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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inyoung9487 (信癢9487)》之銘言: : 案例文章代碼:#1PSvyekJ (LoL_Picket) : http://i.imgur.com/983T5je.jpg : 按照版主的判決 : 畜生一詞未達違規標準 : 去信該版主也無音訊 : 若一詞可在該語境下被接受 : 那日後以 : 推的是不是畜生啊? : 回的是不是畜生啊? : X粉X黑是不是畜生啊? : 是不是也應該沒問題呢 與原判之 Samhou6 板主溝通後,重新釐清該案件之實際情況與判定標準 故重新判決,並予以以下說明: 主文:本案改判,行為人 yowhatsupsli 應予以 C2 板規處分 說明: 經詢問,三好板主原判決之理據標準為該行為人之發言屬疑問句形式 疑問語法係具「未確認」、「待確認」之推測性質,未明確是否予以認同 故無可判定該句為指涉對象之謾罵攻擊 本人針對此案提出再議之理由為,綜觀本案之違規推文前後文義 行為人之「疑惑」應係為針對噓文者之「行為」或「動機」,提出之「身份屬性」質疑 PTT使用者依本站使用者條款皆屬自然人,此一情況是為應然 故任何以「畜牲」一詞概括PTT使用者之行為,是為具負面性質之不當比擬,係人身攻擊 又,或得將該行為簡化為一「反詰語法」之肯定句 故可推測其意圖為肯定「噓文者為畜牲」一事,亦屬人身攻擊 本人再議之理據獲三好板主認可,故經板主群合議,本案予以改判。 -- 胡適 不要隨便看見一個名人的名字,後面配一句話就認為這句話是他說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6.3.24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oL_Picket/M.1501946975.A.783.html ※ 編輯: rainnawind (36.226.3.243), 08/05/2017 23:30:31
sinyoung9487: 感謝再議及審理,辛苦了 08/05 23:56
ailanous : 畜生是指飛禽走獸 也就是動物 動物應該非常有用吧 08/06 02:40
KongHai : 那罵我吳敦義呢?為什麼也不成立?跟馬英九差不多髒 08/06 08:01
KongHai : 耶 = = 08/06 08:02
kosoj6 : 樓上馬英九 08/06 1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