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alireal (阿涼)》之銘言:
: 請教版上先進一些問題
: 狀況我描述一下
: 稍早接到家母電話
: 說大約10多年前有使用荷蘭銀行信用卡,大約欠了5萬的卡債未還
: 這周突然接到自稱富邦資產管理人員的電話說要還款30萬
: 如果每個月五號不匯進指定的帳戶,後續就會交由法院強制執行扣薪(目前有22K的工作)
: 我想請教的問題是:
: 1.荷蘭銀行卡債是否真由富邦資產管理(股)來追討?
: 2.欠5萬的卡債需要還款30萬是否合理?(雖然真的欠了很久)
: 我本來想說連假後請我媽去找荷蘭銀行協商
: 但這家好像不見了........現在連個聯絡窗口都沒有
: 比較怕是資料外洩來詐騙,或者是說無憑無據匯了也不知道是否真的開始還錢
: 所以請教一下有沒有類似經驗的版友,謝謝
1.強制執行需先取得執行名義,
若之前有收到支付命令而未聲明異議,有可能會被執行。
但若什麼東西都沒收到,也沒出庭過,以卡債而言不太可能有執行名義,
故很有可能是詐騙。
2.僅5萬的卡債不太可能要還款30萬。
根據民法,利率超過年率20%的部分無請求權;
利息請求權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因此,即使真的需償還卡債,本息頂多就是還10萬。
希望對您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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