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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案件結果 吉元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經營許可執照所載內容變更,未於期限內向本會申請換發 有線廣播電視法第 21 條第 2 項、第66 條第 2 款 處罰鍰新臺幣 10萬元,並限期申請換發 龍祥育樂多媒體股份有限公司 申請董事長、董事及監察人變更 衛星廣播電視法第 15 條 予以許可 朝禾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申請換發彩虹 E 台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執照 衛星廣播電視法第 18 條第 1 項 予以許可 財經網股份有限公司 申請換發全球財經網頻道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執照(他類頻道節目供應事業) 衛星廣播電視法第 64 條第 1 項準用第 18 條第 1 項 予以許可 https://www.ncc.gov.tw/chinese/files/22100/67_48049_221005_2.pdf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5.70.4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OD/M.1664976696.A.33A.html
Nafushika : 謝持續更新 10/07 17: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