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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不起,不知道可不可以PO在這裡,如有冒犯,敬請見諒,萬分感謝。 公益彩劵甲類經銷商以60%計算成本,綜合所得稅以40%計算。 如果是104年度台北市低收入戶第二類平均所得必須7750元以下,家庭人數5人,只有一人 有工作能力。 7750元휵人=38750元 38,750元.4=96,875元 96,875元휱0=968,750元 968,750元휱2月=11,625,000元 所以這位單親低收媽媽,她一年最多只可以領面額11,625,000元的彩劵出來賣? -- Sent from my Androi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0.1.21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ottery/M.1423801302.A.587.html
katherine111: 我是外行人不過低收入有1千多萬領刮刮樂?不太合理吧 02/13 13:28
Imdream : 樓上,你忘了 賣掉後就有收入,並不是本金需要1000萬 02/13 13:44
blue8d83n : 那個 有領低收入戶的 一年最高好像只能領150萬刮刮 02/13 16:24
NESTSZERO : 38750*0.4不是15500嗎?這樣一年應該只有186W吧? 02/13 18:28
NESTSZERO : 阿那個應該是除,我這裡看都顯示? 02/13 18:35
VanessaQ : 嗯嗯,是(除),抱歉,不知為何變成(?),謝謝。 02/14 10:24
VanessaQ : 想幫忙,但很怕自己算錯,怕會害她不能領補助,因 02/14 10:29
VanessaQ : 為她還有個爸爸住在養護機構 02/14 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