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FEELing: 競業條款不是資方說了算 也要有對應的補償的... 02/14 22:09
→ eric00169: 所謂的產業應該是跟你原公司相同類型的產業吧 02/14 22:26
→ konkonchou: 大部份都是寫着嚇嚇新人 02/14 22:47
推 s958256: 競業要成立,原公司要給你錢... 02/14 22:48
推 dimmy1001: 如果條款真的成立的話,那大概可以耍廢一陣子也有錢拿 02/14 23:12
推 lu760423: 這爭議超大 還有資料保護法也是 模糊不清的東西 02/15 01:32
推 alair99: 如果你離職會在該產業造成轟動的,那可能才有機會用到這 02/15 10:21
→ alair99: 條XD 02/15 10:21
推 dou0228: 沒有補償的 就聽聽就好 02/15 23:22
推 giraffe4527: 法院裁決有其中一個原則是 02/16 22:46
→ giraffe4527: 應有補償勞工因競業禁止損失之措施 02/16 22:46
→ giraffe4527: 光補償因條款損失公司就很難處理了 02/16 22:48
→ giraffe4527: 你真的去相同產業 也不太會跟你玩這套 02/16 22:48
→ sanbis: 簡單來說~無名小咖不用操這個心~XD 02/16 22:55
推 goodga: 通常會列這種條款但又不符合勞基法的標準的話 都是爛公司 02/17 00:44
→ goodga: 居多 02/17 00:44
→ Weky: 不要再競業條款了 台灣適用這條款的人不到0.1% 02/17 19:13
推 zaknafein: Mis 誰理你呀 不用怕啦 02/18 16:07
推 ppon: 假的 騙社會新鮮人用的 正式合約簽約要給簽約金才成立 02/18 16:12
推 asadfish: 嚇人用的,看了十幾年一堆人同產業互跳都沒人被告… 02/20 15:35
推 elic2577: 競業前公司要給你0.6倍的薪水,並且事先約定,離職就給 02/21 14:30
→ elic2577: 有約定,但離職沒給0.6倍足以生活,事後再告是告不成的 02/21 14:31
→ elic2577: 很多公司都是有簽但離職沒給,事後看你去對手公司又揚言 02/21 14:33
→ elic2577: 要告你,就如同上述,你就讓他白費心思吧,好好工作! 02/21 14: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