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S890127 : 乞丐推文再不處理板面會大亂 11/18 08:40
→ S890127 : 每篇都爆 結果每天進去都是要錢 根本沒有人在討論 11/18 08:40
推 yugiboy : 變成比巴哈還低能了 11/18 08:44
推 disword : 黑暗期 11/18 08:47
推 YamCha : 這20天少了幾篇我的優文 質量會下降是正常的= = 11/18 08:55
→ YamCha : 放我出桶= = 11/18 08:55
推 uglyfinger : 乖乖蹲好== 11/18 09:00
推 shyhwei1 : 現在看誰要跳出來得罪丐幫 11/18 09:18
推 S890127 : 現在第一頁的實況文 標題沒說要發錢 內文沒說要發錢 11/18 09:24
→ S890127 : 推文也沒人說要發錢 然後整篇被"錢"推爆 11/18 09:24
→ S890127 : 如果用板規看是無法可罰 那板規真的有問題該修了 11/18 09:25
→ S890127 : 再者,就算可以用B1或B3來罰,竟然要有人主動 11/18 09:26
→ S890127 : 比對好幾篇文章幾百個ID看他推了幾次錢 11/18 09:26
→ S890127 : 那些要錢的,只要到每篇文底下推個一個錢字 11/18 09:27
→ S890127 : 就可以輕鬆賺P幣,還不用怕被水桶 11/18 09:27
→ S890127 : 因為哪有人那麼閒手動去比對上百個ID 11/18 09:28
→ S890127 : 然後受害的使用者就算真的想檢舉,還要花時間 11/18 09:28
→ S890127 : 一篇一篇慢慢看,慢慢比對ID,確定他一天推了兩次錢 11/18 09:28
→ S890127 : 才算違規,檢舉完也沒P幣拿 11/18 09:28
推 lacoste1113 : 四個板主,一個隱形一個是榮譽活動專員,這麼大一個 11/18 09:29
→ lacoste1113 : 板只有兩個人做事,又不是都像你一樣負責,好了啦 11/18 09:30
推 kosoj6 : 這幾天我被檢舉 心灰意懶 不想出來發優文導正版上 11/18 09:31
→ kosoj6 : 風氣 快撤告讓我來振聾發聵 11/18 09:31
推 sinyoung9487: 說個笑話 茶醬優文 11/18 10:10
推 InnGee : 好 11/18 10:45
推 c871111116 : 抓到了 鬥板主 11/18 11:27
→ rosalic0423 : 這幾天是只有因基在嗎……? 11/18 13:28
推 HaiTurtle : 活動組組長一年公告9篇 別期望太高 11/18 13:30
推 bluejark : "錢"事件不就是你的爛攤子嗎= = 11/18 14:48
→ bluejark : 之前就是你放過高義才會變成這樣的 11/18 14:49
→ rainnawind : 高義錯在哪?我要用那條辦他?莫名其妙。 11/18 14:55
→ rainnawind : 你認為一勞永逸的解法,一來沒有處理法源基礎,二 11/18 15:02
→ rainnawind : 來,今天事情是在他沒有明確煽動動作的情況下釀成 11/18 15:02
→ rainnawind : 的,這代表什麼?有問題的不是他借勢炒作的態度, 11/18 15:02
→ rainnawind : 而是那群跟風的人,這樣處理他意義何在?明天又出 11/18 15:02
→ rainnawind : 來一個借勢仔,又要再處理掉嗎?這才是治標不治本。 11/18 15:02
推 uglyfinger : 別生氣...被叫台巴子他都很開心了,自創板規也是可 11/18 15:02
→ uglyfinger : 以預期的 11/18 15:02
推 sinyoung9487: 巴子手指 11/18 15:04
推 uglyfinger : 嗚嗚嗚...我難過 11/18 15:05
→ rainnawind : 沒有生氣,並不是每個人都會分析局勢,這完全可以 11/18 15:06
→ rainnawind : 諒解,我只是還原問題罷了 11/18 15:06
→ bluejark : 發錢集中在發錢文很難嗎? 他在別的文用這方法你不管 11/18 15:30
→ bluejark : 還替他背書說沒問題不就是你留下的爛攤子了 11/18 15:33
→ bluejark : 版上的文要在適當分類這不就是最基本的法源嗎 11/18 15:35
→ bluejark : 亂發文的不桶 你不就還是會桶推文過多的人? 11/18 15:37
→ bluejark : 這你怎麼不講推文的人"又要再處理掉嗎?" 11/18 15:41
→ bluejark : 治標不治本? 那你治了的本在哪? 11/18 15:46
→ bluejark : 現在不就是現任的版主在幫你擦屁股 11/18 15:46
→ l810502 : "現行規定"就是沒有處置他的法源啊,頂多用鬧板 11/18 16:22
→ l810502 : 隨便一個人爽發錢就發錢,本來就不是公權力能介入的 11/18 16:23
→ l810502 : 更不用說後續他根本沒有說要發錢,一堆人就盲目推錢 11/18 16:24
→ l810502 : 要改這個就是兩方面,如果沒人提及發錢底下又一堆錢 11/18 16:26
→ l810502 : 那就定一定推文者數量,全部違規,可以用少量處罰 11/18 16:26
→ l810502 : 另外就重新檢視發前規定,之前八卦也有濫用發錢事件 11/18 16:27
→ l810502 : 這些東西都要先修訂公告後才能做,不然會爆炸 11/18 16:28
→ rainnawind : 笑死,按慣例是任何文章都能發錢,硬要針對性處理? 11/18 16:31
→ rainnawind : 況且他的發錢文文章本體一點問題都沒有 11/18 16:31
→ rainnawind : 更沒有明確表示過自己要發錢,所以這是什麼事?『 11/18 16:34
→ rainnawind : 突發性的發錢』行為,用這個來處理沒問題的文章本 11/18 16:34
→ rainnawind : 體?還是說什麼時候LoL板有一條『沒說過要發錢就不 11/18 16:34
→ rainnawind : 准發』板規了?法源在哪?這種條文是住海邊逆 11/18 16:34
推 bluejark : 那慣例哪來的?不就是版主定的 你不做當然就沒有啊 11/18 16:35
→ l810502 : 那也是現在板主要做的,不是過去板主的事 11/18 16:37
→ l810502 : 推文濫從沒看到人就推錢也是現在的事 11/18 16:37
→ rainnawind : 重新回到問題來看,當時就兩類處理措施:1.既有規範 11/18 16:38
→ rainnawind : 裁決違規2.另立新規解決爭議,以程序的簡易性來說1> 11/18 16:38
→ bluejark : 之前高義開這個頭時就有一次爭議了啊 11/18 16:38
→ rainnawind : 2,所以我先採取了1.用既有B3-A嚇阻氾濫推文現象, 11/18 16:38
→ rainnawind : 幾天內爭議就弭平了 11/18 16:38
→ bluejark : 所以並沒有治本才會有下一次啊 11/18 16:40
→ rainnawind : 我沒有說另立新規不對,或是不該做,但按程序輕緩 11/18 16:41
→ rainnawind : 我放在第二步驟,而當時爭端已解除,我就判斷沒必要 11/18 16:41
→ rainnawind : 新立法則,當然這是當時的判斷,你要說我沒立法遏 11/18 16:41
→ rainnawind : 止根除導致今天重演我無可辯駁 11/18 16:41
→ rainnawind : 但這跟處理不處理高義本人一點關係也沒有,立新法針 11/18 16:42
→ rainnawind : 對的會是"行為",而不是哪個個人,這是基本態度 11/18 16:42
推 bluejark : 處理高義不是要說一定桶但你要管制到正確方向 11/18 16:44
→ bluejark : 集中發錢文對想發錢與想領錢的人依然正常可以運作 11/18 16:45
→ rainnawind : 這就是另立新規的部分,我說了我沒預料到事情重演沒 11/18 16:46
→ rainnawind : 做,你要質疑這點我無話可說 11/18 16:46
→ bluejark : 為了特定某個人而造成更多的人的不便才奇怪吧 11/18 16:48
→ l810502 : 立法一定是針對某件事,而不是針對某個人 11/18 16:49
→ l810502 : 你只能對於他做的這件事規範,不然限制某個人的行為 11/18 16:50
→ l810502 : 所以"現在"要制止這些行為,沒有法據就是要立新規 11/18 16:50
→ l810502 : 之後就是他們的事了 11/18 16:50
推 bluejark : 只針對"行為"才更應該把"發錢"這個行為集中 11/18 16:51
→ bluejark : 沒有限制你發文但這些行為要"管制"儘量不影嚮大眾 11/18 16:53
→ l810502 : 所以要修訂板規或者立新規啊,那是現在板主要考慮的 11/18 16:55
→ rainnawind : 很簡單的概念,個案法用於處分上違反罪刑法定原則, 11/18 16:55
→ rainnawind : 硬凹個條款來辦,違反明確性原則;實行通則法有外 11/18 16:55
→ rainnawind : 部效益問題,需要多方評估,所以從既有條款辦理是 11/18 16:55
→ rainnawind : 最簡單的做法 11/18 16:55
→ rainnawind : 新增你說的這個通則法有什麼不行?當然可以,但這會 11/18 16:58
→ rainnawind : 不會造成外部影響?我不知道,所以要經過評估 11/18 16:58
→ rainnawind : 這是前置起草程序,實質付行還有事務性程序 11/18 16:59
→ rainnawind : 比方說內部共識,公告、試行期,執行方針 11/18 17:00
→ rainnawind : 當然真有需要時,程序是可以簡化,所以以管理的立 11/18 17:03
→ rainnawind : 場我不會說這個太麻煩就不做,只是評估必要性不夠 11/18 17:03
推 bluejark : [發錢]這個分類已經是在板規明確在有定義的分類 11/18 17:03
→ bluejark : 甚至有p不夠會水桶的規定 11/18 17:04
→ rainnawind : 舉例來說,還記得魔方讀生事件?當時有人提案魔方 11/18 17:07
→ rainnawind : 資訊多謬誤,應予以禁po,這是通則法,但這件事沒進 11/18 17:07
→ rainnawind : 入實質討論程序,他就因為行為有問題被鍘了,然後呢 11/18 17:07
→ rainnawind : ?我興致勃勃的發了一篇討論魔方適切性,繼續處理 11/18 17:07
→ rainnawind : 立法程序,結果呢?從此沒人屌我了… 11/18 17:07
→ bluejark : 所以發錢這個行為本來就是屬於版規內的管制範圍 11/18 17:09
→ rainnawind : 這就是個案付諸通則法的最大問題:很多板友只是想 11/18 17:11
→ rainnawind : 解決眼前爭議,或者,製造爭議的人,解決完了,誰 11/18 17:11
→ rainnawind : 還理你立法不立法?但管理方按程序執行能鍘人嗎?可 11/18 17:11
→ rainnawind : 以的話還要不要討論立法問題?也許啦,我當時的判斷 11/18 17:11
→ rainnawind : 真的有問題,但當下事件熱度已經冷卻了 11/18 17:11
推 bluejark : 魔方讀生有影嚮版面文章嗎?會造成其他人被桶嗎? 11/18 17:14
→ rainnawind : 你的問題焦點一直措置在奇怪的方面,其實我已經卸 11/18 17:15
→ rainnawind : 任,沒有回應你古怪需求的必要 11/18 17:15
→ bluejark : 不是誰做了什麼事而是有造成大眾的影嚮才是重要的 11/18 17:17
→ rainnawind : 我一向認為"誰誰誰造成別人被桶"是相當荒謬的邏輯題 11/18 17:20
→ rainnawind : 很簡單的概念?他有逼你嗎?他有拿刀架在你脖子上要 11/18 17:20
→ rainnawind : 你去做一些法理上不允許的事嗎?充其量,高義只在自 11/18 17:21
推 bluejark : 就像為什麼要管制揪團文 系列文 11/18 17:21
→ rainnawind : 己的文章發錢,但濫推的人,他們在哪推?很顯然這件 11/18 17:21
→ bluejark : 第一個發系列文的是誰你會記得嗎? 11/18 17:22
→ rainnawind : 事已經跟高義要不要發錢不完全相關了,不是說沒有過 11/18 17:22
→ bluejark : 你就覺得高義發錢沒錯所以就不去處理他 11/18 17:23
→ rainnawind : 哪個人誤造成一堆人違規,但B3洗推文是什麼時候的板 11/18 17:23
→ rainnawind : 規?你沒先有這是板規會罰的項目的認知,不管高義發 11/18 17:24
→ rainnawind : 不發錢,你就是會去洗那個推文,這次是錢,下次又別 11/18 17:24
→ bluejark : 問題不在於高義有沒有錯第一個發系列文的人也沒錯啊 11/18 17:24
→ rainnawind : 的,這「干他害別人被桶」什麼事?被桶代表做了違規 11/18 17:25
→ bluejark : 那為什麼要禁止系列文 這就是一種管制處理 11/18 17:25
→ rainnawind : 的事,那就是自己的責任,這有什麼牽拖的 11/18 17:25
→ rainnawind : 系列文為什麼"系列文"發第一篇的人知道會行程系列文 11/18 17:26
→ rainnawind : ?預知未來膩?邏輯都出來呢! 11/18 17:26
→ rainnawind : 你這個例子很好阿,系列文從來就不是第一篇發文者的 11/18 17:27
推 bluejark : 對啊 違規是他們的事情啊 11/18 17:27
→ rainnawind : 責任,一直都是第二篇,那是實際的違規者,你不能說 11/18 17:27
→ rainnawind : 「哦!你發這個讓我心癢癢,想跟著PO一篇」所以判他 11/18 17:27
→ bluejark : 所以規則就是這樣定下來的 11/18 17:28
→ rainnawind : 錯,這完全沒道理嘛!不管他意圖如何,第一篇有指使 11/18 17:28
→ rainnawind : 你還是教唆你去違規嗎?有的話一定罰B1阿,注意是B1 11/18 17:29
→ rainnawind : 不是B3,這是罪刑法定原則,第一篇就不可能吃到B3 11/18 17:29
推 bluejark : 答案就很簡單不用講以前有沒有錯因為當時沒規定啊 11/18 17:41
→ bluejark : 沒有做管理處理現在或以後也還是沒有錯 11/18 17:42
推 wallowes : 你們兩個要不要回文比較快 11/18 19:16
推 qazwsx879345: \在一起/\在一起/ 11/18 2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