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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辦理房貸業務以擁有房地完整產權基礎為大宗。 這兩天接到一個case: 某客戶A持有甲持分不動產(土地、建物各1/8), 之後與其他共有人向法院提出共有物之裁判分割。 甲不動產幾經拍賣終於拍定,由於價格相當便宜, A客戶便想主張共有人優先承買權,將剩下的7/8買下。 像是這樣的case,不知道各家行庫的承作意願和方式為何? 本主題請在公開板面討論,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3.114.20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oan/M.1429531385.A.322.html
JamesPond: 我也遇到這樣的問題,求解答125.230.115.189 04/20 2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