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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TTHappy (no)》之銘言: : 既然憲兵(隊)與警察局(及所屬分局、派出所)都是司法警察組織。 : 憲兵裡的二兵、一兵、上兵 : 下士、中士、上士 : 少尉、中尉、上尉 : 以及班長、排長、連長等等職務(這是泛稱,在憲兵隊可能稱呼其他職務名稱)。 : (少校或營長等等先不去論,只討論基層) : 如果對應到警方,大概可以類比到各為幾線幾星與哪些個警職? 後備軍人轉任公職考試比敘條例施行細則 第 10 條 後備軍人依法取得公務人員各官等任用資格者,其軍職官等官階,與公務人員官等職等之 對照,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中將具有簡任任用資格者,相當簡任第十三職等、第十四職等職務。 二、少將具有簡任任用資格者,相當簡任第十一職等、第十二職等職務。 三、上校具有簡任任用資格者,相當簡任第十職等職務。 四、中校具有薦任任用資格者,相當薦任第八職等、第九職等職務。 五、少校具有薦任任用資格者,相當薦任第七職等職務。 六、上尉具有薦任任用資格者,相當薦任第六職等職務。 七、中尉、一等士官長具有委任任用資格者,相當委任第五職等職務。 八、少尉、二等士官長具有委任任用資格者,相當委任第四職等職務。 九、三等士官長、上士具有委任任用資格者,相當委任第三職等職務。 十、中士具有委任任用資格者,相當委任第二職等職務。 十一、下士具有委任任用資格者,相當委任第一職等職務。 警察人員人事條例 第 22 條 警察人員與一般行政人員及技術人員相互轉任時,除依本條例規定者外,適用公務人員任 用法、公務人員俸給法之規定;其相當官等、官階(職等)及俸級之對照換敘,依附表二 之規定。 特階警監相當簡任第十四職等 一階警監相當簡任第十三職等 二階警監相當簡任第十二職等 三階警監相當簡任第十一職等 四階警監相當簡任第十職等 一階警正相當薦任第九職等 二階警正相當薦任第八職等 三階警正相當薦任第七職等 四階警正相當薦任第六職等 一階警佐相當委任第五職等 二階警佐相當委任第四職等 三階警佐相當委任第三職等 四階警佐相當委任第二職等 憲兵的士兵連一線一星的四階警佐都不如 實務上現行警察已經是從一線三星的二階警佐起跳 對應到憲兵的話是少尉排長或二等士官長的位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56.41.10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P/M.1699943343.A.6B3.html