也不懂某K 就擺明的事情一直說啥有嗎 ? 07/07 15:32
ciwewa : 因為沒其他點可以說阿 07/07 15:32
trigungo : 一直跳針針對 跳針跳針跳針 07/07 15:33
ciwewa : 不過針對這點好像沒版友被說服 法官會被說服嗎? 07/07 15:33
trigungo : jump jump 跳 跳 yo~ 07/07 15:33
Predrag26671: 法官不會管你針不針對阿 07/07 15:33
vega790205 : 航告詐欺喔 掰啦 07/07 15:34
Predrag26671: 只會看你的論點跟具體證據 跟你告的法條成立否 07/07 15:34
doom3 : 有請第87屆鍵盤大律師上台辯論~ 07/07 15:35
killua92 : 還有30日沒還造型費用 這兩點瞜 07/07 15:35
trigungo : 已經變成盲目護航了 看戲先 07/07 15:35
qwer338859 : 什麼樣的人有什麼樣的粉絲 這難看的嘴臉 07/07 15:36
hanklee157 : 幫法盲qq 07/07 15:38
killua92 : 具體證據就是VOD瞜,論點大概就我講的那樣 07/07 15:39
trigungo : 你確定拿VOD當證據不是砸自己的腳嗎 笑死我 07/07 15:39
killua92 : 拿VOD還好吧 就證明在互嘴而已 07/07 15:40
neil987 : 問題點還是在7天啦 07/07 15:41
killua92 : 詐欺 也只能依照30天沒歸還點數來看 07/07 15:43
killua92 : 某個外掛使用者也是用這條來告遊戲公司 07/07 15:43
killua92 : 重點是還打贏 拿回他購買點數的金錢 07/07 15:47
flyinside : 我在另外你留地說過 頂多就是要回 "未使用"點數 07/07 15:48
taiboboy : 可以給個判決字號來瞧瞧嗎? 07/07 15:48
ByronRamos : 未使用的你去要正常遊戲公司是要還沒錯 07/07 15:49
ByronRamos : 已經使用的怎麼可能還? 07/07 15:50
flyinside : 如果是"未使用點數"是行的 因為那屬於個人財產部分 07/07 15:50
neil987 : ml 07/07 15:51
taiboboy : 永久停權:係指甲方永久禁止乙方使用Garena會員服務 07/07 15:51
taiboboy : 並代表雙方已無條件終止合約。 07/07 15:51
flyinside : NEI.....縮一下 第一天用唷 07/07 15:52
neil987 : ↑佛心公司這點真的很賤 07/07 15:52
neil987 : = = 我貼太快 我想說應該塞得下就沒縮了 07/07 15:52
neil987 : https://goo.gl/ODcJ4t 隔壁板之前就有人拿出來了 07/07 15:54
brave0618 : 已經使用的 不是也算自己的個人財產麻 純屬好奇 07/07 15:54
Sischill : 不要再詐欺了...統神不懂亂用法條不用跟著起舞吧 07/07 15:54
neil987 : 我是覺得詐欺一定沒有啦 要告的是定型化契約裡面退 07/07 15:55
flyinside : 這點就是網遊比較模糊的地帶 07/07 15:55
neil987 : 費事由有沒有違反(不過應該很難) 真要拿回點數的話 07/07 15:55
oskarsson : 說真的啦 如果真的這麼不滿G社 以後就不要玩他們代 07/07 15:57
oskarsson : 理的遊戲了 真的覺得G社條約和管理遊戲的方法不合理 07/07 15:57
oskarsson : 就不要再支持了 07/07 15:57
oskarsson : 不過 服務能算個人財產嗎 07/07 15:57
YoruHentai : LULU我老婆 我要儲值買造型 07/07 15:58
taiboboy : 乙方了解開始使用本會員服務,其Garena id帳號所有 07/07 15:59
neil987 : 花錢買服務屬於交易行為啊 受法律保障 07/07 15:59
taiboboy : 權仍屬甲方所有,乙方僅得依本服務條款之約定使用 07/07 15:59
flyinside : 那我要阿卡莉<3 07/07 15:59
oskarsson : 還有 希望統神不要再這麼M 既然這麼不滿就不要一直 07/07 16:00
oskarsson : 玩G社的遊戲 07/07 16:00
neil987 : 要看看G社有沒有對遊戲裡的花費(造型那類永久使用 07/07 16:00
neil987 : 做定義 07/07 16:00
flyinside : OSK 你言重了 統神是聰明人 他想要刷名氣不是真的 07/07 16:01
neil987 : 航航沒那麼笨啦 有還賺到 沒還有效果(づ′・ω・) 07/07 16:01
killua92 : 其實統神只是要打網路人格權而已 07/07 16:01
flyinside : 看他上電視節目 交談比一些二線藝人還懂經營自己 07/07 16:01
brave0618 : liu博俊: 07/07 16:03
taiboboy : 發現樓上有學長出沒 07/07 16:05
ailanous : 一直跳誹謗什麼的是幹嘛 ?所帳號就不是所你誹謗啊 07/07 16:06
ailanous : 鎖* 鎖* 07/07 16:07
ailanous : 今天被鎖不是因為你說的"公然侮辱 毀謗 加重毀謗" 07/07 16:08
ailanous : 而是因為違反他訂下的遊戲規章 07/07 16:08
ailanous : 游泳池要你穿泳衣進場 你只穿內褲下水 園方趕你出去 07/07 16:08
ailanous : 你轉頭告游泳池詐騙你的入場費? 07/07 16:09
speq : 科科 07/07 16:11
APM99 : 司法不公很正常普遍啊 所以小英才要司法改革 07/07 16:11
APM99 : 遊戲公司有錢 還是提告的鄉民有錢 就知道司法會判 07/07 16:12
APM99 : 誰贏了啦 07/07 16:12
cipc444 : 詐術XDD 所以G社一開始的意圖就是要鎖你騙錢嗎? 07/07 16:14
killua92 : 游泳池是有衛生法源規範的 07/07 16:15
cipc444 : 先搞清楚 民事契約部分還有得吵 刑事告詐欺完全小丑 07/07 16:15
cipc444 : 在我看來 刑事告訴部分 根本是統肥想炒新聞齁 07/07 16:15
cipc444 : 民事契約真的大家可以吵個沒完 但告詐欺? 別傻了 07/07 16:15
w22787231 : 統粉為了護航而護航 真丟臉 07/07 16:16
killua92 : 不過癢應該會從網路人格權下去打的  07/07 16:16
w22787231 : 說游泳池有衛生法...?那只是比喻都看不懂? 07/07 16:16
cipc444 : 不要在人格權了 你們都沒發現統肥問過律師之後閉口 07/07 16:17
cipc444 : 不提人格權了嗎 因為到現在還在提人格權的 太瞎 07/07 16:17
ailanous : 就跟你說這跟"法源"毫無關係 這是G社的規則 07/07 16:17
killua92 : 我想是民事刑事都有告 07/07 16:17
w22787231 : 理盲爛情的護航真是夠了 告詐欺阿?等法院認證啦! 07/07 16:18
brave0618 : 他不是說他都有告麻 只是還有順便加詐欺而已 = = 07/07 16:19
ailanous : 簡單來說 你簽了同意 進行了遊戲 這方面打不贏官方 07/07 16:19
killua92 : 你們要說公司規章比法律猛 就這樣吧 07/07 16:19
flyinside : 上次被告也是吃下去 到底他身邊有沒有真的懂法的? 07/07 16:20
cipc444 : 契約中止是因為違反條約內容 不是違反刑法好嗎 07/07 16:20
dustinhuang : 也不要牽連到所有統粉啦 就那幾個秀下限而已 07/07 16:20
cipc444 : 如果你違反刑法而契約中止 也是因為違反善良風俗 07/07 16:20
cipc444 : 東西混在一起亂亂講 真的拿去做撒尿牛丸算了 07/07 16:21
brave0618 : 反正我想他主要只是想搞懂LIU博俊那次和這次的差別 07/07 16:21
w22787231 : 某人真是無極限耶 拜託真的是粉就別害主子了 07/07 16:21
flyinside : 不知道這次再吃下去 有錢要不要請個強點法律顧問? 07/07 16:21
w22787231 : 外行人都看的出來詐欺告不成 07/07 16:21
cipc444 : 不要再人格權了 繼續講人格權就是輸光光 07/07 16:21
killua92 : 幹嘛吃下去 又不是統神被告? 07/07 16:22
cipc444 : 統神看不懂判決 實況上亂解釋 你們就亂信 07/07 16:22
w22787231 : 到時候被判不起訴或是敗訴 G應該不會反告啦 但 07/07 16:27
w22787231 : 統不就是個浪費司法資源的?還是某人要扛 07/07 16:27
ciwewa : 上篇我提浪費資源 有人回說這是維護自身權益 不浪費 07/07 16:29
w22787231 : 維護自己權益不該是為告而告巴 我網路被嘴炮 每 07/07 16:34
w22787231 : 個人都告毀謗會被說維護自己權益還是被說訟棍??? 07/07 16:34
ciwewa : 那就要看板上對嗨抓的看法惹 07/07 16:35
killua92 : 反正都告下去了 就繼續看戲 我還是認為可行拉 07/07 16:39
peter0726 : 粉絲看法:嘴神告人=維護權益 嘴神被告=訟棍 07/07 16:39
vvvv0o0vvvv : 颱風天零食賣很快 07/07 16:39
freedom77 : 法盲就整天自以為懂法律 被打臉後再說司法已死 科科 07/07 16:39
killua92 : 我當初也有告詐欺 不過我準備的證據很完善 07/07 16:40
killua92 : 民事方面起訴之後 對方跟我和解 我刑事就撤告了 07/07 16:42
CRAZMELO : 告詐欺很好啊,這不就是自由民主的國民享有的權利嗎 07/07 16:42
CRAZMELO : 神只是想藉此機會給愚民一個示範,祂根本不CARE 07/07 16:43
ilovegodtone: 事實上g社就是違反定型化契約條款的平等互惠原則 07/07 16:45
ilovegodtone: 與比例原則 07/07 16:45
ilovegodtone: 概括來講 g社違反誠信原則 07/07 16:45
uyrmb47 : 好好笑誠信原則喊喊就違反 07/07 16:49
uyrmb47 : 你在遊戲中一直被檢舉阿不就沒違反好棒棒 07/07 16:49
w22787231 : 我不是法律系去查了法條 奇怪 原來這樣有違反平 07/07 16:54
w22787231 : 等互惠跟比例原則? 大師 教導我一下 07/07 16:54
tim8177414 : 推 07/07 16:59
hat5207 : 舉證之所在 敗訴之所在 07/07 17:05
shan1126 : 原來是法律版啊,我還以為是LOL版呢 07/07 17:36
oskarsson : G社之後能反告統神妨害名聲嗎 好期待 繼續鬧大吧^^ 07/07 17:45
yyoo4791 : 不管la 我們統粉就是法律 就是真理 你們都放屁la 07/07 18:13
jimmy12282 : 推 07/07 18:20
TriAngoLd : 講不過就說不管啦反正我們看下去啦,別鬧了 07/07 18:29
fnb10803 : 反正也只是炒炒新聞而已 07/07 18:31
edcrfv34g : 你被鎖帳號是你自己的事 鎖之前都沒警告嗎?自己低 07/07 18:32
edcrfv34g : 能少怪東怪西 07/07 18:32
edcrfv34g : 現在就是很多像胖子這種人愛無視 出事了在出來爭 07/07 18:34
edcrfv34g : 已經警告多次了也不是直接鎖,自己活該 07/07 18:34
tonfans : 我統粉,但不認為航航會勝訴 07/07 18:37
morris : 這臉打的真大聲 07/07 20:26
a3221715 : 理性推 07/08 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