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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格式如下 被檢舉人 : DarkMooon 文章代碼 : #1Ph_O821 違規內容 : 未經同意修改推文 欲檢舉之板規 :A4 認定違規之原由與檢舉人其他意見 : 未經原推文者即檢舉人同意修改推文 -------------------------------------------------------------------------- 請檢舉人依照此格式進行檢舉,未依格式者板主將不受理該則檢舉。 若有過去類似判例,可提供相關紀錄資料,加速判決進行,同時降低誤判率。 ※ 具永久水桶紀錄者,含其他經查實證之分身帳號, ※ 板主有權不受理該者檢舉他人於本板違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136.123.12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oL_Picket/M.1504708365.A.FE2.html
uglyfinger : 我以為是推文亂洩漏人家名字QQ 09/06 22:39
uglyfinger : 洩漏隱私不好吧!QQ 09/06 22:39
InnGee : A4 09/06 22:52
DarkMooon : 大家再見 我們七天後見 09/06 23:36
uglyfinger : 在下覺得非公眾個人隱私應排除在A4外 09/07 00:16
uglyfinger : 這種熱門板上隱私資訊被洩漏一秒都嫌太多 09/07 00:16
uglyfinger : 加上板主應該看得到他刪得是不是隱私資訊吧? 09/07 00:16
uglyfinger : 懇求四位板主若願意,麻煩提出看法 09/07 00:17
sinyoung9487: 我也覺得這有討論空間 非得要等到版主刪除已太晚 09/07 00:25
samhou6 : 如果當事人願意站內信提供證據給板主 可以解水桶 09/07 00:40
samhou6 : 可以在有疑似犯行時聯繫板主 請板主刪除 09/07 00:41
samhou6 : 這次的資訊我個人認為算是低連結性的資訊 09/07 00:42
samhou6 : 如果明顯是高連結性的資訊 我是會減半判罰 09/07 00:42
sinyoung9487: A4本身罰7天而已我覺得是小罰 但若是以保護他人資訊 09/07 02:03
sinyoung9487: 被罰感覺也是不太好 我也認同減半罰 但是是3天還是4 09/07 02:03
sinyoung9487: 天呢 水桶有在記半天的嗎 09/07 02:03
samhou6 : 4捨五入 7天減半罰我都是桶4天 09/07 02:27
c871111116 : 之前就有桶4天的判例了 覺得因基可以考慮一下 09/07 11:12
samhou6 : 我個人認為他洩漏的不算是高連結性的資訊 09/07 11:16
samhou6 : 此例不足以減半判罰 這則水桶板務群討論過後判的 09/07 11:17
DarkMooon : 名子 也不算是高連結性資訊嗎 0.0 09/07 12:47
uglyfinger : 字 09/07 12:53
cursedsoul : 如果我po謝x維還錢或菜市場名例如陳志豪會進桶嗎? 09/07 14:21
uglyfinger : 樓上...你應該是要指針對文章吧? 09/07 14:25
DarkMooon : 那種沒有關聯的 我也不會修推文 09/07 1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