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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起入境前21天內到過中港台以外地區者禁止來澳,包括大陸與港台居民 【澳門新聞局 17:18】為防止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在澳門的傳播,《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今日刊登兩項行政長官批示,自2020年12月23日零時起,所有在入境前21天內曾經到過中 國以外國家或地區的中國內地、香港和台灣地區居民,禁止進入澳門特別行政區。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以及第1/2016號法律修改 的第2/2004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第23條,第24條第一款及第二款,以及第25條第一款 (三)項的規定,頒佈了第241/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及第242/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基於公共利益,尤其是防治疾病、緊急救援,以及維持澳門正常運作或居民基本生活所需 的例外情況,衛生當局可豁免上款所指人士遵守有關的措施。 此外,為防止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在澳門的傳播,自2020年12月23日零時起,不擁有中國內 地、香港和台灣地區居民身份的非本地居民,倘在入境前21天在內地逗留,且屬家庭團聚 或其他與澳門有密切聯繫的例外情況,經衛生當局事先批准,方可入境。 https://news.gov.mo/detail/zh-hant/N20LVwSP8c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0.246.51.114 (澳門)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CAU/M.1608631661.A.713.html A6:轉錄至看板 WorkinChina 12/23 07:54 ※ 編輯: kc1446 (60.246.61.15 澳門), 12/23/2020 14:2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