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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A5標題與文字敘述之“刻意誤導”之刻意與否舉證過為困難 且判罰標準似乎更接近“誤導” 故建議修正為“誤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71.75.12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oL_Picket/M.1628145923.A.E5A.html
qaz960749 : 事後沒更正就視為刻意阿 08/05 15:46
qaz960749 : 板規都有寫改正就不予處分了 08/05 15:47
CzStar : 今天lunar板主有提到貼可客觀證實的遊戲內錯誤資訊 08/05 16:03
CzStar : 就是A5,跟有沒有人質問還有有沒有勸導沒有關係。 08/05 16:03
CzStar : 這樣版友要做事後更正也不容易吧 08/05 16:03
samhou6 : 若為非故意行為,且於事後以任何方式更正資訊者, 08/05 19:02
samhou6 : 不予處分 08/05 19:02
samhou6 : 該板規的詳述有處分及不處分之標準 08/05 19:04
CzStar : 覺得即使如此還是有修正空間,但決定權還是在你們 08/05 20:03
CzStar : 感謝回覆! 08/05 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