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wayne0815 : 人身攻擊真的母湯= =01/02 22:07
推 lovealgebra : 遊戲帳號要怎麼連到Facebook啊?01/02 22:11
→ lovealgebra : 還是Garena已經可以用Facebook登入了?01/02 22:12
反正我把能拿到的帳號都喂狗
就得出以下結論==
※ 編輯: kenissocool (49.216.177.12), 01/02/2019 22:13:16
※ 編輯: kenissocool (49.216.177.12), 01/02/2019 22:14:34
推 nk15357985 : 讚01/02 22:15
推 Ahhhhaaaa : garena帳號那時多數直接就是註冊的信箱01/02 22:15
推 lovealgebra : 我有被這樣嘴過,但還沒遇過邀聊聊的= =01/02 22:15
→ Ahhhhaaaa : 當時FB也多數都是用信箱註冊 因此google可以找到01/02 22:15
→ lovealgebra : 喔喔,感謝解答,這遊戲還是跟朋友一起玩吧01/02 22:16
推 sam601sam601: 你原告不是應該是你去嘉義嗎01/02 22:18
沒啊 他們來台北
還是有改了我也不知道
人生到現在也只上過一次法院==
→ ThreekRoger : 告人錢根本不重要,重點是屁孩有沒有哭哭跟你道歉01/02 22:19
推 Bonheur : 我也好奇對方四個高中生的反應01/02 22:20
都三七步跩樣
反倒都是父母在跟我道歉
還有其中的一個的叔叔現場通電話
要我們小孩子事情不要鬧大==
※ 編輯: kenissocool (49.216.177.12), 01/02/2019 22:23:23
→ lay10521 : 這是偵查庭吧 還在檢察官這邊 01/02 22:23
推 tery623 : 不是你去嘉義開庭哦 01/02 22:24
推 smileahpain : 我自己的經驗,遇到這種通常逆風的時候就會開始嘴砲01/02 22:25
→ smileahpain : 直接回你是沒被告過嗎? 大多都會安靜01/02 22:26
推 esilantic : 回樓上委婉點的說法就是叫他指名道姓再罵一次 很多01/02 22:34
→ esilantic : 就會閉嘴了01/02 22:34
推 ro134360 : 小時候真的不會懂得 帳號要分開比較安全 01/02 22:38
推 ro134360 : 大多數都只會覺得方便 隱私的東西 01/02 22:39
→ ro134360 : 雖然我也是幾乎都用一樣啦 01/02 22:40
推 wayne0815 : 他們站三七步你還和解啊 人這麼好 01/02 22:41
推 yowhatsupsli: 以原就被為什麼是他們上台北?不是你下去嘉義嗎? 01/02 22:41
老實講我也不知道==
我剛剛估狗也是啥以原就被
我找找看當時的和解書好惹
※ 編輯: kenissocool (49.216.177.12), 01/02/2019 22:45:20
推 ro134360 : 被告的都要去 告人那邊 01/02 22:43
→ ro134360 : 不過我忘記是看戶籍 還是在哪個地方告 01/02 22:43
推 yowhatsupsli: 樓上多讀書 01/02 22:44
推 dddc : 圓到就被告吧 01/02 22:45
→ fonzae : 原來少年法可以和解阿 01/02 22:47
→ fonzae : 我還以為不起訴,到底真相是怎樣,令人好奇 01/02 22:48
https://upload.cc/i1/2019/01/02/qjy40r.jpg

推 jahfone : 之前也是搜到一個嘴砲國中生的facebook 嚇到他一直 01/02 22:49
→ jahfone : 道歉 求我們不要告他 01/02 22:49
→ fonzae : 到底是上法院了,還是未上法院私底下有約出來談和解 01/02 22:49
→ fonzae : 這可差別很大 01/02 22:49
好拉我講不清楚咩有點懶得詳述QQ
偵查庭阿
中間過程大概是
第一次偵查庭(他們沒來) >轉到調解委員會(也沒來放我鳥)
委員還有問我要再開一次調解委員還是送回徵查庭
被放鳥兩次不開心就請他再送回去惹
於是就有後面和解的部分
另外和解都是當天(第三次調解)完成
但情況是 輪到我們進去後
他們道歉 >我提出要和解的意思後>檢察官請我們去外面談
>再回去 和解 現場拿錢給我 >離開
推 WeiMinChen : 每次要雙排屁孩對著我繼續嘴 都沒人敢再接 想賺外快 01/02 22:53
推 sprite0527 : 怎麼不拿多一點 01/02 22:53
→ WeiMinChen : 都不行QQ 01/02 22:53
※ 編輯: kenissocool (36.228.15.51), 01/02/2019 23:07:51
推 beef68 : 以原就被要申請吧 印象中 01/02 23:08
※ 編輯: kenissocool (36.228.15.51), 01/02/2019 23:11:15
推 nn2025twtw : 刑事不只有以原就被 犯罪行為地法院也有管轄權 01/02 23:13
推 willy50307 : 刑法通常沒有以原就被 是以被告之住所、所在地 或 01/02 23:49
→ willy50307 : 犯罪地、犯罪結果所在地 所為管轄 而實務有些認為 01/02 23:49
→ willy50307 : 結果地是在原告台北家中的電腦 所以台北地院也有管 01/02 23:49
→ willy50307 : 轄 當然嘉義地院應該也有 如果高中生有多讀點書 或 01/02 23:49
→ willy50307 : 許可以申請管轄移轉 讓你去嘉義開庭增加你的麻煩 01/02 23:50
→ willy50307 : 不過網路犯罪所在地的爭議一直都存在 也沒有絕對 01/02 23:50
一起謝謝專業人士
看lol版長知識
推 PLS1312 : 過癮 01/02 23:50
→ willy50307 : 更正 是刑事訴訟法沒有以原就被 01/02 23:50
推 kinomon : 好爽 01/02 23:52
推 gcobs226484 : 讚 01/03 00:23
推 tonsie : 為什麼要跟這種屁孩和解 01/03 00:24
馬的跑法院很花時間耶==
噓 pokemon1318 : 這又不一定告的成功= = 01/03 00:28
推 linear : 真好 好想告人 01/03 00:40
推 bassmaster : 這個百分之兩百會成立,現在法官的見解都直接視帳號 01/03 00:56
→ bassmaster : 也享有自己的人格權,有應受保護的法益。 01/03 00:57
推 LatteXS : 這種告人真的會成 超爽那種 01/03 01:05
推 oichi : 民訴才有以原就被。刑事沒有,統神被告就是個經典啊 01/03 01:33
→ st891355 : 不是以原就被嗎?為什麼要去台北開庭 01/03 01:54
→ st891355 : 原來 感謝樓上解答 01/03 01:55
推 chin61007 : 推推原po 01/03 02:20
→ kkkaq123 : 刑事沒有以原就被 是犯罪地或被告之住所 但這是起 01/03 02:27
→ kkkaq123 : 訴後 偵查是看受理處 網路案件是有看犯罪結果地 就 01/03 02:27
→ kkkaq123 : 是告訴人被害地 其實跑來跑很煩 問看看有沒有視訊 01/03 02:27
→ kkkaq123 : 可以用 01/03 02:27
一起謝謝專業人士
看lol版長知識
推 ExpenSolf : 所以到底怎樣才是對的 你們搞的我好父子 01/03 04:16
→ ExpenSolf : 複雜 01/03 04:16
推 yowhatsupsli: 如果是告刑事的話那是犯罪被害行為地,合理 01/03 06:06
推 jaquao0117 : 告得成是因為原po很清楚知道現實中是誰在罵他,都 01/03 06:36
→ jaquao0117 : 找到臉書了.... 01/03 06:36
推 Noxus : 15000是一個人還是全部阿 全部好像有點少 01/03 08:28
全部阿
一個人15000我也太薛
→ info1994 : 還好我都嘴那種告不成的 01/03 08:58
推 twowatertwo : 乾~好猛噢 01/03 09:04
推 ted40905 : 當然是全部阿 每個人嘴的程度又不會都一樣zzz 01/03 09:13
推 coffee112 : 一萬五是一個人還是全部,全部有點少說qq 01/03 09:36
推 a23639978a : 小朋友上法院得看過太多次了..罵人的..騙點的... 01/03 09:36
→ coffee112 : 上次看一個,說罵網路腳色不算,台灣法律到底??看 01/03 09:37
→ coffee112 : 心情看爽的嗎?唉唉 01/03 09:37
推 tomgod17 : 阿因為你本人未成年 他才會來台北啊 01/03 09:57
成年了啦==
推 Freeven : 讚哦 這個世界需要更多你這樣的人 01/03 10:07
推 hikari22 : 有告有推 01/03 11:21
推 asdfg5247 : 問一下所以女友現在還在嗎?==還是變成別人的形狀了 01/03 11:32
當時的分手惹
現在的是我的形狀
推 ted40905 : 說真的,要嘴到被人告也是很不簡單 01/03 11:36
→ ted40905 : 這麼多罵人不用帶髒字的方法能嘗試 吃傳單真的不懂 01/03 11:37
→ ted40905 : 票 01/03 11:37
※ 編輯: kenissocool (36.228.15.51), 01/03/2019 12:09:29
推 kkjjkkjj : 讚 01/03 12:16
推 gogogoyu : 不是告別人的人要被告的所在地法院開庭嗎 01/03 12:18
推 bird0603136 : 爽 01/03 12:30
推 HughHuang : 現在比較難找了 以前戰績網都能直接找到帳號UID.. 01/03 12:53
推 Nivekush : 舒服 01/03 12:55
推 pttyzf : 推 01/03 13:10
噓 EGOiST40 : 自己貼聊天4真D傻屌= = 01/03 13:25
推 calvin0319 : 那為啥統神之前被告是他去台中...? 01/03 13:37
推 Amulet1 : 黑單就是禁音啊@@ 01/03 15:14
推 Amulet1 : 一萬五太少,一個人2萬差不多 01/03 15:16
推 www123442 : 之前看過有人堅持提告的 最後因對方未成年只是責付 01/03 16:36
→ www123442 : 雙親管教 沒有記錄 01/03 16:36
推 yenchieh1102: 猛 01/03 17:14
推 jack7614614 : 推 看到這種真的會有種爽感 01/03 19:12
推 YukiHanJcup : 現在一樣可以找UID阿 很好找 01/04 09:05
推 qazqaz : 看到這種文就是爽 01/04 1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