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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格式如下 檢舉人 :kosoj6 被檢舉人 :THEWORLDS 文章代碼 :#1Lu8N9Id (LoL_Picket) 犯規之推 / 內文內容 : 全文,太長就在樓上懶得複製 欲檢舉之板規 :A3 檢舉人意見和違規認定之原由 : 5. 其餘相關言論判定標準與 LOL 板板規相同,板主有權判定 使用者之言論是否違規,並進行判決。 於本板違反以上規則者,將於LOL_picket板水桶一個月, 這代表本月該使用者將不具備於本板進行檢舉行為討論和板務討論之權利。 A3【提倡/教導玩家違反 Riot summoner's code 的行為 或分享自身從事違反 Riot summoner's code 的行為】 文章提及外掛名稱、使用、工作室代打經驗 -------------------------------------------------------------------------- 請檢舉人依照此格式進行檢舉,格式錯誤者板務方將不進行判定。 若有過去類似案例,可提供相關紀錄,加速判決進行,同時降低誤判率。 具永久水桶紀錄或曾判定具[C1]之[釣魚子項]違規紀錄者,含其他經查實 證之分身帳號,板務方有權不受理該者檢舉他人於本板違規之權限。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6.220.6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oL_Picket/M.1440778613.A.E7A.html
songgood : 還好吧 他只是在辯論 08/29 00:22
在辯論犯法也是犯法啊 法庭上舉證也不能違法 雖然這樣的話會讓他無法提出論點,但是現行法規就是這樣 如果這篇很明顯講了外掛名稱、使用方式、甚至還有工作室的運作 如果發在LOL板上一定違規 而法規就規定本版適用LOL板板規 反正板主定奪吧,我只是覺得搞半天他自己也用外掛 還這麼振振有詞很度濫而已 反正讓他在檢舉板被桶他應該也沒差
caps5302 : 有這句:全部都是打手開外掛撞到也是同為非外掛的你 08/29 00:26
c871111116 : 我倒覺得這應該判D1吧 與檢舉版完全無關zz 08/29 00:27
KMTicon : 對啊對啊大家都對 08/29 00:34
henrycc : KMTicon!!!!!!!!!! 08/29 00:37
zxcv157 : 好久沒看到KMTicon了喔 08/29 00:48
REITA0122 : 討論外掛也算是喔 當初PO11PO11 他有因為這樣桶人 08/29 04:22
YamCha : 非倡導。 08/29 08:36
或分享自身從事違反 Riot summoner's code 的行為】 板規改過囉,檢舉板是舊版本 本板的有加,分享也在規範範圍 ※ 編輯: kosoj6 (114.44.246.13), 08/29/2015 11:41:56
YamCha : 若是以過來者身分經驗談非倡導,提及此事則從寬處 08/29 12:00
songgood : 有道理 08/29 12:43
ailanous : 要注意的是 他其實很厲害 他從頭到尾都是說"朋友" 08/29 22:05
ailanous : 開工作室的朋友之類云云,他不會說是他自己,所以 08/29 22:06
ailanous : 自身從事這點似乎打不到他... 08/29 22:06
REITA0122 : 關於這個 我已經抓到他LOL ID是甚麼了 08/31 0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