噓 diefish5566 : 文章標題??板標??01/30 19:15
→ diefish5566 : 濫訴不用桶嗎?01/30 19:15
→ Aatrox5566 : 樓上可悲01/30 19:16
欲檢舉之板規 :
2. 板眾可於推文針對案件討論,被檢舉和檢舉方之當事人
也可於推文進行抗辯,但請注意討論語氣和請對事不對人,
是否引發爭議和有刻意針對他人之行為由板務方進行檢視。
認定違規之原由與檢舉人其他意見 : 對人不對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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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檢舉人依照此格式進行檢舉,未依格式者板主將不受理該則檢舉。
若有過去類似判例,可提供相關紀錄資料,加速判決進行,同時降低誤判率。
※ 具永久水桶紀錄者,含其他經查實證之分身帳號,
※ 板主有權不受理該者檢舉他人於本板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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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言論就是自由言論,對於流行觀點和非流行觀點都是一樣的。我們不可能
一邊宣稱這是一個自由的國家,一邊又把言論劃為可接受的和不可接受的兩部分。
如果有一種檢查制度可以把3K黨從電視裡剔出去,那麼,同樣的制度也許早就把
馬丁‧路德‧金的講話從阿拉巴馬州剔出去了。”
必須聽那些聽不下去的話,“這正是我們必須為自由支付的代價”。
斯蒂芬‧潘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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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9.19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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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ric6616 : 可悲可憐之類的不是沒事嗎 01/30 22:39
→ diefish5566 : 我不是檢舉他C2啊 01/30 22:43
→ eric6616 : 歐歐這邊的 那就不清楚了 01/30 22:44
推 rainnawind : 該推文之指涉未明確表達針對當事人或當事人之意見, 01/31 00:36
→ rainnawind : 雖用語尚嫌不妥,是否刻意針對當事人而非討論該案件 01/31 00:38
→ rainnawind : 無以評判,在此予以 Aatrox5566 口頭警告,請勿再行 01/31 00:39
→ rainnawind : 此類詞彙進行未明確攻訐,案件討論該以理性為之,本 01/31 00:39
→ rainnawind : 次不予水桶處分,但如再犯,從嚴認定之。 01/31 00:40
→ Aatrox5566 : 濫訴不用桶嗎? 01/31 01:06
推 kosoj6 : 這板好像還沒人兩犯永桶? 真心想看 01/31 01:43
噓 l810502 : 被警告了還覺得是濫訴喔kerker 01/31 06:57
推 c871111116 : 說的也是 前一篇濫訴該水桶惹 01/31 0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