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wahaha5678: 也許真的有搞頭R 03/26 02:41
推 LucasDuda: 沒搞頭也有點噱頭 03/26 02:49
→ jj33882266: 遊騎兵怎麼都喜歡簽人來轉投手XD 03/26 03:32
推 taker627: 賣麵練功,入獄也能練功 03/26 04:28
推 DanielHudson: 道德聯盟也可接受殺人未遂者上場比賽嗎? 03/26 05:26
推 csy1911: 他在光芒就是投手了,不是去遊騎兵才轉的 03/26 05:32
推 catsondbs: 他DUI沒撞死人是那個被撞的72歲的老伯命硬.... 03/26 06:10
→ richard1003: 記得那老伯很慘,骨頭內臟傷了一大堆.... 03/26 06:18
推 tgsh: 影片裡是滑球嗎??????? 03/26 08:16
推 saiulbb: 祝福能夠越來越好QQ 03/26 08:34
推 mess: 之前看gameday看到他嚇一跳…因為96,97mph那顆全部顯示滑球 03/26 08:59
推 gorbykuo: 他被選為狀元就是因為投打雙修簽約金又便宜 03/26 09:03
推 abc12812: 他簽約金比第二順位的V壯高 03/26 10:47
推 gorbykuo: 後面順位的簽約金比前面順位高的多嗎 03/26 11:42
→ gorbykuo: 我之前在美國職棒雜誌上面看到是因為教士想省錢耶... 03/26 11:43
推 abc12812: 以前選秀沒有簽約金上限 能談多少錢是看球員的議價能力 03/26 11:52
推 abc12812: 十幾輪以後簽到幾百萬簽約金的比比皆是 03/26 11:55
推 lions402: 遊騎兵:看在你姓Bush就給你一次機會吧 03/26 12:55
推 tedandjolin: 酒駕垃圾 03/26 14:05
推 yrt3168: 酒駕肇逃三年 台灣不知多久? 03/26 14:37
→ kuro: [刑法] 第 185-4 條 |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 03/26 14:59
→ kuro: 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03/26 14:59
推 lupefan4eva: 台灣進去沒多久就假釋了啦 03/26 15:54
推 stevenchiang: 樓樓上的條文只有肇逃 還沒算酒駕肇事啊 03/26 18:39
推 duck12321: 也才30 再戰十年不無可能 03/26 18:42
→ kuro: 哎唷,無聊貼一下肇逃而已,沒有人會在意我國法律啦~ XDD 03/26 18:59
→ newest: 我國法律有錢判生沒錢判死啊 03/26 2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