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立報
實習記者/張菀庭 上稿/數位編輯林詩萍
教部特別修正「教育部補助留學生就學貸款辦法」
將原家庭年收入新臺幣145萬元始符,合申貸本貸款之資格
放寬為家庭年收入新臺幣145萬元至新臺幣200萬元以下的家庭。
碩士貸款總額度為新臺幣100萬元、博士貸款總額度為新臺幣200萬元,博士貸款期限為
16年(含寬限期5年),碩士貸款期限為10年(含寬限期3年)。
更多資訊,請參考教育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主題專區─海外留學─
留學貸款專區http://www.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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