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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ukulee ()》之銘言: : 上篇提到了檢察官問了原告一題:「這上面的對話中看得到你的照片嗎?」 : 這是妨害名譽幾乎不起訴的要件之一 : 因與現實無法產生連結 : 無法證明妨害名譽 : 但是阿 假如好死不死同隊有一人跟他雙排 且現實實屬認識的關係 : 他如果主張有人認識他這點 : 針對他遊戲中的行為 無意批判他現實人格這說詞是不是無法開脫了 : 保險起見 : 打牌位還是一進場就/mute all最好了 這篇文章的意思是這樣 例如A跟B是大學同學 他們兩個現實生活中本來就認識 可能前一天還一起吃飯之類的 結果A跟B雙排玩遊戲的時候 突然有一個路人出來狂嘴A 這時候B也看到了啊 對A來說他的人格在現實世界朋友面前被侮辱了 你就很難說這種情況無法與真實世界連結 至於噴人的那個路人 他認不認識A很重要嗎? 重點是他已經影響了A在真實世界中的名譽了 這樣有理解這個情形了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71.52.4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oL/M.1573372716.A.466.html
shintrain :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 11/10 15:59
shintrain : 散布於眾 的定義是幾個人 11/10 16:00
otakuallen : 你講的是誹謗 這裡比較有可能用到公然侮辱 11/10 16:06
shintrain : 如果是公然侮辱 那又會扯到 多數人或不特定人可看聽 11/10 16:08
otakuallen : 打lol不是要有十個人嗎 11/10 16:09
shintrain : 如果是遊戲中 那就是五個人 如果是雙排 那就是三人 11/10 16:09
shintrain : 你在隊伍頻內嘴對面看的到嗎= =? 11/10 16:09
otakuallen : 公然的定義是三人以上 你說的情形都符合吧 11/10 16:10
shintrain : 當事人三個 算不算公然 那也是法官自由心證吧 11/10 16:10
shintrain : LINE群辱罵 三個以上必定成案的前題是 知道對方是誰 11/10 16:10
otakuallen : 有些還會全頻嘴隊友吧 騙我沒看過 11/10 16:10
shintrain : 但遊戲內 互相知道身分的只有兩個 這樣還算是公然嗎 11/10 16:10
uyrmb47 : 2人哪符合... 11/10 16:11
otakuallen : 這篇重點又不是在講人數? 你離題了吧 11/10 16:12
otakuallen : 假設三排呢? 五排呢? 11/10 16:12
shintrain : 哪裡離題 11/10 16:12
otakuallen : 重點是如果有人認識被罵的那個 這樣就跟現實脫離不 11/10 16:13
otakuallen : 了關係了 11/10 16:13
shintrain : 如果我今天罵 黃金龍你他媽王八蛋 11/10 16:13
shintrain : 每個叫黃金龍的都可以成案嗎 11/10 16:13
otakuallen : 所以你的結論想要講說 罵人之前 確定不是三排 這樣 11/10 16:13
otakuallen : 嗎 11/10 16:13
uyrmb47 : 先去證明如何與現實作連結 11/10 16:14
otakuallen : uy你是沒看懂喔 A跟B真實世界就認識 11/10 16:15
otakuallen : 連結啥毀 11/10 16:15
shintrain :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64509 11/10 16:16
shintrain : 請問 遊戲內ID 有沒有辦法連結A身分? 11/10 16:16
shintrain : 沒有 好 下一位 11/10 16:16
shintrain : 誰管你朋友有沒有辦法連結 網路上沒辦法 結案 11/10 16:17
zxm50191 : 黃金龍那個例子是不是哪裡怪怪的== 11/10 16:18
zxm50191 : 我罵一個人叫陳一二被起訴,也不代表所有叫陳一二 11/10 16:19
otakuallen : https://i.imgur.com/ChHbTPj.jpg 11/10 16:19
shintrain : 在網路罵黃金龍 可以連結到現實生活中的黃金龍? 11/10 16:19
zxm50191 : 都能告我啊... 11/10 16:19
otakuallen : 第二段看一下 自己貼的文自己要看完 11/10 16:19
shintrain : 累積一定聲望? 11/10 16:20
otakuallen : AB已經認識了 11/10 16:20
otakuallen : 已經可以連結了 懂嗎 11/10 16:20
shintrain : 你才該看清楚 是因為網路聲望累積 而不是現實認識 11/10 16:20
otakuallen : 現實認識傷害應該更嚴重 你這樣不是本末倒置嗎 11/10 16:21
otakuallen : 舉重以名輕 你理解嗎 11/10 16:21
shintrain : 舉重明輕…… 11/10 16:23
otakuallen : 我的意思是輕微的可以罰 重的不行 11/10 16:23
shintrain : 阿只是你要扯這個 直接去試最快囉 11/10 16:23
otakuallen : 這樣怪怪的吧 11/10 16:23
otakuallen : 我不會試啊XD 我只是解釋這個情況 11/10 16:24
uyrmb47 : 就沒跟現實連結 你自己朋友連結 干罵的人有毛關係 11/10 16:24
otakuallen : uy你一定要知道自己在傷害特定人 才能適用刑法嗎? 11/10 16:29
uyrmb47 : 我都不知道那我傷害誰? 邏輯自己順清楚 11/10 16:30
otakuallen : 舉個例子有人放個定時炸彈 誰知道會炸到誰 11/10 16:34
otakuallen : 所以到時候爆炸了不算傷害罪 反正我放的時候不是要 11/10 16:34
otakuallen : 炸你 這樣邏輯說得通? 11/10 16:34
uyrmb47 : 別胡扯了... 你去跟檢察官說這些 不是在這唬爛 11/10 16:34
shintrain : 扯炸彈笑死 11/10 16:35
otakuallen : 這個有點像刑法裡面的錯誤理論 人別到底重不重要? 11/10 16:35
otakuallen : 有法定符合說和具體符合說 11/10 16:35
zxm50191 : 我覺得不知道就不算傷害比較好笑== 11/10 16:35
otakuallen : 你現在google 錯誤理論 法定符合 具體符合 11/10 16:36
otakuallen : 你在犯案的當下 知不知道那個人 到底重不重要 11/10 16:36
otakuallen : zxm所以說啦 uy說我不知道自己在罵誰 所以不算 11/10 16:37
otakuallen : 這樣合理嗎? 11/10 16:37
shintrain : 炸彈是真實傷害到人 我罵一個叫陳一二的請問是傷害 11/10 16:38
shintrain : 到哪個人 11/10 16:38
UzInSec : 法條沒寫要認識 所以每個法官法條解讀不一樣 11/10 16:38
shintrain : 你是不是不知道提告要提出證據證明是自己受到侵害 11/10 16:38
uyrmb47 : 是檢察官 因為要不要起訴不是法官認定 11/10 16:39
shintrain : 我罵一個在花蓮的陳一二 你高雄的陳一二跑出來說你 11/10 16:39
shintrain : 被我罵了 ?_? 11/10 16:39
zxm50191 : 不過太多審判都是自由心證 你總會找到想看到的判例 11/10 16:39
otakuallen : shi你對侵害法益的認識太狹隘了 人格也是一種法益 11/10 16:40
otakuallen : 不是要受傷流血了才算犯法 11/10 16:40
shintrain : 嗯 所以我罵花蓮的陳一二你這個高雄的跑出來說你人 11/10 16:41
uyrmb47 : 刑法構成要件都不同 你扯炸彈跳針還沾沾自喜 哀... 11/10 16:41
shintrain : 格受傷 是嗎 11/10 16:41
zxm50191 : 要告你的陳一二會被要求拿出你辱罵的證據 11/10 16:41
shintrain : 你提告都不用證明我罵的到底是不是高雄陳一二就對 11/10 16:42
zxm50191 : 不然也不會告成的 11/10 16:42
shintrain : 了 11/10 16:42
otakuallen : 我是說行為客體到底重不重要?舉這個例子 11/10 16:42
shintrain : 沒錯 要提出證明 11/10 16:42
shintrain : 那我今天連我自己罵的人是誰都不知道 11/10 16:42
shintrain : 你覺得是你的證據怎麼出現的 11/10 16:43
otakuallen : uy我不是說刑法分則的法條 我是說就總則而言 11/10 16:43
otakuallen : 行為客體到底重不重要 11/10 16:43
zxm50191 : 截圖啊...查IP ID啊 不然網路那些告成功是怎告的 11/10 16:44
shintrain : 客體重不重要 舉重明輕^^ 11/10 16:44
uyrmb47 : 還行為客體... 這跟行為客體有個毛關係阿 11/10 16:44
otakuallen : shi你舉的例有點奇怪,你在遊戲裡罵A,就是在罵他 11/10 16:45
uyrmb47 : 你都定義好有行為客體了 然後問說重不重要 11/10 16:45
otakuallen : 你不能隨便想像一個人,說你在講他 11/10 16:45
uyrmb47 : 以後上法院去跟法官鬼扯 看法官會不會理你喔 11/10 16:45
otakuallen : 這樣太牽強了 11/10 16:46
otakuallen : uy我的意思是,實際受害人在你犯罪的時候確不確定是 11/10 16:49
otakuallen : 誰 這是不是很重要 11/10 16:49
otakuallen : 可不可以因為你犯罪的時候不確定是誰 11/10 16:50
otakuallen : 而說自己沒有犯罪? 11/10 16:50
sdflskj : 能不能連結不是一直都是看檢察官法官自由心證嗎? 11/10 16:53
otakuallen : 自由心證還是要有原因啊 你怎麼覺得有連結的 11/10 16:57
otakuallen : 或你怎麼覺得沒有的 11/10 16:57
otakuallen : 你以為檢察官隨便寫個結論就好喔 11/10 16:57
sdflskj : 阿自由心證不就覺得有就有沒有就沒有每個人理由不一 11/10 17:07
sdflskj : 樣= =重點不就每個人理由不一樣zz 11/10 17:07
UzInSec : 法條沒寫連結 本來就看各人解讀. 11/10 1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