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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討論代打仔的事情,我不喜歡討論髒東西。 底下推文的東西我要說一下 : 出書要啥授權 不要白目直接用美工圖之類素材就好了 12/27 12:23 : 出書要授權那在網路發教學文=侵權嗎XD 12/27 12:23 網路發文跟出書是兩件事情 先從出書 (販售/教學/應用於課堂/使用於其他商業營利行為) 這點來講 基本上,只要用到任何官方的圖/文且有營利事實,已經開始踏到侵權的範圍內了。 這點不用懷疑,差別在於要不要找你麻煩而已。 咦? 那網路上這麼多人發文用 Riot 的圖,豈不是完蛋了? 完了,那天 PO 了一張女實況主穿成聖誕樹,下面放了一張茂凱的圖 會不會有危險!? 這不用擔心 有一種東西叫做合理使用原則 合理使用是一種法律原則 主張在特定情況下,不必徵求版權擁有者的同意,就可重新使用受版權保護的內容。 合理使用原則,在訴訟時是以法官來裁定,不同國家都有不同的標準。 例如: 在美國,評論、批評、研究、教學或新聞報導之類的作品 均可能被認定為符合合理使用原則。 在台灣,侵權官司已有主張合理使用原則的案例,勝訴/敗訴的官司紀錄都有 大家比較熟的事件,可能就是前些日子的古X莫被告的事件 就是以合理使用原則,跟從事"評論行為"來為自己辯護 但很諷刺的是,他本身的行為完全牴觸合理使用原則的內容的四個注意要件。 合理使用原則,有四個需要注意的東西: ─ 使用目的及性質 (包括是否具有商業性質或是作為非營利教育用途) 判決的焦點在於使用行為是否有所「轉化」。 亦即,是否在原創內容之外添加新的表達,或是僅止於複製原創內容。 如果是商業性質的用途,儘管可能可以透過影片營利,且在進行合理使用辯護時仍 佔有優勢,但不太可能被裁定為符合合理使用原則。 ─ 版權作品性質 使用以事實為主要創作根據的作品比使用純屬虛構的作品,更容易被認定為符合合理 使用原則。 ─ 所引用的部分佔完整版權作品的比例和比重 引用少量原創作品內容比引用大量內容更容易被認定為符合合理使用原則。 如果引用內容屬於原創作品的「核心」部分, 即使只佔整體的一小部分,在某些情況下仍可能違反合理使用原則。 ─ 使用行為對於版權作品的潛在市場或價值所造成的影響 如果使用行為對於版權擁有者透過原創作品獲利的情形造成損害, 通常不太可能符合合理使用原則。 如果是諷刺性的模仿作品,法院有時可能會認定為合理使用 這種案例則屬於此項原則的例外情形。 那麼,重新審視古X莫的行為 ─ 屬於商業行為 ─ 電影內容屬於創作非事實 ─ 引用版權作品的比例極大;甚至有牽涉到電影「核心」的內容 ─ 會對侵權作品價值造成影響;想用諷刺來走模糊地帶,但作品並非"模仿" 導致他的說詞其實和他的行為,是對不上的,而後續不贅述。 回過頭來說,鄉民在批踢踢發文 ─ 非商業行為 (只賺批幣,批幣有時候還被吃掉); ─ 根據事實來做評論 (女實況主穿得真的跟茂凱有87%像) ─ 引用的比例極低 (一張圖) ─ 造成影響 (趨近於 0 ,就算有人出來哭害他從此不玩茂凱,也不用理他) 基本上,是符合合理使用原則的 好,再來擴大解釋所謂的攻略文/教學文/分析文 我今天會不會討論個正史/發個攻略文,貼些造型美術圖,就被抓去關? ─ 先問自己有沒有營利? 沒有,安全下庄的機率就很大 有,有人說給我一字10塊寫稿,我都跪著寫......那就往下看。 ─ 是否屬於評論/批評內容? 基本上,報導/閒聊/攻略/教學/分析,大致都能夠屬於這種;是可以安心放的。 ─ 引用比例? 同上,文章主體還是以你的文章內容為主的話 引用圖片/文句,就不會佔太高比例,安啦~ ─ 最後,是否對 LOL 價值造成影響? 不會,好,結案。 好像都沒事啊,那大家可以回家啦~ ★,*:*‧\(〞▽〝*)/‧:**°★ (・ー・)............ (‧Д‧) 其實這樣講也不對 蝦? 還來啊!? (⊙谷⊙#) 合理使用原則在二次創作方面,就會有不同案例出現不同見解的情況發生 二次創作,包含但不限於圖畫、文字、影音等項目 所以,有時會看到畫同人本的會被請去法院開見面會,就是類似的情況 一方主張自己的合理使用原則;另一方則是主張不符合理使用原則要件。 米國最知名的案件,忘記是 Star War (星際大戰) 還是 Star Trek (星際爭霸戰) 有個粉絲的二創是根據原本的劇情內容繼續寫下去,還拍成短片 結果獲得廣大粉絲的迴響 甚至有人以此作品為根據,去跟電影公司要求照這樣拍或者應該符合這樣的設定 然後,作者就被告侵權了。 後來忘記是電影公司勝訴,還是庭外和解 只是該作者往後都不得使用跟觸及相關作品,或繼續發表著作。 ╮(⊙ω⊙)╭ 衰小... 而合理使用原則,也被廣泛運用到許多通用社群媒體 大家知道的 Youtube 就是其中一個 但是,請不要忘記,合理使用原則的判斷是人為主觀判斷 所以還是可能會有爭議發生 近期 LOL 比較知名的事情是 NB3 跟 IWD 的事件。 IWD 在 Vlog 節錄使用 NB3 的實況/影音內容,批評 NB3 的惡意遊戲行為 NB3 就以"違反使用原則"去向 Youtube 投訴,讓 IWD 的影片下架 讓 IWD 極為不滿,因為他認定 Vlog 屬於評論內容 且 NB3 的影片自己也使用大量日本動畫的片段wwwww 兩方人馬為此爭論一段時間,後來才在雙方當事人和解下結束 差不多就是這樣! 懶人包 沒賺錢,就不要怕;用來賺錢,你最好懶覺捏著,祈禱不要被找麻煩。 ─────────────────────────────────────── 之前,有人約我去幫翻譯/寫專欄 因為我很怕被請去法院握手,所以查了一下相關法令和判例 還找了法律方面的朋友,讓我進行相關法律的諮詢 經歷了三個小時號稱「講給草履蟲都他媽的聽得懂」的說明之後 他只罵了我一句 「你怎麼聽完還像智障一樣,你是海藻嗎?」 上面大概就是我少數有印象的內容 ( ゚ ∀ 。)>" 喔呵! 實際上細節內容請其他法律人來說明吧 不過我後來也沒接相關 case 就是了 還是決定在這邊隨心所欲、興趣使然地當亂源發文比較自在。 咧咧咧~ 我沒營利~ 你咬我啊~ ヽ( ゚ ∀ 。)ノ 擺出《前進高棉》的姿勢! -- 《亂源討論症候群》 初期:發表立論『根據之前的故事以及正義期刊...』 https://i.imgur.com/DJmujMM.gif 中期:溝通交流 『要來吵是不是? 以為我怕你喔』 https://i.imgur.com/wJUzjpC.gif https://i.imgur.com/05m3V1y.gif 末期:人參公雞 『!@#$%^&*()_+!@#$%^&*()_+』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8.198.8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oL/M.1514353657.A.AA1.html
winds852 : 法律系是你? 12/27 13:49
ros : 沒有營利也有可能被告侵權啊 12/27 13:49
ros : 反之 有營利也未必會被告 12/27 13:49
ros : 其實都是看所有權人怎麼決定 12/27 13:50
dragonwing78: 幸好我是藍綠藻,還聽的懂... 12/27 13:50
ros : 比起營利與否 所有權人更在乎的是 12/27 13:50
ros : 這個侵權行為是否對我造成實質損害 12/27 13:50
─────────────────────────────────────── (小聲)我捧油是跟我說,只要沒拿來賺錢,要辯護就變得比較容易 因為實質損害的舉證是在對方,到時候見招拆招就好了...噓,小聲點。 ─────────────────────────────────────── ※ 編輯: fkc (36.238.198.88), 12/27/2017 13:53:22
JustDuHua : 先推 12/27 13:51
TokyoKind : 等等 這是正史嗎? 不是的話我才不看咧 12/27 13:51
l810502 : 海藻雞好吃嗎 12/27 13:51
ros : 比如說扮娜美接外拍賺錢 但尾田根本不受影響 12/27 13:51
lanth123 : 沒關係 海藻還是比草履蟲高級一點點 12/27 13:51
ros : 他就不太可能會告人 12/27 13:51
StephenChou : 海藻雞 12/27 13:52
hoe1101 : 沒來拿賺錢他都能用我免費幫你宣傳呢 12/27 13:54
jack990568 : 看到一半就知道是誰發的文了XDDDD 推專業 12/27 13:56
rabbitball19: 之前我和強者我朋友在做勇者鬥起Q的時候有去問過 12/27 13:59
rabbitball19: 官方相關人士,對方是跟我們說只要不營利大多不會管 12/27 13:59
ru04ul4 : 谷最該死的就是侵權還叫大家不要去電影院看電影 12/27 13:59
rabbitball19: 所以二創三創不牽扯到賺錢會比較安全 12/27 14:00
shintrain : 問題就是現在某人拿來營利嘛~~ 12/27 14:00
shintrain : 總不可能說這是屬於教育性質ㄅ ㄏㄏ 12/27 14:01
roy31317 : 可是谷現在還是好好的啊 後面有爸爸在撐 12/27 14:01
doom3 : 正史臭了嗎? 12/27 14:04
─────────────────────────────────────── 我的重點不是放在"會不會被告";因為提起訴訟是人的權利,他想要告你就能告。 只是判不判、怎麼判,又是另外一回事 想表達的是以什麼樣的價值觀念和前提去審視自己的作品,比較能在法律上保護自己 ......畢竟跑法院很麻煩阿 _(;3JZ)_ 怕.jpg ─────────────────────────────────────── ※ 編輯: fkc (36.238.198.88), 12/27/2017 14:09:09
S890127 : 你明明是肯德基 12/27 14:09
ru04ul4 : 怕跑法院就先輸一半了 12/27 14:10
iphone55566 : 抓到了消費鳳梨妹 啊是鳳梨姨 12/27 14:11
DukeMonkey : 長知識給推 12/27 14:16
─────────────────────────────────────── 會怕也沒辦法啊。人生 on line 一堆每日任務和副本,法院這副本痛苦太多收穫太少。 ─────────────────────────────────────── ※ 編輯: fkc (36.238.198.88), 12/27/2017 14:17:19
superRKO : 那表示那些電競班 都有機會被告? 12/27 14:18
urhentai : 還在推正史的人是有多無聊zzz 12/27 14:20
asps4132 : 給推 12/27 14:21
DON3000 : 內文就寫正史了z 12/27 14:23
yannicklatte: 擺出我是海藻的姿勢 12/27 14:27
denny811012 : 推文的那兩個也太沒法律常識 12/27 14:32
mapledog : 老媽子粉給推 12/27 14:34
kl015013 : 你跟NA好像喔 12/27 14:35
bbb67142002 : 亂源雞484偷嘴我們大鳳梨 12/27 14:42
destiny3952 : 所以你是海藻嗎 12/27 14:42
jeff666 : 海藻雞 12/27 14:45
jackz : 所以你是哪隊的粉絲 12/27 14:51
sapc87952 : 星際爭霸戰是Star Trek 12/27 14:57
kerycheng : 鳳梨媽媽QQ 12/27 15:04
dustlike : 以後要擺海藻的姿勢了嗎 12/27 15:05
*改個錯字,感恩。 ※ 編輯: fkc (36.238.198.88), 12/27/2017 15:06:15
lunar : 海藻雞聽起來還不錯吃 12/27 15:10
Velurisnow : 海藻雞是速食店推出的全新產品嗎? 12/27 15:20
macocu : 繼人參雞精,推出新產品海藻雞精? 12/27 15:32
vicious666 : 推這篇。那則推文太誤導了 12/27 15:35
InHanchiao2 : 打lol學法律 推 12/27 15:41
justinasd : 讚喔 12/27 15:41
wayan0607 : 看lol版學法律 12/27 15:43
rosalic0423 : 但總之合理使用範圍還是官方說了算 12/27 15:56
rosalic0423 : 可以參考一下無嘴貓公司三麗鷗怎麼處理的www 12/27 15:57
SSAB : 恩我就是看了懶人包來回個文 12/27 16:03
JSeung : 海藻雞蒸蚌 12/27 16:36
SalivaLpaca : 推ㄍ 12/27 16:40
EEEEEEEnd14 : 雞軟看人是猴子 雞軟的朋友直接看成海藻了 12/27 16:47
chanli : 你法律系膩? 12/27 16:59
akano1hustle: 法律系 12/27 17:28
s8900117 : 謝分享 12/27 17:34
hayoyo : 這4正史嗎 12/27 18:54
rhox : ptt發文有p幣,p幣有實際價值,抓到,你盈利! 12/27 19:10
Bewho : 這簽名檔XD 12/27 22:42
ffdreamer : LOL版難得有認真文 12/28 00:35
shukashu0816: 這只能推了 12/28 10:50
XDos : 你是在嘴我還是嘴我媽? 12/28 1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