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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有鄉民針對酒吧看IEM的方案提出批評 說這是學術網路禁止的營利行為 但 發G社儲值、販賣造型、票券、周邊、各種需要花錢活動的文章,不是營利行為嗎? 發實況文,讓實況主賺觀看人數、賺廣告、賺訂閱、賺贊助,不是營利行為嗎? 請教在LOL板,究竟是什麼樣標準,才能判斷是否為學術網路禁止的營利行為?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8.192.9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oL_Picket/M.1426121614.A.2DA.html
po11po11 : 他昨天是連價目表都貼出來了 但事後修文 03/12 1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