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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WE6c-NP (LoL_Picket)
juenren11 : 竟連檢舉文都不會寫 嘴真臭(哈) 02/27 22:10
juenren11 : 舉法院判決拿判決書好嗎? 連拘役都不懂的法盲去讀書02/27 22:11
2. 板眾可於推文針對案件討論,被檢舉和檢舉方之當事人 也可於推文進行抗辯,但請注意討論語氣和請對事不對人, 是否引發爭議和有刻意針對他人之行為由板務方進行檢視。 02/28/2021 09:12:34 lunar 暫停 juenren11 發言,期限為 30 天 理由: 板規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1.118.19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oL_Picket/M.1614474880.A.EC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