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roytiu : 翻譯官~~停~翻譯官~ 06/06 20:35
推 loki88888 : 這真打小雲一定佔上風 06/06 20:36
→ Leaflock : 不要那麼專業好不好 06/06 20:37手癢XDDD
推 ayno : 再次覺得法律只是保護懂的人 各種文字遊戲都有可規 06/06 20:38
推 gcobc36557 : 支持奶大的 06/06 20:38
→ ayno : 避處 06/06 20:38真的!!!
推 ru04ul4 : 300*100=30000又是誰造的姚? 06/06 20:38
推 brian21201 : 所以告310小雲一定輸的吧 06/06 20:39
推 IUfo : 討論一下巴 06/06 20:39
推 loki88888 : 看是不是事實啊 如果是 法院認證 06/06 20:40
推 hahaha0204 : 補個lol點! 06/06 20:40補囉~感謝你
→ taiwan540 : 你只要說 告不告的成就好 06/06 20:41
推 bioid : 不管怎麼樣都告的成 只要你能舉證 06/06 20:41
→ Wishmaster : 現在又不是告講實話,只要不小心罵到309就中啦... 06/06 20:42對啊!而且又是在實況@@
※ 編輯: BboyJudge (114.43.24.237), 06/06/2017 20:44:16
→ Raogo : 309哪有在管甚麼講不講實話 06/06 20:42
推 loki88888 : 要錢還是要面子阿 06/06 20:43
推 shy668 : 愛老虎油 06/06 20:43
→ Wishmaster : 我是說告309才是正確的,很容易成功,精神勝利法 06/06 20:43對!而且在實況中,所以更容易成立
推 cul287 : 有海鮮學觀念可以釐清嗎? 06/06 20:43
※ 編輯: BboyJudge (114.43.24.237), 06/06/2017 20:46:07
噓 kelly2005 : 例子是錯的 06/06 20:45拍謝,想不到更好的例子QQ
推 BoatLord : = = 告訴哪條都沒差啦 06/06 20:45
※ 編輯: BboyJudge (114.43.24.237), 06/06/2017 20:47:34
推 ys1995 : 這個lol點跟內文無關聯 不能過關ㄛ 06/06 20:47抱歉,馬上改
※ 編輯: BboyJudge (114.43.24.237), 06/06/2017 20:48:28
噓 leafingv : D1 8888888888 06/06 20:48
※ 編輯: BboyJudge (114.43.24.237), 06/06/2017 20:49:00
※ 編輯: BboyJudge (114.43.24.237), 06/06/2017 20:50:00
推 KYALUCARD : 310有個毀損他人名譽要認定 不會比309容易 06/06 20:51309我是覺得比較廣,但是兩個規範的點不太一樣
推 patrick89817: 小弟蔡雞 這樣算是樂樂告錯嗎? 06/06 20:51沒有阿,兩個都可以告,但她只告其中一條
※ 編輯: BboyJudge (114.43.24.237), 06/06/2017 20:53:39
→ KYALUCARD : 但其實我不知道小雲到底是講了啥才被告.. 06/06 20:52
推 bioid : 連法院都沒上有什麼好高潮的XDD 06/06 20:53也是啦!可能不起訴處分?
推 t340081231 : 所以到底是哪一句話被告的 06/06 20:54
※ 編輯: BboyJudge (114.43.24.237), 06/06/2017 20:55:33
推 jack020408 : 4000= = 06/06 20:55
推 z10266 : 不是講本名的話也行嗎?那全天下叫那個綽號的人是亡 06/06 20:57
→ loki88888 : 客觀能夠辨認是講誰就夠了 06/06 20:58
→ z10266 : 不是都可以吉? 好奇問問 06/06 20:58
噓 linchw : 誹謗罪是用不存在之事實來指責對方 06/06 20:58是我說的不夠清楚?
→ loki88888 : 是都可以吉阿?你有錢有時間那你好棒棒 06/06 20:59
→ PeterHenson : 誹謗如果你能證明你講的是事實 好像就沒事了 06/06 21:044阿
→ z10266 : 所以如果證明是真的 就會從309變成310然後無罪嗎 06/06 21:07沒有阿309還是可以告因為你罵的東西有可能是抽象的或者是具體的,兩者不是互斥關係,而且你要無罪需要沒有310第三項但書
推 ja2200 : K7不告嗎 06/06 21:07舉例而已不要這樣QQ
※ 編輯: BboyJudge (114.43.24.237), 06/06/2017 21:08:15
※ 編輯: BboyJudge (114.43.24.237), 06/06/2017 21:11:09
推 loki88888 : 為什麼會有309變310然後無罪這樣的邏輯出現… 06/06 21:08我沒有這樣說阿QQ是不是我講得不夠好阿OTZ
※ 編輯: BboyJudge (114.43.24.237), 06/06/2017 21:12:44
→ PengPengLin : 這讓專業的JCRE來就好了啦,這種刑分的入門法條 06/06 21:21
推 kinomon : 下巴好像跟公共利益沒有關係 06/06 21:22
→ z10266 : 那這樣假設A罵B婊子 就算B的作為真的符合婊子的定義 06/06 21:25
→ z10266 : 9來告 還是可以告成? 06/06 21:26
噓 linchw : 你舉的例子就不是這樣啊 舉例失敗 06/06 21:26
→ z10266 : 309 06/06 21:26
推 jovialguy : 香港人 告的成嗎 06/06 21:31
推 schumi7401 : 我在我的實況噴人也不行 缺錢就吉看了就討厭 06/06 21:34
→ nfu40325124 : 這樣直接分享水管網址可以嗎?因為樓上蠻多人問的? 06/06 21:34
推 argus0606 : 你講錯了,我幫你解釋一下。假如罵一個人婊子,那是 06/06 21:35
→ argus0606 : 309;假如放出某人被很多人上過,那是310 06/06 21:36
→ argus0606 : ^的消息 06/06 21:37
→ argus0606 : 其中假如該消息為真,則不構成310;但若該消息是私 06/06 21:38
→ argus0606 : 德方面,無關公眾利益,則仍構成310 06/06 21:38
→ argus0606 : 310中"具體的事實"指的是你的指摘是有具體內容的, 06/06 21:40
→ argus0606 : 但該指摘未必為真 06/06 21:40
噓 brave0618 : 掰掰 06/06 21:43
推 koker : 釋字509有適用嗎 06/06 21:44
→ PengPengLin : 樓上說的對,實務不是把法條丟出來就好,總要一些判 06/06 21:52
→ PengPengLin : 例或釋字參照,不然看法條判案要那些法官幹嘛,我 06/06 21:52
→ PengPengLin : 來當就好啊 06/06 21:53
推 koker : p大別這樣,我只是提出小疑問 06/06 21:55
推 argus0606 : 釋字509沒用,310這條身並沒有問題。要看的是 06/06 21:55
→ argus0606 : 311有沒有用,但我覺得以這件來說應該很困難啦 06/06 21:56
推 usecake : 我走錯版了抱歉 06/06 21:59
噓 argus0606 : 紅明顯,剛剛稍微看了一下影片,LL是用309 06/06 22:21
推 willy50307 : 反正法界已經都傾向309微罪不舉 最後都4不起訴處份 06/06 22:23
→ willy50307 : 告民事損害賠償也只是累死雙方而已 06/06 22:23
噓 shadow50427 : 就算證明是真的 310第三項無關公益 還是不能阻卻違 06/06 22:25
→ shadow50427 : 法 06/06 22:25
→ PengPengLin : 我還是覺得koker大aka文華科比說的對,這件就是在 06/06 22:26
→ PengPengLin : 講310條3項,所以參照釋字509沒錯,反而不關311條 06/06 22:26
→ PengPengLin : 的事吧?她那根本不叫善意言論 06/06 22:26
噓 shadow50427 : 釋字509是真實惡意原則 意指今日所查證之事無須盡10 06/06 22:29
推 argus0606 : 釋字509講的就是310不牴觸憲法啊,所以等於回歸到 06/06 22:29
→ shadow50427 : 0%確信 僅有查證義務即可 06/06 22:29
→ argus0606 : 310來看 06/06 22:29
→ argus0606 : 即便小雲的舉證令其有相當理由確信她的指摘是真實, 06/06 22:30
→ argus0606 : 這件事還是算私德範疇啊 06/06 22:31
→ argus0606 : 我說311是小雲也許可以從311第三條下手,但應該很難 06/06 22:32
→ argus0606 : 不過小雲本人已經說LL是用309吉她,討論310也沒用了 06/06 22:32
噓 NTUACCT : 鍵盤法盲閉嘴! 06/06 22:41
→ PengPengLin : 509就是在解釋310三項啊,不是什麼310合憲這麼簡單 06/06 22:59
→ PengPengLin : ,就算是用309去告也可以訴之變更或追加 06/06 22:59
推 yowhatsupsli: #509主要是指記者的查證義務到哪裡吧… 06/06 23:31
推 QQ5566 : 這篇推文是怎樣 鄉民都是法學高手 06/07 01:36
推 RMCC : 涉及私德又無關公益,就算是事實一樣310該當 06/07 02:01
→ cs410567cs : 告不成吧 除非前後文有只是哪個樂樂 06/07 02:09
推 cheany : 還要具體連結啦 很難 樂樂叫啥都不知道 06/07 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