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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一件事,不知道這在堅持什麼? 整個討論中你堅持的點和三碼頻號如何根本無明確ᅢ鶶s性。 ※ 引述《kaky (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台)》之銘言: : "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申請頻道規劃及其類型變更許可辦法" : 根據其"立法"說明 : "參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所訂「有線電視頻道規劃與管理原則」、 ^^^^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處理有線電視頻道規劃變更參考指 : 標」及「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廣告專用頻道數量之限制」中有關類 : 比頻道變更案之適用條文,以及有線廣播電視法有關頻道規劃相關規定, : 訂定本辦法,俾系統經營者於漸進轉換為全數位化訊號節目過程所為之 : 頻道規劃有所憑據,同時亦適用於已全面數位化服務之系統經營者,並 ^^^^ : 為中央主管機關審查系統經營者頻道規劃變更申請之依據。 參酌《有線電視頻道規畫與管理原則》和 適用《有線電視頻道規畫與管理原則》是完全不同的東西好嗎? 參酌這兩個字根本不是法律用語,也沒有法律上的效力, 立法說明寫到後法「參酌」前法,或是參酌任何雜七雜八的東西, 那都不代表什麼,而且都是很常見的事情。 你說的東西是有可能發生,比如德國憲法當中就明文規定, 《威瑪憲法》的其中幾條到今天仍然有效。 這種後法仍然包含前法的情形是有可能發生。 但是後法寫著,本法參酌前法,那意思就是前法沒有任何法律效力。 這應該很容易懂,你也必定懂,而且不是什麼難以理解的觀念吧! 口語上我們也常常會說,「這就看看參考就好」, 參酌參考的意思就是沒有任何正式的地位,沒有任何正式的效力, 當然也沒有任何的(對機關以外的)拘束力可言。 : 這是類比數位轉換跟數位業者在變更頻道的審查依據,但是 : "有線電視頻道規劃與管理原則"依然是有效法規,只是關於 : 前述兩者審查此許可辦法優先適用但是未規定的部分仍適用 : "有線電視頻道規劃與管理原則"及其他如"有線廣播電視系統 : 經營者廣告專用頻道數量之限制"等法令限制... 你現在在和我辯說,「這對類比有線系統」仍然是適用, 適用就是一個有法律意義的用語,可是時到今日, 你要辯說類比用戶仍然有法律上的適用,所以仍然有拘束力, 這種辯詞你自己都不覺得很無聊嗎? 隨著有線電視全面數位化的到來, 你在辯這個到底想要表達什麼東西呢? 另外如「廣告專用頻道」這種用語一看也知道過去法律上的用詞, 現在法律中都已經不這樣叫了,所以你到底想表達什麼呢? NCC本身都已經直接叫業者去申請所謂的「他類頻道執照」的今天, 你講的這個廣告專用頻道之限制在法律上拘束力,或現實上有任何拘束力在? : → k879311 : 早點睡 10/24 00:52 : → dotZu : 103他當然依舊的啊,時序列,列出來就知道了。 10/24 00:57 : → dotZu : 105年1月,前任主委石世豪任內通過翻新有線電視法 10/24 00:58 : → dotZu : 103年,當時舊法還在,新法還沒通過;現在是新法 10/24 00:59 : 推 dotZu : 「有線電視頻道規劃與管理原則」確曾經有效力是事實 10/24 01:02 : 拜託啦 你的新聞局廢了該規則就廢了 新聞局是103年廢的嘛,還有啦 : 106年訂法規命令跟你說參考的法規你說她已經廢了... ^^^^^^^^^^ 參考的法規那就真的是參考用, 如同口語上的意思,如同字面上的意思, 參考用是沒有任何法律上的效力的……。 參酌參考就是沒有任何法律上拘束力。 有拘束力的話,會寫適用、類推適用、準用之類的用語。 參考就只是「看看就好、參考就好」那種參考用。 : 推 dotZu : 就說了,偽物網站的有線電視法甚至是「民國96年版」 10/24 13:38 : → dotZu : 正確的有線電視法應該是民國幾年版,樓上是不敢查吧 10/24 13:39 : → dotZu : 正牌網站的網址也給你了 http://law.moj.gov.tw/ 10/24 13:40 : 你有看到全國法規資料庫的聲明嗎? 你有看到這到底是民國幾年版的嗎? http://law.ncc.gov.tw/LawContent.aspx?id=FL016426 法規名稱:有線廣播電視法 修正日期:民國96年01月29日 當然你的論點「主管機關網站上的才是現行法」是有可能發生的, 比方說,法律明文規定施行日期由主管機關定之,這有可能。 不過以這個案例來說的話,不好意思, 單純就是你把沒更新的舊網站誤解成現行法而已。 http://www.president.gov.tw/Page/294/44544/ 公布日期:105年01月06日 號次:第7227 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5年1月6日 華總一義字第10400154521號 這才是現行的《有線廣播電視法》。 現法的是105年版,你找的網站是96年版。 當然這當中沒有任何否定的意思, 我表達的就是你講的東西確實是有這個東西, 我講的就是佐證你的說法,證實它確實的確有這回事。 本身主管機關 NCC 真正的法規公布網站是在這裡: https://www.ncc.gov.tw/chinese/banner_sub.aspx?sn_f=5 不曉得你堅持的點到底是在哪裡? 堅持一定要用舊網站,用資料不完整網站的用意是? : "本網站法規資料係由政府各機關提供之電子檔或書面文字登打製作,若與各法規 : 主管機關之公布文字有所不同,仍以各法規主管機關之公布資料為準。" : 如果機關沒提供,法務部也沒有自己去找資料來,你是不會在法務部的 : 全國法規資料庫找到該法規的...法規資料庫如果跟機關公布的法規不同 : 以機關公布為準....所以究竟誰是偽物呢?! 現在開始扯說法務部的不準,可以講成這樣我也是覺得還蠻誇張的。 完全不知道想表達什麼東西。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9.164.1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OD/M.1508865331.A.2EE.html ※ 編輯: dotZu (1.169.164.18), 10/25/2017 01:19:39 ※ 編輯: dotZu (1.169.164.18), 10/25/2017 01:21:50 ※ 編輯: dotZu (1.169.164.18), 10/25/2017 01:23:38 ※ 編輯: dotZu (1.169.164.18), 10/25/2017 01:43:10
kaky : 連什麼是行政規則的間接對外效力都不懂還要掉書袋.. 10/25 02:15
kaky : MOD改三頻跟有線電視根本就沒什麼關係有線電視本來 10/25 02:16
kaky : 就有頻道區塊規範,到底是誰在那邊亂扯..相反的MOD 10/25 02:23
kaky : 才是沒有區塊分類規範... 10/25 02:23
kaky : 改三頻-->改三碼重分區塊 10/25 0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