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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aramecium (草履蟲)》之銘言: : 剛剛下班被老闆幹譙心情很差 : 想說打個一場LOL轉換心情 : 結果一進去就碰到一個隊友開戳 : 我說15投 放推 : 他就對我無情辱罵 : 什麼智障啊 低能兒阿 : 罵了大概五分鐘 : 我心情真的差到幹他媽的一個極點 : 平常我都靜音就算了 : 今天算你衰 : 但做人留一線 : 我給你機會道歉 : 你還繼續辱罵我 : 那抱歉 : 偵查庭見了 : 12:30分發生 : 1:00我蒐集完證據 : 1:20前往警局提告 : 3:00做完筆錄 : 剛跟朋友吃了個宵夜回來 : https://i.imgur.com/fvI6lrb.jpg
: 我不會和解 : 我還會請求刑事附帶民事賠償 : 絕對讓你付出代價 : 備註 : 不是當個板 : 但奉勸一下垃圾的台服風氣 : 嘴人前三思 : 給你機會道歉要把握 : 忍不住想嘴人麻煩/mute all : 否則就不要哪天遇到另一個心情差的人 第 309 條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所謂公然:指不特定人或多數人直接得以共見共聞的一種狀態。 在LOL裡面並不成立所謂公然要件,並不成立犯罪 打LOL說15放推,被嘴砲還想告人 被嘴砲剛好而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2.207.2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oL/M.1582522379.A.757.html
energyy1104 : 板上一堆這種文都沒下文 發來自慰的而已 02/24 13:34
energyy1104 : 告不成的滿街跑 02/24 13:34
s22610069 : 只要在全頻罵就符合公然了 除非是私密 02/24 13:39
howdo1793 : 版上怎一堆覺得告不成的 是在相信黨嗎? 02/24 13:40
kent21413 : 你法官或律師? 02/24 13:42
SpiceKey : 其它隊友看到 還不算公然喔w 02/24 13:43
doom3 : 你鍵盤法官? 說不成立就不成立喔 02/24 13:43
s22610069 : 很明顯就不懂法律還在亂教 02/24 13:44
ig49999 : 鍵盤法官 02/24 13:45
ig49999 : 並不成立犯罪 這麼多人被告成功 妳說不成立 笑死zzz 02/24 13:46
AbukumaKai : 你的公然是不是沒學好 02/24 13:46
seysem : 那還有其他條可以告嗎? 02/24 13:47
AbukumaKai : LoL的同隊成員除非是自己5排 否則你在隊伍頻道講話 02/24 13:48
seysem : 而且人家報案是妨害名譽 你貼公然侮辱 是對的嗎? 02/24 13:48
AbukumaKai : 也符合公然定義 02/24 13:48
AbukumaKai : 刑法並沒有妨害名譽罪 而是該罪章下的誹謗和公然侮 02/24 13:49
AbukumaKai : 辱 所以這篇講公然侮辱的要件並沒有問題 02/24 13:49
AbukumaKai : 因為你要告就是誹謗和公然侮辱挑一個 02/24 13:50
zhtw : 問題是lol的確符合啊 不然告成的人怎麼告的 02/24 13:52
zhtw : a303121這篇就是誤導文 02/24 13:53
tofuco : 沒告成的啊 02/24 13:56
Tiandai : 你說不成立就不成立喔?阿之前告成的你都當放屁? 02/24 14:13
tecon : 鍵盤法官? 02/24 14:14
marginal5566: 查一下案例真的沒有比發廢文難 02/24 14:19
dergnj : 重點是警察會不會理你不是你拿到三聯單就有下文 一 02/24 14:23
dergnj : 堆沒跑過的在那嘴砲 02/24 14:23
dergnj : 我看10年後警察都還不會處裡ㄏㄏ 02/24 14:23
sjy120 : 最好不叫公然 哪裡學的 02/24 14:24
bob30727 : 同意 02/24 14:24
dogxxxxx : 就告成功過了 你還在那邊告不成? 02/24 14:30
zzogdoll : 可憐哪 02/24 14:31
smallminhaha: 隊友開戳還要繼續陪玩還不能放推,可憐啊 02/24 15:14
char0016 : 你484嘴人的那個 02/24 16:04
laiteweir : 不會回文就不要回文好嗎 02/24 16:05
KYALUCARD : 這篇有誤導 不知道板規能不能管 02/24 17:17
angraer : 你刑法是誰教的... 02/24 17:20
machiner : 還是有啦 遊戲房內超過3人了 只是看檢察官想不想起 02/24 18:13
machiner : 訴而已 02/24 18:13
A122353844 : 亂交一通== 02/24 19:40
xvited945 : 你根本沒學過刑法吧 02/24 21:21
arthurkot : 通常是檢察官或警察懶得理你,並不是無罪或不起訴 02/25 09:20
arthurkot : 說實在的檢察官他們是希望你們自己的架自己輸贏 02/25 09:21
arthurkot : 不要吵一吵以後擅自把他們拉進來幫你吵架 02/25 09:21
arthurkot : 曾經跟法官抬槓過後的心得 02/25 09:22
arthurkot : 弄到見血就罷了,這種小打小鬧也需要上法庭...... 02/25 09:22
pig19911118 : 其實是符合公然侮辱的構成要件啦,只是會不會判有罪 02/25 19:43
pig19911118 : 就要看法官的心證了 02/25 19: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