噓 kimi6701: 吃藥的可能是你 跑出很多幻想10/01 10:12
攻擊板友
kimi6701 15-day DL*2 [B-1]
2. 季後賽相關通知
這幾天戰況緊湊,季後賽狀況與日程尚未明朗,
但是無論如何都會按照原定的在季後賽開始的第一天,提高發言權限為
登入次數240次以上,劣文1篇以下
請各位板友特別注意!
另外,季後賽期間預計會每場都提供Live文,
以及每一場都有賭盤的服務,將會交由MLB版與部分隊版協力舉辦,
在季後賽開打前將會公佈賭盤開設的版,屆時再請各位板友注意!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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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abc12812: AROD本來就打藥 為啥說出事實要被統? 10/01 11:38
→ rn940111: 我是桶老爹的部分 10/01 11:38
推 youngsam: 重點不是Arod有沒有吃啊 10/01 11:38
→ abc12812: Ortiz打藥也是事實阿 10/01 11:41
→ rn940111: 有事實證明我就會解桶 10/01 11:41
→ rn940111: abc你自己當過版主欸... 10/01 11:44
推 abc12812: 2003年的陽性藥檢 我還以為這在MLB版是常識 10/01 11:44
→ ChrisDavis: Ortiz不是也自己對吃藥出來開記者會過了?難道我眼睛 10/01 11:51
→ ChrisDavis: 業障重 那時候看到的禁藥記者會是假的(._.?) 10/01 11:51
推 barber: 那個藥檢不是被質疑嗎? 10/01 11:51
→ rn940111: 現在是那個藥檢本來就不確定是否為真 我不覺得可以用 10/01 11:53
推 Zuleta: abc www 10/01 11:53
推 abc12812: 藥檢結果哪裡有問題? 10/01 11:57
我的判決標準是是04以前他不是禁藥,那就不算,04以後要是真的有驗出來那就算,
畢竟官方也是這個做法。
而A-Rod在2006有一次的failed記錄,那這個就算。
如果要認為2004前的這個還是禁藥,那我就尊重發言的意見。
但是打架次數這個還有點問題,還是請拿出影片吧
推 Valter: 所以才說經營人際關係很重要 別人被說有在名單中就黑掉 10/01 12:08
→ Valter: 他被這樣說就媒體跟大聯盟主席一起來幫他回擊 10/01 12:08
推 sam9595: 呃連覺得打架次數誰比較多都要證明嗎 10/01 12:10
→ rn940111: 這就跟「我覺得XXX很多小動作」但事實上沒有 10/01 12:11
→ rn940111: 這樣算是引戰吧 10/01 12:11
推 szczerbiak: 新官上任比較積極想執法XD 10/01 13:35
噓 Kobelephants: 那就是有吃啊,還你的看法咧 10/01 13:35
噓 Kobelephants: 照你的看法Bonds也不算吃禁藥啊 10/01 13:38
差別在於,官方有禁賽我才用這個東西說誰吃禁藥
ex Jesus Montero
推 szczerbiak: 我的看法是這板會被rn940111弄得烏煙瘴氣 10/01 13:39
請多指教QQ 我只是希望基於事實來討論
推 c871111116: 我覺得啦 在判罰的時候 用"我覺得"來去定義不太妥當 10/01 13:48
→ c871111116: 版主還是要有自由心證 但這種有新聞跟消息的 10/01 13:49
→ c871111116: 用我覺得去定義真的不夠妥當 10/01 13:49
這邊上面的「我覺得」是指如果今天板友說「我覺得誰誰誰有怎樣的行為」
而非我身為版主的身份判決使用感覺。
而這邊要說的是「我的執法標準」為參考官方判決設定與事實設定,
所以上面必須稍作用詞更正,對於用詞不臻完美感到抱歉。
討論要基於事實,而如果這個事實是有條件的,
例如禁藥在04年以前是合法的,那我就採用官方的認知,
只有在這之後服用並且被抓到、禁賽,那才算是有吃,
否則,沒有一個標準的話無法作為事實認知。
因為還有像是米契爾報告這樣不確定是否為真偽的存在,但未經官方證實前,
將其作為事實不好。
→ rn940111: 請詳細分清楚所謂的舉例,跟判決標準的差異。 10/01 13:53
→ rn940111: 請問這樣有解答到各位的疑惑嗎 10/01 14:00
噓 cs90126: 關版放狗 10/01 14:25
推 ChrisDavis: 那我想請問一下Rafael Palmeiro有沒有吃藥,應該沒有 10/01 14:27
→ ChrisDavis: 吧! 10/01 14:27
推 ChrisDavis: Andy Pettitte沒有被禁賽應該也是沒吃吧! 10/01 14:29
感覺又要換個定義?歡迎指出我的盲點,以改善日後的判決方式。
原先的判罰標準:2004後有些被歸類為禁藥的藥物使用者檢驗出陽性且被判罰禁賽者
(原官方設定)
Palmeiro在2005的藥檢有陽性反應,這是有用藥的鐵證,
他沒有被禁賽,但是導致沒有人跟他簽約,所以也沒有賽可以禁。
Pettitte在2002使用HGH,而HGH在2004年才被列管為禁藥。
A-Rod這個case是2013那批大量禁賽的人,就是確定有用,沒有意外。
Clemens只是有疑雲,在McNamee這邊沒過關所以判沒有用。
Ortiz則是在類固醇被禁用之前使用。
在判決標準中,當時合法(或稱沒有限制)的就不能說是禁藥,
這是這次水桶判決中引起爭議的部分。
還是我應該用只要有用過就是有的標準來做判決呢?
只是怕我會援引到不正確的禁藥報告,
以及,這件事情跟媒體關係有很大的相關性...
推 ChrisDavis: 我的想法是不能以有無禁賽決定有無吃藥,這絕大部分要 10/01 15:01
→ ChrisDavis: 歸咎於塞公的消極處理 10/01 15:01
→ ChrisDavis: 就像Arroyo藥檢過關但是自己跳出來說吃到爆怎麼算? 10/01 15:02
→ rn940111: 可是在沒有限制的年代,那並不能被稱為"禁" 10/01 15:02
→ rn940111: 這算是我覺得很難處理的部分 10/01 15:02
→ rn940111: positive是絕對有用藥這無庸置疑,不應該以禁賽當標準 10/01 15:05
水桶改判為警告一次!
日後對於這樣有多方解釋的詞彙,版僕我會再多加斟酌,
避免用過度嚴謹的定義來進行判罰!
造成板友困擾,在這裡向大家致歉!
噓 lebronlon: 03年藥檢陽性 難道藥爹自己說沒吃就沒吃嗎? 10/01 15:58
這個每個人有自己看法囉
噓 lebronlon: 版主在刪文前還嗆 要人找證據 找到了又說自己看法 10/01 16:03
當時用的是很嚴格的標準執行,現在改鬆了~
至於定義則是上面已經提過的東西,就是所謂當年沒有被禁止的藥物該不該稱為禁藥,
但是這個可以戰太久了,因為還有更多藥物是不在這範疇裡的,
所以決定放寬標準去審視!
→ lebronlon: 喔 所以只要你看法不對 就可以桶人刪文囉? 10/01 16:05
→ lebronlon: 你是版皇還是怎樣? 藥檢報告還可以當沒事喔? 10/01 16:05
我沒有當沒事啊XD 嚴格的定義就在上面,但是這個很有得吵,
而且這跟我的看法不算相關,因為確實這些人沒有因為陽性而被禁賽,
一方面是當時沒有規範,另一方面是如同CD說的,Selig很消極地處理。
但這篇文章的的確確造成推文開始吵了,所以刪文警告一次我想最適當,
如果對於我當時用嚴格標準來審視你的推文,我在此向你致上歉意。
推 lebronlon: 造成推文戰起來又怎樣 就留著來戰啊 總比你刪文 然後沒 10/01 16:09
→ lebronlon: 釐清到底老爹有沒有吃藥好吧! 還要勞師動眾來公告教你 10/01 16:10
→ lebronlon: 老爹在03年以前有吃藥 10/01 16:10
那個是藥,但原文說是禁藥,我不想再跳針了XD
而且我是本來就知道03 PED positive ... 只是觀點不同而造成的討論罷了
至於刪文是對於板友權益的保護,你看沒多久就有人被釣中...
季後賽要來了,帳號生命要顧
推 accjm2440: 版主辛苦了 10/01 16:20
→ rn940111: 不會,這是我在判決緊縮尺度上的瑕疵,仍有待改進 10/01 16:21
→ rn940111: 對於道德底線的解讀法,以及高道德標準解讀法的部分 10/01 16:21
→ rn940111: 應該交由板友自由發揮我想比較妥當,而非如法律一般 10/01 16:21
→ rn940111: 使用最低道德標準來作為切入的出發點 10/01 16:21
→ rn940111: 總之還有得學呢~ 10/01 16:22
※ 編輯: rn940111 (111.249.179.153), 10/01/2016 16:32:08
推 goury: 去xxxx討拍拍了,玻璃心要保重啊 10/01 17:03
→ rn940111: 我是還好啦,都在討論尺度問題,畢竟抓緊抓鬆 10/01 17:06
→ rn940111: 這把尺還沒有很準確 10/01 17:07
推 kenkenken31: 推推~ 版主辛苦了,感謝出來處理這東西,也立個標準,譬 10/01 17:34
→ kenkenken31: 如這次以2004以前全無罪,之後明確禁賽為標準之類的 10/01 17:35
→ rn940111: 不用,這種事情還是牽涉到個人標準問題,所以就讓大家 10/01 17:36
→ kenkenken31: 不然這類文看一些人詭辯實在很顆顆,有禁賽就是作弊 10/01 17:36
→ rn940111: 自由發揮,而不用最嚴謹的方式定義,也減少言論自由的 10/01 17:36
→ rn940111: 扼殺 10/01 17:36
推 will0822: 奇怪 某C跟某A都當過版主的,真的換位置換嘴臉欸.. 10/01 17:37
→ will0822: 每次看判決一堆人吹毛求疵想抓語病就很好笑...人生沒別 10/01 17:37
→ will0822: 的事情幹嗎... 10/01 17:38
→ rn940111: 確實我一開始用法律的邏輯方式來思考的話,語病該避免XD 10/01 17:38
→ JustinIdiot: 老爹曾經吃過"禁藥"這種說法沒什麼問題吧 那只是那 10/01 18:39
→ JustinIdiot: 些藥物的泛稱 跟"毒品"一樣阿 這是一般社會的理解阿 10/01 18:39
→ JustinIdiot: 如果要糾結在個別字詞的意義而給予責罰 這樣板眾推 10/01 18:39
→ JustinIdiot: 文只能盡可能用中庸的文字(而何謂中庸?又是板主心 10/01 18:40
→ JustinIdiot: 證?) 那跟文字獄真的沒什麼兩樣 10/01 18:40
→ rn940111: 所以我才更改了做法,因為太過於糾結這種字詞使用的關係 10/01 19:04
→ rn940111: 為的就是避免這樣的狀況,所以對於這樣尺度拿捏不當 10/01 19:05
→ rn940111: 還是得跟版眾說聲抱歉,往後在拿捏得上面要在做得更好 10/01 19:05
→ rn940111: 感謝條迷大大的建議! 10/01 19:06
→ ChrisDavis: ...很好笑 今天是尺度上有爭議我也沒有要幹嘛 10/01 21:18
→ ChrisDavis: 如果今天這件事情算吹毛求疵那以後就可以無線上網拉 10/01 2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