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時報【記者于國欽╱台北報導】
內政部甫完成最新房價負擔能力統計指出,去年第3季全國房價所得比微升至8.39倍,其中
,台北市、新北市分別升至15.19倍、12.81倍,雙雙創下一年多來新高,顯示雙北市家庭
的購屋負擔仍舊居高不下。
內政部指出,103年第3季全國貸款負擔率為35.56%,房價所得比為8.39倍,兩者皆較上季
略呈提升,代表民眾購屋壓力依然沉重。
六都裡台北市與新北市房價所得比分別升至15.19倍、12.81倍居前兩名,分別創下近5季、
4季的新高,屬於「房價負擔能力過低程度」;相較之下,台中市升至8.30倍、高雄市持平
在7.64倍、桃園縣升至7.24倍,這三都則屬於「房價負擔能力略低程度」;另台南市升至
6.49倍,屬於「可合理負擔程度」。
內政部表示,房價所得比及貸款負擔率皆是衡量民眾對房價的負擔能力,前者係以房價除
以家戶年所得,後者是以每月房貸支出占月所得的比例,依國際標準,房價所得比介於7
?8倍屬合理,而貸款負擔率低於30%屬合理,若高於50%則代表購屋壓力過高。
去年第三季台北市貸款負擔率為64.36%,新北市貸款負擔率為54.30%,意味購屋壓力續
呈提升;而台中市、高雄市、新竹市、彰化縣、桃園縣貸款負擔率雖較前一季略微上揚,
但仍低於4成(介於30%?35%);另台南、南投、屏東、基隆等11縣市貸款負擔率仍在3成
以下,顯示這些縣市家庭的購屋負擔相對較輕。
而購屋負擔最輕的地區在屏東縣、基隆市,貸款負擔率分別為20.19%與22.10%,房價所
得比也僅4.76倍與5.21倍。
內政部表示,以家戶月所得6萬元為例,假設20年期本利均等攤還方式、貸款成數7成、固
利率1.972%及貸款負擔率30%等條件設定下,約可合理負擔房屋總價510萬元以下住宅。
本季中位數房價低於510萬元之縣市,包含台南市、高雄市、宜蘭縣、苗栗縣、彰化縣、
基隆市等14縣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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