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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項修正 : 關於一級職業聯賽選手/戰隊/主播/賽評 : 選手及戰隊除外,是否定義一個期限 : 如:最後一次播報為2年內之 主播/賽評 : (本項傾向於蒐集完各方意見後投票) 我有少少幾點建議啦,讓我簡單概述一下 (*゜▽゜)b 第一條 B 項的「討論對象」認定必須再分得更細一點。 目前最概述的說法是"現/退役 選手/戰隊/主播/賽評",這種區分方式太籠統了 必須從中再做細分,例如: ─ (A) 選手 (以季賽登錄為準) ─ (B) 隊伍、隊伍後勤、B/P教練 (以季賽登錄為準) ─ (C) 未登錄的戰隊相關人員(老闆、各路教練、領隊、分析師、經理....etc.) ─ (D) LOL與其賽事相關之人員(包含但不限於主播、賽評、主持人、遊戲公司人員) 第二條 前述的 (A)、(B) 類別對象 因為每一次季賽(春/夏)都有登錄程序,所以會有現役/退役的差別 (C)、(D) 因為無法確認主播、賽評,或其他人跟公司的聘僱合約內容 外人根本不知道他到底是來打工的,所以只出現一次; 之後一直沒出現,究竟是去做其他工作,還是根本被火了。 所以這兩類沒有討論"現役/退役"的必要性。 第二條之一 (A)(B) 之中,賽季登錄的對象視為現役,亦即為既定可討論對象 發文要求同現行板規即可。簡單來說,這些人本身就是 LOL 點。 退役,包含但不限於退休、暫時休息、轉任其他職位、轉任非一級賽事相關職位 (A)、(B)之中,退役的對象相關文章,必須同(C) (D) 類對象文章加以規範。 第二條之二 "須加以規範的討論對象" 需要增設討論期限 且討論期限應以"賽季"為單位來計算,不要以"實際時間"來計算 舉例來講,要我準確說出貝克最後一次上主播台播報,是幾月幾號,我也不知道 以"賽季"來計算,會比較方便 例如: 賽評最後一次播報是 S7 ,一直到 S8 都能視為可討論對象 那 S9 開季(以遊戲內S9 Rank 開啟時間為準),則自動剔除可挑論對象的範圍。 亦即在討論期限內的,則是為可討論對象;反之,則否。 第三條 "須加以規範的討論對象",發布其相關文章的內容也必須加以規範 ─ 每則文章必須包含一定字數的作者的感想或闡述 LOL 的相關性 ─ 起初可以先訂個 100 字好了(消息可以先貼,字數可以後補) ─ 文章貼出後,經提醒未補上相關字數,且看不出與LOL明確相關性  ─ 以 B1 或 B2 論處 ─ 若轉貼內容有包含但不限於涉及交易/報名/購買/推銷/廣告推廣/按讚推廣 ─ 以 B4 論處 ※ 一般文章因為被限定要"與LOL相關",所以才有 30 字的優待 ※ 其他文章沒有這個限制時,就必須提高字數,來維持公平原則(?) ※ 另外這麼做也可避免有人濫用批踢踢的資源,從事任何的營利活動 現在的消費型態,非常廣泛,點閱率、閱讀率都是其中的一環 批踢踢板應該避免被用來進行相關的用途 但鑑於之前投票,無法限制討論主題只能限於 LOL 那就補上作者個人心得/說明的方式,來讓這些文章和 LOL 板產生連結性 講難聽一點,免得之後出事了,批踢踢/板主又要背負散播XXX、推廣OOO的指控 這種事情以前就看過了,煩都煩死... 補個100字,代表文章是作者自己的;出事情,貼文章的自己去法院開握手會就夠了。 懶人包流程就是這樣: ┌──────┐ ┌─────────┐ │文章相關對象│→│他是現役(A)(B)嗎? │ → 是. → 好! 發吧! └──────┘ └─────────┘ │ │ 不是. ↓ ┌─────────┐ │文章跟LOL有關嗎? │ → 有. → 好! 發吧! └─────────┘ │ │ 沒有. ↓ ┌────────────┐ │對象的討論期限過期了嗎? │ → 過期. → 不是可討論對象,滾! └────────────┘ │ | └────────→ 沒過期. → 好! 發吧! 記得補100字心得或說明 不補就放板龜咬你 ─────────────────────────────────────── 差不多就是這樣;限制的字數、期限長短,都可以再調整。 因為有人提到板上會討論八卦,事件的當下都會大量轉載社群消息 所以,假若訂定一天內,限制討論對象只能一篇或兩篇社群消息 在特殊時期,反而會影響討論 大家也只會用各種偷渡的方式傳消息,反而造成討論的困難 那不如,單對內容加以限制 反正八卦正熱的時候,轉完消息可以慢慢補字,也不影響板上討論的可行性 相對的 平時板上對於特定對象保有"熱愛和支持"的粉絲後援會成員 如果該對像是"可討論對象",我們也不該加以限制、阻礙其推廣 而既然是出於熱愛的粉絲,一則貼文補個 100 字心得或說明,也是易如反掌啦 阿,對了,還要限制說明內容不可以重複複製貼上,且必須與張貼之訊息有關 (*゜▽゜)b 違者以 OP 或亂板論處好了,科科 一則一百字,一天三則,貼好貼滿一個月,別說粉絲了,根本是真愛! -- 『人生,就是一場糞 Game.......』 https://i.imgur.com/aihA9hC.gif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8.204.8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oL_Picket/M.1515264487.A.0C1.html ※ 編輯: fkc (36.238.204.83), 01/07/2018 02:48:50
InnGee : 不錯的建議 01/07 03:12
EEEEEEEnd14 : U質ㄐ軟 01/07 03:15
i8067 : 這樣我們當粉粉的會很不方便== 01/07 03:15
kevin262 : 哪時要出來選R 01/07 03:16
kevin262 : 咦原來我出桶了 01/07 03:17
diefish5566 : u質 01/07 04:52
sinyoung9487: 消滅假粉你我有責 01/07 04:53
uglyfinger : UU文 還我颯颯= = 01/07 04:53
silently0801: 可以 01/07 06:47
disword : 我覺得可以 01/07 10:43
samhou6 : 感謝這麼詳細的建議 尤其以"賽季"當標的 更為合適 01/07 13:08
qaz960749 : 我覺得字數應該比照實況文欸 01/07 13:39
qaz960749 : 100字也太嚴格了 01/07 13:39
rosalic0423 : 100字很難嗎@@話癆個兩句就有了啊 01/07 14:31
ericpan70096: 讚,不過我也覺得100有點多 01/07 14:33
uglyfinger : 100字hen難= = 01/07 14:44
sinyoung9487: 100字超簡單 01/07 14:45
fkc : 實況文也有"必須跟LOL相關"的前提條件 01/07 15:09
fkc : 跟一般文章一樣,所以字數限制能獲得減少 01/07 15:10
fkc : 今天要在LOL板貼跟LOL無關的人事物等於跨過這前提 01/07 15:11
fkc : 那當然不能有相關的字數優待 01/07 15:11
fkc : 不然都會造成板友使用上和板主管理上的困難 01/07 15:12
fkc : 講簡單一點 你是學生那可以給你學生優惠 01/07 15:13
fkc : 但前提就是你得符合你是學生的前提 01/07 15:14
fkc : 如今你不是學生 不能說因為要多付錢很麻煩 所以還要 01/07 15:14
fkc : 繼續凹學生優惠 這樣是不對的 01/07 15:14
uglyfinger : 學生票讚讚 OvOb 01/07 15:37
coolplus : U文 說真的 真的要弄100字不難啦 01/07 17:19
qaz960749 : 既然這樣就是30個字 如果要將fb或ig等內容不算進去 01/07 19:23
qaz960749 : 內文 那字數應該比照B2才對 既然要一視同人 沒理由 01/07 19:23
qaz960749 : 收錢收的比全票還要貴吧? 01/07 19:23
Nuey : 100字哪裡難 如果文章內容本身就空泛當然難啊 01/07 21:15
fkc : 30字已經是有受限的前提 才能得到的"優待" 01/07 21:45
fkc : 不能說那是全票價 01/07 21:45
fkc : 今天IG 和 FB 就是少了這個前提,理所當然會更貴 01/07 21:46
fkc : 講老實話 如果連發文的都想不出這FB/IG消息到底跟 01/07 21:48
fkc : LOL有啥關係的時候 還想轉過來 才需要去擔心字數 01/07 21:48
qaz960749 : 呃 先不論100字到底難不難 事實上你只要發一篇廢文 01/07 22:21
qaz960749 : 跟LOL有關聯滿30個字就不怕被水桶了 結果你的意思是 01/07 22:21
qaz960749 : 如果要轉貼選手或主播賽評的FB或IG卻要100個字?這樣 01/07 22:22
qaz960749 : 反而不合理吧? 01/07 22:22
qaz960749 : LOL版本來就是討論選手的地方 選手賽評主播本身就是 01/07 22:26
qaz960749 : LOL點了 如果單純複製貼上不能算內文我可以接受 但 01/07 22:26
qaz960749 : 是還要再多100字我覺得太過了 頂多30個字的補充說明 01/07 22:27
qaz960749 : 不足就用B2桶我認為才是合理的 01/07 22:28
fkc : 以這樣的標準你就會看到版上一堆Cyo的去健身/吃飯/ 01/08 13:36
fkc : 看電影的FB轉貼 當你把賽平主播直接列為LOL點就會產 01/08 13:37
fkc : 生這樣的情形 01/08 13:37
fkc : 你要把其他對象 擴大解釋成 LOL 點 必須從其他角度 01/08 13:38
fkc : 來衡量 不然板龜都會有圖利/縱容/偏袒的嫌疑出現 01/08 13:38
fkc : 100字還是能調整(雖然我覺得100字已經很少了) 01/08 13:40
fkc : 但要和其他受限"與LOL相關"的文章一樣只需30字 01/08 13:41
fkc : 那就等於產生弊端了 01/08 13:41
fkc : 而且可以先貼消息後補字 本身就非常通融了 01/08 13:43
fkc : 並非貼出來沒100字立刻爆炸 這也算是一項優待了 01/08 13:44
qaz960749 : 我認為討論選手和主播賽評的日常生活本來就是符合lo 01/08 13:46
qaz960749 : l板宗旨的 沒什麼弊端阿 01/08 13:46
fkc : 就像都給折價還吵要跟學生票一樣便宜才行 醬不大好 01/08 13:46
fkc : "日常生活"的內容太攏統 會導致文章有可能被用來做 01/08 13:47
fkc : 其他營利的用途 包含吃喝/購買/推薦/推廣等用途 01/08 13:47
fkc : 這我文章有提到過了 這必須被避免的 01/08 13:47
fkc : 例如"主播今天玩了XX手遊真好玩 玩到都不想播報了" 01/08 13:48
fkc : 這就會進入灰色地帶 也是現今板龜無法去管理的部分 01/08 13:48
fkc : 你今天想貼 就把自己認定她跟LOL版的主旨相關性 01/08 13:49
fkc : 寫出來為自己的想法和貼文背書 我覺得會比較妥當 01/08 13:49
qaz960749 : 這個可以分開來看 遇到這種情形就用B4版規處理阿 就 01/08 13:50
qaz960749 : 像轉貼fb如果有實況直接T2一樣 01/08 13:50
fkc : 而且我還是強調 主播賽評的雇傭情況一般人無法得知 01/08 13:50
fkc : 如果他說XXX很好玩 你就用B4去處理 反而會出更大的 01/08 13:51
fkc : 問題喔 01/08 13:51
qaz960749 : 這個就看B4如何認定了阿 01/08 13:55
qaz960749 : 我現在比較想講的是補充字數的部分 01/08 13:56
fkc : 這變成得去進一步解釋/釋義現行版規,我不大傾向這 01/08 13:59
fkc : 麼做。對現有規章進一步做解釋,很容易會衍生其他問 01/08 13:59
fkc : 題。 01/08 13:59
fkc : 好的。補充字數,我的觀念就是"30字"是個優惠 01/08 14:02
fkc : 是受到"必須跟LOL有關"的限制所得到的優待 01/08 14:02
fkc : 你今天要讓其他文章擁有這樣的優待,就必須提出這些 01/08 14:03
fkc : 文章也受到"同樣程度的限制"所以可以有30字優待 01/08 14:03
fkc : 這是我的第一個論點 01/08 14:03
fkc : 再來,外人沒辦法確認僱傭關係的話 你要怎麼判斷該隊 01/08 14:04
fkc : 象本身就是LOL點 這是我提出的問題 01/08 14:04
fkc : 如果你能合理解釋我第一個論點 跟 釐清我提出的問題 01/08 14:05
fkc : 這些文章也能擁有同樣的30字優惠 就很有說服力了 01/08 14:05
fkc : 再者讓文章符合30字就不能有先貼文後補字的"寬容" 01/08 14:08
fkc : 否則,又會形成變相的縱容 要請注意一下 01/08 14:09
qaz960749 : 我的觀點是 30字並不是優惠 而是發文的基本門檻 所 01/08 14:22
qaz960749 : 以如果轉貼原文不算是字數 故要補充30字我可以接受 01/08 14:22
qaz960749 : 但是你這樣變成是調高門檻了 01/08 14:22
qaz960749 : 而我不覺得轉貼文章需要調高門檻 01/08 1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