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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未曾處理該類型罰則 造成誤判 針對b1違規會進行修正 另twitch討論文 因查詢版面文章 文章書多達百篇 且過往並無做出判決 表示有其討論之必要 且英雄聯盟實況主多使用此平臺進行實況 並非完全無討論空間 維持原判 -- Sent from my Androi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9.13.81.6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oL_Picket/M.1448356383.A.4DC.html
wingyat92 : 笑死人 只討論實況文沒一篇被桶? 11/24 19:01
wingyat92 : 完全沒LOL點的被D1退文你要不要找一下以往通告 11/24 19:01
wingyat92 : 公告 11/24 19:02
VVVV5555 : 喔…加油喲 11/24 19:14
ailanous : 請問,比賽選手多使用Razer滑鼠墊、羅技耳機 11/24 21:50
ailanous : 也可以用這邊討論嗎? 11/24 21:50
ailanous : 有沒有相關是這樣判定的嗎....... 11/24 21:50
ailanous : 然後第一個點根本不是"有沒有判過"的問題吧? 11/24 21:52
ailanous : 表示你根本連板規都不清楚就進行判決 11/24 21:52
VVVV5555 : 所以歷屆版主都不懂板規,你們最了解,棒棒唷 11/24 22:04
wingyat92 : 就只有你不了解而已 11/24 22:28
VVVV5555 : 好棒棒唷,掌聲鼓勵鼓勵。 11/24 22:46
ailanous : 你找出歷屆版主因為"字數"這種問題誤判然後說第一次 11/24 23:49
ailanous : 執行該板規所以誤判的例子出來我就跟你道歉。 11/24 23:50
ailanous : 那個違規根本不需要什麼經驗或是判斷,算中文字就好 11/24 23:52
ailanous : 這點很難嗎? 11/24 23:52
VVVV5555 : 原來我們在講不同的事件啊…抱歉 11/24 23:55
VVVV5555 : 因為您接續在下面推文,我以為是同一樓討論實況平臺 11/24 23:56
hpo14 : 有點好奇 VVVV5555 的推文是以板友身份還是板主? 11/25 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