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經七年沒工作了,二十年前所欠下的卡債,早就成呆帳了,
但是我還是想去找新的工作,和銀行去法院,談更生,
也就是請銀行一個月扣我的薪水的三分之一.
我欠的卡債也不多,分別是國泰世華銀行,聯邦銀行,新光銀行,台灣銀行,
四家銀行的債務,加起來大約是新台幣一百萬元而已,
所以我還是希望和銀行團和解,我要出去找到新的工作,
還掉我在銀行的所有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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